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存款准备金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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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始于18世纪的英国,以法律形式规定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始于美国。我国自八十年代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对货币供给的调节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多次调整存款准备金以应对经济问题,这使得存款准备金制度越来越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比较了中美存款准备金在功能、计提方式、调整方式及准备金付息制度方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 制度比较
  
  一、前言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三大法宝”之一,在货币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最初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持银行的流动性或清偿力,而其作货币政策工具真正受到重视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目前,凡是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基本实行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在美国,美联储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就开始使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来影响货币供给调整经济,但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直被认为是一项货币政策效果猛烈的政策工具,以至于美联储减少了对这一工具的使用。而在我国却频频通过调节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货币的供给和利率,从2003年9月开始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至2011年4月,已累计调整34次,其水平目前已达到20.5%。
  二、中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比较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功能作用比较
  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如下:
  1.流动性管理功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实际上代表着对中央銀行准备金的一种主要需求,中央银行可通过它来调节因自身因素而引发的流动性供给变化。
  2.缓冲器功能。当市场流动性状况由于纯技术原因而变化时,存款准备金有助于稳定隔夜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基准利率)。
  3.收入税功能。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大多无息或低于市场利率,因此它可看做是中央银行的一种收入来源。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在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中的地位不断变化,但一般仍然可将其功能分为三个:一是作为支付准备;二是进行信用控制;三是进行结构调整。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管理对象比较
  1980年美国的《新银行法》对《联邦储备法》做了重大修改,规定所有吸收存款的机构,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论其是否联邦储备体系的会员,也不论其是否在联邦注册,都要缴存准备金,统统置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管理下。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均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
  (三)存款准备资产结构比较
  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只有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才能作为准备金;6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也纳入到准备资产的范围。为了减少规避存款准备金的行为,美国于1992年对可转换定期存款也列入准备金征收范围。
  我国的准备资产构成十分单一。目前,我国中央银行规定,只有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才能作为存款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而把存款机构的库存现金、支付准备金排除在外,存款机构持有的国库券等优质流动性资产也排除在外。
  (四)存款准备金率水平比较
  美国存款准备金率历经多次调整,总体上呈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下降、制度内容简单化的两大基本特征。美国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变化摘其要者汇总如下表:
  美国存款准备金率主要变化的历史单位:%
  上表显示,1980年法案实施之前,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以存款机构的地理位置为标准,美联储成立后,统一了成员银行定期存款准备金率;1980年后则以银行规模为标准确定存款准备金率,1992年后则取消了对定期存款的存款准备金要求;除1937年和1948年两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外,存款准备金率呈现出一般性下降的趋势;1935年后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美联储的操作工具之一,而实践中美联储很少将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作为操作工具使用。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在世界范围内有降低趋势。但在我国存款准备金率有逐年上调的趋势,并且其使用次数有逐年提高的趋势。以下是近年我国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情况表: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相关数据整理
  (五)存款准备金计提方式的比较
  美联储面对不同的经济形势,出现的不同经济问题交替使用计提方式即无时差准备金制度和时差准备金制度。1968年为了治理通货膨胀,减轻银行的负担就采用了无时差准备金制度;1982年6月美国经济过热,为了控制通货膨胀,美联储减少信用规模,增强了对M1的控制;1998年8月又恢复了中止已达16年之久的时差准备金制度,加强了对金融机构信用创造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控制,从而可以即时调整全社会的流动性,真实反应短期内存款余额的变动,最大程度消除流动性风险的隐患,保证市场利率的稳定,也利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我国目前的准备金计提方法与美国不同,是以商业银行上期末(旬、月)的存款余额计算下期须保持的准备金数额,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缴存,保持期内准备金存款不能运用,每期调整一次。与美国的准备金制度比较,我国准备金制度对货币流通的稳定性显然要弱得多,因为我国准备金与存款的比例只保持在旬末这一天,其余时间并不具备制约存款的功能,商业银行在牟利动机下,可能在这其余时间扩张存款,在旬末这一天将存款余额降下来以降低经营成本,造成货币供给的大起大落。
  (六)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的比较
  美国是典型的不对准备金计息的国家,但是美联储却一直对付息制度心有不甘,长期以来一直支持制定相关法律,以便明确规定对商业银行按法律要求缴纳的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并先后于1977年、1978年、1983年和1992年提出过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建议或报告,但都最终告吹。主要原因是因为美联储的利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对准备金付息无疑会降低美联储收益从而可能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下降,因此付息制度遭到了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的反对。但是不可否认,“准备金税”的存在使大量商业银行的盈利受到损失,并间接影响到他们的竞争力。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是支付利息的,并且利率比较高。在1998年3月24日以前,中央银行对法定准备金存款支付7.56%的利息,对备付金支付7.02%的利息;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中央银行仍然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支付5.22%的年利率。随着1998年两次降息,我国存款准备金存款的利率也逐步下调。
  三、启示及结论
  (一)调整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数
  为能更全面和科学地反映商业银行旬度存款的基本情况,建议以一般存款的旬平均数作为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数。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确定按平均余额计提准备金的基础上,同时应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需要做出相机决策:当通货膨胀压力大时,采取类似无时差准备金制度的计提方法,以使货币供给量适当减少;面临通货紧缩时,则可采用时差准备金制度,从而缓解通货紧缩,并给以商业银行足够调节头寸的时间,帮助债务负担较重的商业银行渡过困难时期。
  (二)改革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
  我国自80年代中期建立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一直沿用至今,付息制度虽使商业银行以超额准备金的形式获取无风险收益,但也加大了央行调控货币供给的难度,不利于预测货币市场的流动性,进而弱化了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经济意义。当然由此就武断地马上取消付息制度也是不合理的,结合我国准备金率较高的情况,完全不付息会增加商业银行的运作成本,银行会提高贷款利率或降低存款利率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最终导致客户融资会尽量避开银行,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也就无法得到提高。因此,根据商业银行的现实承载力,同时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应继续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并停止对超额准备金付息,逐渐取消对准备金付息,最终确定适当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利息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如间接补偿从而缓解商业银行的压力,使存款准备金制度真实反映出我国金融体系的流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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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作者 刘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