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网上为弟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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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常州市政协委员蔡爱东,寻求网络力量为涉嫌贪污的弟弟鸣冤,呼唤司法公正,是公权私用还是依法维权?
  
  “我要求的只有八个字,程序公正,司法公正!”
  2010年10月9日,蔡爱东应网友要求公开亮出了自己常州市政协委员的身份,为涉嫌贪污的弟弟——原常州市武进区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蔡爱锋在网络上鸣冤。如此吸引眼球的身份,使得当天晚上他发的帖子跟帖量就达1000多条,浏览量数10万。
  但现在,成为新闻事件公众人物的蔡爱东倍感困惑:他既担心自己喊冤的声音越来越小,也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是能够为弟弟洗清罪名,还是最后会落得两败俱伤。但当发出“政协委员网络救弟呼吁司法公正”几个大字时,蔡爱东自认为已经没有退路。
  创收还是贪污
  2009年1月7日上午10点多,蔡爱东接到了弟弟蔡爱锋打来的电话,弟弟只说了一句:“不好了,区纪委来找我谈话了。”
  后来蔡爱东了解到,群众举报蔡爱锋的信,被常州市纪委批示,要求武进区纪委进一步核实。
  中午时分,纪委工作人员与蔡爱锋谈话的地点由武进区电视台转移到外面的宾馆。谈话进行到晚上,武进区检察院介入,案件进一步升级。
  检察机关后来在起诉书中称:蔡爱锋担任武进广播电视局(台)节目中心新闻部副主任的3年期间,在广告宣传创收业务过程中,将21个单位41笔支付给常州市武进区广播电视局(台)的广告、宣传费280万元不入账,而是打到了外面广告公司的账上,个人实得17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购买商业用房和其他开支。
  蔡爱锋及其家属认为,蔡爱锋所在的武进新闻栏目组与广播电视局签订了《经营创收协议》,是一种经营承包关系,协议约定超过承包基数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计提效益工资。而蔡爱锋是新闻部的实际承包人,承担着新闻部的所有运营成本。承包人有权处置使用各项费用。
  2009年11月19日,由于对武进区法院的判决不服,蔡爱锋提起上诉。此后,案件发回武进区人民法院重审,蔡爱锋的二审判决,和原一审判决结果相比,贪污的金额由170多万元减少到75万元,刑期由14年半变成13年半。
  两次公开开庭,蔡爱锋在法庭上的观点很鲜明,他认为他的行为是承包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在蔡爱东的印象中,弟弟事业心非常强,“在权和钱之间,他会选择权力。”蔡爱锋曾多次对他讲过:“我都35岁了,如果不能混到电视台副台长这个位置,这辈子就混不出名堂来了!”
  “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他是一个想向上爬的人,是个官迷。换句话说事业心很强。”蔡爱东如此形容弟弟。据了解,1994年蔡爱锋大学毕业后就来到武进电视台,当时武进电视台还刚刚成立。
  10多年来,他从普通的记者做到新闻部副主任的职位上。蔡爱锋一直努力想把整个部门搞得有声有色。2009年元旦前后,已经有即将调他担任广告部老总的内部消息,然而在这当口,他出事了。
  一份承包协议
  事发之初,蔡爱锋的十几位同事经过仔细回忆,整理出一份2006年至2008年蔡爱锋所在部门的花销明细。记者看到,包括年夜饭支出、旅游支出、部门聘任人员费用、记者打的、来客接待、广告业务单位费用、组稿费提成、联系中央台、省台外宣事宜、甚至生女丧父等诸多费用支出均来自蔡爱锋。十几位同事在这张明细单上签了字,并写有“以上项目均发生过,由于时间较长可能还有疏漏”的字样。
  这份对蔡爱锋有利的证据,法庭并没有采信,也没有调查。
  2010年10月28日,曾与蔡爱锋共事过10多年的常州市武进区电视台采编部门的一位同事告诉记者:“他这个人工作能力很强,和同事关系也不错。当时要求部门创收也是为激发员工积极性,部门开支如果到广电局去报销就会很麻烦。现在这样工作效率比较高,我们也认为这是比较科学的管理方式,定贪污罪这样的结果真是没想到。”
  这名同事介绍,当时蔡爱锋所在部门的很多支出都是从这个款项出的。
  与这名同事的直言相反的是,曾和武进电视台签订创收协议的新闻部原主任杨富春在记者几次要求下都不肯见面,并传话给记者:实在没什么好说的。原武进区广电局局长潘国兴以已退休不再管单位事务为由不愿意多谈,分管新闻部的王元康局长以开会为由避见记者,对于网络上传出的“有关部门对电视台下的封口令”这一说法,王元康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并不存在。
  案发后,蔡爱东了解到:2006年,武进电视台在搞新闻市场化改革后,将节目承包給蔡爱锋所在部门。时任新闻部主任的杨富春将经营工作的实权交给副主任蔡爱锋处理,并告诉他:如果完不成创收,依据协议扣除其本人工资和奖金。
  蔡爱东认为武进电视台的做法违反了中宣部的规定:“早在1998年中宣部2号文件中就已明确规定,新闻部门是不能搞创收经营的。”
  2006年2月,武进电视台同意常州市报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武进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双方协议上盖上了武进电视台和广告公司的公章。
  “后来武进电视台不承认这份证明,他们说上面公章是我弟弟私盖的。”蔡爱东告诉记者,有关部门对这个公章做过鉴定,证明其是真实的,“一个单位最大的公章,主要领导不同意,谁能够帮他私盖上去?况且承包三年,电视台怎么会丝毫不知?”
  政协委员网晒案情
  武进区检察院在发回重审时,曾经拿着武进电视台的创收协议到市检察院做了一个司法会计鉴定。根据区检察院提供的资料,市检察院认定在178万元的贪污款项中,蔡爱锋可以支配的钱是160万元,实际缺口只有18万元。这个司法会计鉴定作为证据材料提供给区法院,但法院并没有采信。
  蔡爱东了解到,常州市中级法院即将审理案件的法官,是原一审法官的下属。
  2010年9月25日,蔡爱东通过特快专递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请求二审法官回避的申请书,直到10月14日,常州中院才找了蔡爱东一次,告知他,他所提出的要求并不符合法律上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驳回申请。
  鉴于二审又是终审,蔡爱东感到除了上网再没有更好的选择。“我想寻求网络力量,来推动这个事情,看看能不能有所改善。”
  真正上网后,各种各样的声音同时传到了蔡爱东的耳朵里:“有很多网友支持我,鼓励我亮出身份,但也有人说我是炒作。”
  公权私用还是依法维权
  事实上,蔡爱东并不希望此事给常州带来任何负面影响。早在上网之前,作为体制内的他就给常州市委、市政府的多个领导打过电话,并多次向市政协和中国民主促进会常州市委员会相关领导汇报自己的想法,以期寻求组织上的帮助。
  “但政协认为我的方式是不是妥当,他们不好表态,私下里理解,但如果让政协公开表态支持我不合适。对于事情是否有法律后果也要我自己去承担。”
  这种说法在常州市政协也得到了证实。2010年10月27日,常州市政协秘书长刘醒铭向记者证实了蔡爱东是第十二届常州市政协委员的身份,对于蔡爱东的个人行为,刘醒铭表示市政协不会干涉,但希望蔡爱东在做出类似行为时要理智。
  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蒋志文认为蔡爱东此举有炒作的嫌疑。之后,蒋志文向常州市中院宣传处打电话了解该案的进展情况,中院宣传处副处长肖天存表示:该案正在审理之中,案件细节不好透露,对政协委员上网一事,中院已经找过市政协和蔡爱东本人做过沟通,并已将此事告知江苏省高院,请求高院监督。
  “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成本。蔡爱东要求司法公正,但他此举有可能会干涉到司法的公正。”蒋志文认为,蔡爱东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表达自己的诉求。
  对常州市中院多次找过其谈话的说法,蔡爱东予以否认:“自从我以政协委员身份上网之后,除了那一次将我要求二审法官回避的申请退回,就再没有相关部门找我谈过话。”
  如果不是弟弟出事,蔡爱东可能每天还会埋在书海中,因为他的另一身份是常州创意产业协会副秘书长。而这一次上网维权彻底打乱了他的正常生活,让他开始抛头露面。
  对于网上提出的他以政协委员身份亮相,为弟弟鸣冤是否算公权私用的疑问,蔡爱东有着自己的解释。他认为政协委员只是一个标签而已,衡量政协委员最重要的是参政议政的能力,而进行维权和参政议政并不矛盾。“换句话说,即使我不做政协委员,我还是一个共和国的公民,我还是可以以一个公民的身份推动社会的进步。”
  蔡爱东已经当了3年常州市政协委员,每年都会提出很多提案。“常州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平均每人不足一件,我今年提出的提案就有11件。”一个细节是,蔡爱东的每个提案都会有回复,如果对回复不满意,较真的他还会二次提出,并对提案进行跟踪。
  记者也就政协委员上网一事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蔡爱东此举算不上公权私用。”吴丹红说,“我理解的公权私用是利用职务便利,以公权力的行使谋取个人私利。”
  吴丹红认为,如果蔡爱东以提案的形式把蔡爱锋的案件提出来,就应当是公权私用。但事实上,蔡爱东并没有利用自己的公权力资源,而是选择了网络求助,在网络上的行为也并没有超出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范围。
  


作者 张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