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金融服务联盟支持企业「走出去」机制研究

作者
作者

摘要:在「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战略指引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规模和步伐明显加快。本文在借鉴日本、韩国企业「走出去」主要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金融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海外金融机构布局少、产融结合程度低、金融服务和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金融风险高等,提出了构建金融服务联盟、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和应对金融风险等支持企业「走出去」机制的相关思路及建议。

关键词:金融支持 企业走出去 经验借鉴

一、文献综述

国外大量文献研究了一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和影响因素,最为权威研究理论有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和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Dunning,1981)。边际产业扩张理论主张对外直接投资应从一国的边际产业开始依次进行,准确论证了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演变过程;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则研究一个企业是否开展对外投资,取决于所有权、区位和内部优势等三个有利条件。

国内文献则主要研究政府推动型企业对外投资、走出去制约因素、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和风险等。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自身、政策支持和国内外投资环境等诸多制约因素,黄云(2016)提出金融在企业走出去中发挥助推作用,为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葛卫东(2016)认为金融机构应不断开发金融产品,优化海外布局及全球性金融服务能力。卓丽洪等(2016)提出,应充分借鉴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经验,创新金融支持对外投资的模式,从而发挥促进作用。

二、国内外企业「走出去」主要经验借鉴

(一)日本主要做法及成效

上世纪 80 年代初,日本将转移国内过剩产能和支持优势产业对外投资作为重要战略,构建「影子日本」海外发展框架,推动对外投资大幅增长。日本财务省对外公布海外投资数据显示,日本海外直接投资规模由 2017 年的 175 万亿日元增至 2018 年 182 万亿日元。《2019 年世界投资报告》数据也显示,日本 2018 年以 1430.4 亿美元的对外投资额居全球首位。该国主要做法有:

1.各级政府、省厅及经济团体支持企业对外投资。日本相关省厅、地方政府、经济团体等在中央政府的导向型制度安排下,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如,日本资源能源厅 1963 年特别设立金属矿业事业团,为日企海外开采矿提供资助或贷款担保;2011 年,经济产业省制定《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支援大纲》,支持海外投资的中小企业现地融资政策;农林水产省厅下设的海外农业开发协会,将海外农业开发列入政府年度预算,还为民间企业海外农业投资承担部分投资环境调查费。日本 2008 年成立了政策金融公库,日本贸易保险有限公司推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日企的贸易、投融资提供保险服务,用于保护企业因海外投资环境恶化、外汇管制等因素造成的损失。

2.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及融资服务。日本政府于 1999 年 10 月成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主要业务包括国际金融业务(IFOs)和海外经济业务(ODA)。IFOs 通过参股或贷款方式,为日本海外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ODA 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如 5 年期贷款年利率甚至低至 0.01%。2010 年,JBIC 推出两步贷款法,由 JBIC 先为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资金,然后商业银行将资金贷款给当地企业。除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外,三菱 UFJ、三井住友、瑞穗等商业性金融机构直接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投融资政策支持、金融咨询及服务等,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推出系列制企业措施。一是日本企业对外投资倚重集团化作战和财团模式,将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商业资本有机融合。如丰田汽车在广州的成功投资,得益于综合商社丰田通商,商社与上游财团、下游的制造企业交叉持股,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密不可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是发挥产业链的聚集效应。一家大型日本企业进军海外市场,上下游配套企业、物流企业、商社和银行等随之跟进,形成海外投资的产业集群,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二)韩国主要做法及成效

韩国政府通过国内立法、签订国际协定、健全管理体制、放开金融管制等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和保护措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对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使韩国成为海外投资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产生了如三星、现代等大型跨国企业集团。韩国 1986 年国际收支出现盈余后的 10 年间,对外投资以年均 37.8% 的高速增长;2019 年对外直接投资额达 618.5 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 21%,创 1980 年统计以来的历史新高。其中,对华投资约 58.14 亿美元(占比 9.4%)。其主要做法有:

1.韩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推动企业对外贸易投资。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是韩国政府设立的非盈利性贸易促进机构,在全球 77 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城市设有 110 多个贸易馆,主要负责搜集海外投资信息、解读投资国法律法规及政策、为本国企业在海外举办展览、推荐人才和提供 IT 支援等咨询服务。此外,韩国专门设立海外投调查部和投资洽谈中心,调查分析各国投资环境和评估风险等,为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2.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海外投资提供金融扶持。韩国产业银行、进出口银行和企业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占韩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达 16.9%。韩国产业银行是最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海外企业提供收购信息及贷款,以及海外市场债权等咨询服务。韩国进出口银行下设经济发展基金,为效益低或风险大的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信贷支持。2007 年起,贷款用途主要由设施购置、营运资金扩展至投资资本金,扶持行业从资源开发和生产项目扩大至风险较大的资源勘探领域。同时,直接向韩国海外企业注资,或向投资国政府及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韩国企业银行是一家专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政策性银行。

3.韩国综合商社推动韩企海外成功投资。韩国政府为综合商社发展提供金融、外汇、贸易等其他政策支持。在此背景下,以大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为主体,在海外建立商社,以股权联结生产、金融和流通各个领域,将从政府机构、商业银行、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直接贷给客户,甚至开办韩资银行为其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三、金融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存在问题

(一)金融机构布局少,产融结合协调性不足

一是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主,但其覆盖范围和布点数量等与产业不同步。我国银行网点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欧洲(两者占比超过 60%),与我国企业近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融资业务存在错位现象。如在孟加拉中资商业金融机构稀少,投资企业难以在当地融资。而且,政策性银行资金规模偏小、惠及面窄,难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业务资金。二是产融结合协调性低。目前,由于银行业不能投资实业,金融资本难以结合产业资本,现主要表现为产业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但受控股比例限制,产融协调程度低。

(二)国际化金融服务能力尚低

一是资金结算系统缺陷。票据联合结算系统、实时支付系统等资金流通业务系统在海外未能有效布局或未得到充分利用,大部分跨境资金仍通过在境外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的途径流通。二是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传统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服务,但对境内外全球现金管理、规避投资风险、理财增值、投资银行及征信调查等金融服务,其服务能力明显不足。三是国际化人才较短缺。商业银行在处理境外发债、境外 H 股、红筹上市等国际市场资本业务时,缺乏境外投资、涉外会计和法律等专业的综合人才,影响了对当地企业业务的拓展。比如某企业对外融资性担保,保函文本要求适用外国法律,但可能很多银行职员不懂该国法律。

(三)金融服务需求较难满足

一是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不足。企业「走出去」通常不确定性风险高,而银行贷款对融资项目要求低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对我国企业初期「走出去」几乎不予支持,大多信贷资金用于后期流动资金,企业难以依赖银行贷款开展投资。二是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创新及产品设计等相对欠缺。尤其在金融衍生产品、外汇风险管理,以及海外供应链融资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均无法满足企业对外投资、并购贷款、保理等业务的金融需求。三是各商业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现象,国际化程度偏低,个性化或各种产品组合的搭配服务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四)金融风险防范不足

近年,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进行生产和资源开发时,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地缘政治、法律、语言、社会风俗及文化等因素,各类风险突出。如拉美、非洲等国家的币值大幅贬值,汇兑损失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加剧,但中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防范的工具和产品有限,企业损失巨大。如美的集团在埃及、巴西的对外投资项目,由于投资国汇率下跌,导致企业经营大幅亏损。

四、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思路及建议

(一)构建金融服务联盟,形成多方联动机制

一是构建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金融服务联盟。金融服务联盟成员包括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外汇局、银保监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和企业等。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各主体之间的联系会议,建立境外投资国别环境库,公开投资信息和项目推介等。金融服务联盟供方为金融监管等部门,负责出台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协调和提供金融服务等;企业作为金融服务联盟需方,获取投资项目、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等信息。三是借鉴韩国经验做法,通过联盟成员的通力合作,形成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服务综合体系。

(二)加快金融业全球布局,产融抱团「走出去」

一是加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当地资本市场和金融资源发展。二是借鉴日本系列制企业经验,推动企业「抱团」走出去,即将产业、金融、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形成产业链、资金链和利益链,风险分担,合作共赢。三是探索设立「走出去」专项基金,或设立出口风险基金,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如对企业给予出口事后补贴,探索对对外投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根据投资金额给予奖励、经费补助等。此外,协调产业规划、商务、财政、海关和税务等部门,配套金融支持服务措施,如成立政府引导基金或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示范效应。

(三)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金融服务

一是在发展外汇存贷、结算等传统业务基础上,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及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在风险可控条件下,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并购贷款、金融衍生品以及国际信托、租赁等非标金融业务,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从而满足「走出去」企业的多样化需求。二是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追随客户」战略,借鉴汇丰银行做法,企业在全球任一国家或地区开展投资项目,即有汇丰银行员工为其提供当地的金融政策及咨询服务。此外,支持商业银行为目标企业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量身定制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海外融资。

(四)健全对外投资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金融机构不仅提供信贷支持,还应广泛收集投资地国家的投资政策、金融外汇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为企业「走出去」研判项目投资风险,提供投资决策信息参考。二是企业应加强境外投资决策管理,编制风险评估计划,研判投资风险,并采取回避、保险、调整投资策略等措施应对;在投资运营管理、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方面,采取有计划撤资、发展当地利益相关者和适应性调整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三是政府通过签订税收、金融、货币等协定,制定各种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建立发布投资国别风险等级数据库,及时提醒风险,引导企业寻求当地法律保护等措施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1]Dunning John H.,International Production and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George Allen and Unwin,London,1981,P.109-142.

[2]小岛清.对外贸易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

[3]黄云.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银行业,2016.(2).

[4]葛卫东.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模式选择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6.9(18).

[5]卓丽洪,郑联盛,胡滨.一带一路战略下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走出去」研究[J].经济纵横,2016.(4).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作者 陈雪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