判词中的幽默感

南宋官员马光祖担任京口县令时,当地权贵福王强占民房养鸡喂鸭,反状告百姓不交房租。官司到了衙门,马光祖实地勘验后,判决道:「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
明代时,一年仲春,两户农民的牛顶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伤。两家主人为此大吵大闹,不可开交,当地的县令也难断此案。这天,两家主人听说太守察访民情路经此地,便拦路告状。太守问明情况,当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共耕。」双方一听,觉得合情合理,于是争端平息,两户人家来往比以前更加亲密。
明朝代宗时,江西南昌宁王府饲养了一只丹顶鹤,为皇帝所赐。一天,宁王府的一仆役带着这只鹤上街游逛,不料被一平民家的黄狗咬伤。仆役拉扯着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状词上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问明缘由,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明代天启年间,有御史口才颇佳,一名太监欲取笑御史,便缚一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
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中住有一个年轻貌美的小尼姑,该尼姑与一个姓孙的公子相爱,想还俗嫁人,便向州府呈状,请官府恩准。州太爷接状一看,觉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本刊辑)
作者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