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作为推动发展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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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先进全面创新规范

无锡是江苏省依法治市和法治建设工作起步较早的城市之一。早在 2004 年,市委就制定出台了《法治无锡建设实施意见》,2006 年率先提出建设法治城市目标,2009 年作为江苏省唯一试点城市全面开展法治城市创建,2013 年出台《关于深化法治无锡建设的实施意见》,当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0 年来,无锡始终把法治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宝,贯穿于「魅力无锡、创新无锡、创业无锡、幸福无锡」建设之中,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治考评等领域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法律制定,由部门立法到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依法执政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出台地方性法规 44 件。其中,《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均为全国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自 2008 年起,无锡市人大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立法专家顾问团,为地方立法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同时,打破了以行政部门主导的「部门立法」模式,首创地方性法规立法前评估工作,邀请市人大专业组代表、立法咨询顾问、社区居民代表等参加地方性法规立法前评估会议,使立法项目的制定出台跳出部门利益羁绊,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依法行政,由政府法制到法治政府。先后出台《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法治政府考核评价办法》等文件,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政府投资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建立 8 个行政服务中心,80% 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中心办理,共有 2.2 万余项行政权力在网上透明运行,市级审批项目由 1393 项减至 440 项。全力打造法治型政府,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团建成率 100%,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率 100%,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 90%。全力打造阳光型政府,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举办法治无锡建设新闻发布会 35 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500 多条。全力打造惠民型政府,累计实施市级、市(县)区级、镇(街道)级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分别达 117 件、600 余件和 1700 余件。

——公正司法,由看得见的争议到看得见的正义。以公开为抓手,不断提高各级政法机关司法公信力。举措创新方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建立全国首家「看得见的正义」司法公开窗口,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个案实践方面,签发全国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决「常回家看看」全国第一案。司法改革方面,江阴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全国 9 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惠山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 8 家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执法督察方面,综合运用执法巡视、执法检查、执法评议、案件督办等多种方式,严格实行责任查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中,无锡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 10 位。

——法治文化,由普及法律常识到普及法治意识。无锡实现从着重普及法律常识到着重普及法治意识的转变。2006 年起,全国首个由地级市举办的法治论坛——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成功召开,此后无锡市举办了六届论坛。截至目前,已搭建法治锡剧、法治书画、法治微博、法治微信、法治动漫、法治公交车等普法平台载体 40 余种,建成法治公园、广场、展馆、中心、长廊、街区、社区等省级法治建设示范点 10 个、市级法治建设示范点 262 个,举办全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十大法治文化建设精品工程」、「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普法达人」等法治文化评选活动 12 次。

——法治考评,由主观评估到第三方评估。2010 年,全国首个由地级市创立的法治城市创建自测评估体系在无锡诞生,该体系设置了 9 项一级指标,并细化为与部门职责对应的 34 项二级指标和 131 项三级指标。成立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咨询评估专家组,聘请 13 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法治工作者担任评估专家,就法治城市创建开展自测评估,向社会发布自测评估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力推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连续两年,测评结果分别为 85.83 分和 86.87 分。「无锡市法治城市创建自测评估指标体系」荣获全省政法工作创新奖一等奖。

实践证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把法治这一核心要义体现到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调节、引导、惩处功能。无锡法治建设 10 年实践与探索,给我们以下四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抓法治建设,要坚持「四个必须」。必须以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各级党委政法委的协调指导作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必须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法治。只有把法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才能确保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实践证明,人民满意是衡量和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看到法治建设的进步,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成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法治建设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建设内涵,破解建设难题,突破制约法治建设的「瓶颈」,使法治建设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二,抓法治建设,要恪守「四个内涵」。严格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全面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恪守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恪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责任,把法律实施的过程变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自由。严格恪守制约权力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制权、职权法定,严守权力行使的界限、责任、程序,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三,抓法治建设,要推进「四个工程」。加快推进依法执政「引领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主体工程」,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细化量化执法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公正司法「正义工程」,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加快推进全民守法「基础工程」,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先导性工程,把法治实事作为彰显法治建设成效的惠民工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第四,抓法治建设,要健全「四个体系」。不断健全「高层次」的法治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宽领域」的系列创建覆盖体系,完善区域创建为主体,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系列创建覆盖体系。不断健全「广参与」的法治建设监督体系,坚持法治建设巡视员聘任制度和法治建设新闻发布会制度,形成尊重民意、倾听民声、汲取民智的法治建设工作导向。不断健全「多角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定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静态评估与动态考察相结合原则,整合完善包括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法治江苏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法治城市创建自测评估指标体系等在内的多形式、多角度的评价方式。

(作者单位: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员会)

责任编辑:苏胜利


作者 俞迪淼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