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色金融史看金融为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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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在党的十八大后的首次公开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鲜明宣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其中「人民至上」这条主线一以贯之,彰显着党的核心、人民领袖对人民群众的政治情怀、奋斗目标,也为金融工作提供基本遵循、指明前进方向。本文梳理了不同时期红色金融宗旨的体现,总结了践行金融为民宗旨的经验,就新时代金融坚守初心、坚持金融为民宗旨提出建议。

一、不同历史时期的红色金融宗旨实践

当代中国金融史是党领导下的红色金融史,不同时期的金融工作有不同的时代特点和主要任务,但总体来看,都是金融为民、金融惠民宗旨意识的具体体现。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红色金融宗旨实践

1921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就开始进行建立农民大众金融事业方面的探索。1840 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统治,但并没有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当时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封建土地所有制同买办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相结合,形成了一个从通商口岸到穷乡僻壤的买办和高利贷吸血网,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广大农民深受盘剥之苦,迫切需要能为农民大众服务的金融机构。在这样的情况下,共产党人「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支持革命斗争,根据农民的要求和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组织一些地方兴办了农民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是新民主主义金融事业的萌芽,是随着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而产生的。

1922 年 12 月,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中,提出了「组织农民借贷机关」和实行低息借款的建议。1925 年《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发表,提出全国农民「由各乡村自治机关用地方公款办理乡村农民无息借贷局」;当年 12 月,时任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的毛泽东参加湖南农民代表大会,特别在金融方面作出两项决定:一是《金融问题决议案》,二是《农民银行问题决议案》。此后还通过了《取缔高利贷决议案》。1927 年初,毛泽东在醴陵县向农民代表讲话时,提出「要成立地方银行,没收地主的金银财宝,存入地方银行」。同年 3 月,毛泽东等共产党人以组织名义发表了《对农民宣言》,明确提出在农民运动中应实行的金融政策,解决贫农资本缺乏问题。这些决议、论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初期的金融思想和宗旨意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将之具体化,对农民在经济斗争中创办自己的金融事业产生很大影响。

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金融组织是摧毁旧的金融机构之后建立起来的新型金融组织,是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的组成部分。1927 至 1932 年,中央苏区等 8 个革命根据地建立了金融机构,广泛开展金融业务活动。1927 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目前农民运动总策略》的通告中,把取消高利贷列为促进土地革命的适当的口号之一,并指出「无论在什么地方反对超过年利百分之二十的高利贷的斗争,应彻底进行,因为这是一般被压迫民众的共同要求。」1928 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中明确规定,「宣布一切高利贷的借约概做无效」。1931 年,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借贷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取消和废止一切形式的高利贷,但不干涉为帮助生产事业而举办的银行、信用社和私人借贷。要求今后利率「短期月息不得超过一分二厘,长期年息不得超过一分」,不得利上加利。《借贷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宣告废除一切封建债务,各革命根据地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废除高利贷债务的斗争。

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成立了银行,协助开展对敌货币斗争。同时,各边区银行根据需要和可能,陆续办理信贷业务。一般是先办理机关性往来存款和农业贷款,后办理其他贷款和存款。1942 年 12 月,毛泽东同志作了关于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对农贷工作提出了七项原则:农贷要放给有劳力无耕牛或农具的新老移民、难民和贫农;举办实物贷款,做到钱物结合;贷款要计划地放在荒地多、需款迫切,又能生产获利的县区;改善防控组织;简化贷款手续;棉、麦青苗贷款要专款贷放;贷款要不违农时。这些都是我国第一代领导人红色金融工作宗旨意识的集中体现。

(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红色金融宗旨实践

1949 年 10 月 1 日,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中国的金融事业也揭开了新的一页。为建立新中国做准备,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正式宣告成立,这标志着新中国金融事业的奠基与起步。

新中国产生新金融,开办新金融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兴国大业。共和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面临的是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烂摊子,「满目萧条,百废待兴」。1949 年,全国工农业产值同历史最高的年份 1936 年比较,重工业下降 70%,轻工业下降 30%,农业产值下降 25%。金融面临的是长期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利率畸高,市场紊乱,人民生活不安定。稳定金融、抑制通货膨胀成为新中国金融业的重要任务。按照政务院 1950 年发出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贸易部门统一行动,围绕打击投机倒把、加强现金管理、举办保本保值储蓄、普遍建立发行库、灵活调拨现金等方式,将大量现金集中到了银行,推动迅速实现现金收支平衡,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遏制,金融和物价都趋于稳定。

同时,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国家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运用信贷、结算、利率等工具支持生产,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如,着重支持国营经济,以增强国营经济领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1950—1952 年,银行对国营工业的贷款增长了 3 倍,对国营部门的贷款增长了 5.5 倍。灵活运用信贷和利率杠杆,积极配合支持工商业的调整,活跃了物资交流。注重公私兼顾,用大量贷款支持国营贸易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以解决私营工商业的原材料供应和销售困难。同时,增加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普遍开办押汇业务,降低对私营工商业放款的利率,减轻利息负担。此外,大力组织农村资金,采取开展储蓄的办法,运用储蓄存款来放款,调剂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在全国农村试办信用合作社,成为银行在农村建设中的有力助手。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红色金融宗旨实践

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此为标志,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揭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的金融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高度重视金融事业的发展,他强调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时期,金融业逐步形成了与「一大二公」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银行体制。「文革」期间,金融发展屡遭磨难,业务逐步萎缩,机构不断减少。在邓小平同志「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金融体系有了历史性突破,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机构相继恢复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达 6 万多个,信用站 32.8 万个。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4~1998 年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时期。各大专业银行加快商业化改革步伐,实施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政策性业务移交给先后成立的「农发」「国开」「进出口」等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开始推进农信社体制改革。这一时期,金融机构队伍进一步扩大,招商、兴业、光大、中信等一批股份制银行先后成立;太平洋、平安等保险机构的设立改变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证券行业开始大规模重组。

从人民银行履职上看,中央银行制度得到明确,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遏制通货膨胀。如,通过以压缩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过大和解决重工业与轻工业比例失调为重点,依靠财政预算和货币信贷计划为主要手段,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加强财政信贷综合平衡,有力遏制了改革开放初期的通货膨胀。经过 3 年努力,物价水平由 1980 年的 6% 回落到 1983 年的 1.5%,当年 GDP 增长实现 8.8%,增速环比提高,国民经济开始走出低谷。1984 年,通过运用货币、信贷计划手段收紧银根,妥善应对了 1984 年出现的经济过热、信贷失控和通货膨胀。1986 年,银行各项贷款增速下降到 28.5%,市场现金流通量增速回落 12.4 个百分点,零售物价上涨率同比回落 2.8 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建立完善金融市场,妥善应对亚洲金融危机、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有力遏制通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充分体现了金融为民、金融惠民的宗旨意识。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为民宗旨的云南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双向开放取得新进展,金融监管得到改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践行金融为民取得新成效。以云南为例,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积极从红色金融发展史中深入品味宗旨意识,团结带领辖内金融机构聚焦金融三大任务,在有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积极投身金融扶贫工作,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着力推动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老百姓。

一是构建了「央行牵头、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搭建金融扶贫四梁八柱。近年来,云南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顺畅运行,各项政策协同效应持续发挥,金融精准扶贫的合力不断增强。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制定 10 余项全省金融扶贫工作意见,四梁八柱的金融扶贫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联合调研机制,聚焦贫困地区深入县乡村,实地调研指导金融扶贫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扶贫再贷款引导、多元融资跟进,精准浇灌扶贫「责任田」。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工具的结构性引导作用,在全国率先试点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工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利率比运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低 2.6 个百分点,推动降低融资成本。管好用好扶贫再贷款,先后探索形成了「扶贫再贷款 + 匹配贷款 + 优惠利率 + 利差补贴」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模式,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2016 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 320 亿元。各金融机构立足自身业务优势,聚焦基础设施资金需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公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有效改善贫困人口居住环境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条件。聚焦产业扶贫金融需求,持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陆续推出「金果贷」「七彩云南贷」「乡村振兴贷」「区块链精准扶贫贷款」「云花贷」「金蔬贷」等符合贫困地区产业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拓宽贫困户就业渠道、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截至 2020 年末,云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 3380.51 亿元,全国排名靠前。

三是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供给,深挖金融扶贫「灌溉渠」。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基础金融设施建设,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供给,累计建成惠农业务点 14935 个,在 3844 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建设 1368 个普惠金融服务站和 1009 个惠农支付服务点,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整合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资源,在部分惠农支付服务站(点)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手续费减免试点工作,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创新探索国债下乡,实现了独龙族聚居地(独龙江乡)储蓄国债销售的零突破,拓宽贫困户安全投资渠道。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贷信用联动。坚持以应用和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和「三信」创建工作,截至 2020 年末,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覆盖率达 100%。推动怒江州独龙族成为全国首个「整乡建档、整族授信」的较少人口民族。

三、思考与建议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的本质提炼。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红色金融史上看,践行金融为民宗旨,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是坚定党管金融的政治站位是践行红色金融宗旨的政治保障。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金融业的健康稳定运行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层央行作为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肩负着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基本职能,只有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努力提升政治站位,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追求作为最高目标,才能确保一方金融沿着正确道路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有效发挥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二是坚持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是践行红色金融宗旨的思想基石。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之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才能保证党的理想信念不动摇,党的初心使命不偏移,党的性质宗旨不变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基层央行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把基层央行履职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考虑,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把党的意志、主张、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展现基层央行力量。

三是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践行红色金融宗旨的重要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站稳人民立场,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基层央行的大量工作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更需要我们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待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份职责,主动担当、真抓实干,通过扎实的工作为新时代践行金融为民宗旨提供强大的行动力。

展望「十四五」,云南省金融系统应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联系实际运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党的建设再加强、金融服务再拓展、改革创新再优化、各项业务再提升,不断提高金融治理能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是坚守服务实体经济「主阵地」是践行红色金融宗旨的着力点。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在当前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时间节点,要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创新金融服务,主动适应企业融资需求。要继续用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加强逆周期调节、强化窗口指导、MPA 考核、小微民营和制造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中的作用,把金融资源配置到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紧紧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数字云南」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聚焦扩大内需战略,继续加大对全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是织牢织密金融安全「防护网」是践行红色金融宗旨的安全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中,基层央行要始终保持直面问题矛盾的勇气、啃硬骨头挑重担的担当、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干劲,站在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任的高度,既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又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当前云南省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内外部经济形势仍较为复杂,经济持续向好基础仍需巩固,个别领域风险仍较突出。要进一步发挥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的作用,健全风险预警、识别和处置机制,提高防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区域金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三个定位」新使命,以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为抓手,高质量推进云南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和人民银行对金融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的政策传导,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引导金融机构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持续提升普惠金融质效。推行普惠金融,推动金融业态不断丰富,清算结算、支付、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不断完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提升老百姓金融领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作者 罗喆 黄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