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 公共场所使用手机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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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菲律宾碧瑶市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将对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的市民予以处罚。法案规定,初犯者将被口头警告,再犯时将被罚款 1000 比索至 2500 比索(约合人民币 336 元),以至 30 天的强制社区服务。

碧瑶市议长奥尔特加表示,这一法案名为《防止行人分心条例》,目的是为保护人们在公众场合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近年来,由于「低头族」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美国、立陶宛等国家相继立法,禁止在戏院、马路等公共场合使用手机。


作者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