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农保」阳光普照江苏大地

作者
作者
全面流程稳定规范解决

  省政府要求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基本实现对全省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江苏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举全省之力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的重大举措。
  从1992年开始,我省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全国起步较早的地区之一。总体上看,老的农保制度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激发了广大农民的保障意识,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的稳定,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为新的农保制度的建立探索了路子。但由于老农保制度缺乏普惠性和共济性,政府无补贴,保障水平低,缺少普遍试点的基础和成熟经验,制度设计不够严谨,配套措施不太完善,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下降,继续推进难度很大。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创新势在必行。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3年起我省部分地区率先开展了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核心的新农保制度创新实践,苏州、无锡、泰州、南通等地率先建立了新农保制度。2007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对全省农保工作的发展现状、制度创新和探索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并会同省委政策研究室、省财政厅、省社科院等相关部门的同志,先后赴苏南、苏中、苏北以及外省进行了调研,撰写了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调研报告。2008年底省政府出台了《指导意见》。这不仅为全省进一步推进新农保制度提供了有章可循的规范性文件,而且为各地建立新农保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和框架,同时也标志着我省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09年8月18日,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温家宝总理亲自到会并讲话,对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领导指示,结合省情实际,我们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经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实施办法己正式下发。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将享受基础养老金,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从我省具体情况看,加快全省新农保全覆盖步伐有以下有利条件:
  第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苏发[2007]9号文件要求,到2010年,全省要基本建立起新型农保制度,并要求对各市、县制度建设情况逐年进行考核。2006年和2007年苏发1号文件以及2007年省委、省政府在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工作部署中,对各地建立新型农保制度都作出明确的要求并下达了考核指标。梁保华书记在省十届五次人代会上就提出要“完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罗志军省长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苏南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2008年12月17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08]105号)。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结合省情实际,进一步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2009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后,按照国务院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有关规定和全省各地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实际,省政府下发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进一步明确了建立新农保制度的意见、特点、原则和政策。
  第二,经济快速发展为建立新农保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国外的经验表明,各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大都在工业化中期或工农自养阶段。从我省2009年公布的有关数据看,GDP总量已达30313亿元,在全国排第三位,且每年以超过百分之十的速度增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731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6721亿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18680元,客观上为实施新农保制度提供了财力保证。目前,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7357元,而且为了增加农民的人均收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增收措施,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已具备了基本的经济条件。
  第三,先行地区的探索实践为全面建立新农保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地在创新农保制度方面探索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一直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其中苏州、无锡通过试点和推广,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和宝贵经验,苏中、苏北地区,也在重点人群中得到了有效实施。苏州市2003年率先出台了改革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意见,在全国首开公共财政直接补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先河;无锡市则在筹资模式、建立正常待遇调整和激励机制、直接做实农保个人账户上作出了有益探索;泰州市2008年底制定了《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保障的对象扩大到城乡所有无保障居民。以苏州、无锡、泰州为代表的新农保制度模式,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正常的调整和激励机制。老年居民的补贴机制,保障水平较为适度,管理比较规范,能够基本保证农民老有所养的基本需求,较好地体现了新农保应有的社会性、共济性和基本保障性,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了参保农民的拥护和欢迎。此外,连云港、南通、南京、徐州、盐城、常州、宿迁、扬州、镇江市也相继以政府名义出台了新农保文件,不少县(市、区)在政府财力支持下也在部分小康示范村和重点人群中开展新农保工作。目前,我省农保工作已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工作网络和一支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工作队伍,这为建立推行新农保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带来的积极影响,广大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险认同感有了明显增强,至2009年12月底,全省有591.37万农民参加了新农保,117.25万老年农民领取养老金,149.57万老年农民领取老年生活补贴,这为建立和推行新农保制度打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前一阶段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新农保全覆盖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尽管各地都己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制度,开展了工作,但全省新农保制度模式不够统一,部分地区财政补贴压力较大,农保系统信息网络标准化建设滞后,尤其是苏北许多市县参保率还不高,2010年底要确保完成新农保全覆盖的目标任务,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压力。因此,下一步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各地必须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按照《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量化指标、工作进度、配套措施、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安排。尤其要在新农保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基金管理方面进行完善,对新农保缴费档次,基础养老金标准,政府补贴方式进行规范,全省形成统一的制度框架。
  二是加快推进新农保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经初步统计,全省60周岁以上的农民约有765万人,适龄应参保农民约有1530万人。为了加快新农保制度建设,各地应将新农保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大力度积极推进,高标准和高起点开展,以确保全省农民早日从这项德政工程中得到实惠。具体目标任务是:2010年全省新农保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全省符合条件的60周岁(含)以上农民基础养老金发放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省适龄农民新农保参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已批准为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的基础养老金应先行发放,其它县(市、区)也应尽快发放到位。进一步落实财政补贴资金,为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資金保障。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地方的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资金必须同步到位,同时综合运用各种行政资源,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靠农保经办机构的优势,积极引导动员农民参保,使全省农民今后养老有制度保障。
  三是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新农保制度政策性、群众性强,要根据农民的特点,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方式,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功能,还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政策问答、咨询培训、工作简报、横幅标语、信函寄送、文艺演讲、图片巡展等全方位、多层面、大角度地宣传新农保,特别是要对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运用各种媒体系列报道,确保宣传工作到位。努力使这项重大惠农政策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尽快了解这项惠农政策,尽早看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真正感觉到参保的好处,使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逐步由自愿向自觉转变,由眼前向长远转变。
  四是大力抓好农保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必须切实加强培训工作。要通过举办专门业务培训班,对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贯彻《实施办法》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是切实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新农保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要从统一业务规程、基金管理办法、财务核算规定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人手,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各项新政策的实施推进;以强化统计分析、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组织内部控制检查评估为抓手,进一步夯实经办管理基础建设;从提高经办机构人员素质人手,全面提升各级农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能力,为省新农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提供保证。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的具体业务流程及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必要资金购买服务,特别是对村、组新农保服务人员给予一定工作补助。
  六是尽快规范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人社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46号)的精神,在“金保工程”总体框架下,以人社部新农保统一应用软件为基础,按照“统一、规范、集中、简便”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新农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支持对新农保参保登记、费用收缴、待遇支付、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稽核内控和查询统计等各项经办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向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共服务。各地要以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规范业务流程、整理基础数据、延伸网络平台、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新农保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我省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尤 健


作者 陈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