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设窗口受理新三板转让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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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9 日,证监会正式发表公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点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专门受理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的申请。申请材料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证监会依法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