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用记录」苦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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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朋友对我不断感叹:“不良信用记录真是害了我,平时恪守自己的信用真是太要紧了!”
  原来,朋友急用钱,想到银行贷款,没想处处碰壁。到农村信用社时,信贷员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看后,说:“你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贷款。”后来又到工商银行用房产作抵押贷款,信贷员查看个人征信系统后,同样说:“你有‘不良信用记录’且系统状态是‘禁入’,即使抵押符合贷款条件,也无法办到贷款。”之后,朋友又到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得到的答复是一样的。想到我是在人民银行工作,朋友希望帮他想想办法。于是,我带朋友到我行申请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了查询,一看才知道他的所有“不良信用记录”都不属个人主观意愿造成的。从朋友口中知道,2005年4月,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了一笔政府承诺贴息的按揭贷款,由于政府没有按时贴息,形成逾期还本付息,造成“不良信用记录”达20次以上。看到如此情况,我心里非常清楚,虽然朋友的“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个人主观意愿造成的,但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个人信用信息的结果已成事实,无法改变。这时,朋友才意识到,造成这样的后果只能怪自己,平时没有注意维护好自己相关的个人信用信息。
  朋友的遭遇再次提醒我们: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恪守信用和維护信用有多么重要。与此同时,朋友的遭遇也给了我们诸多启示。
  
  启示一:“不良信用记录”唤醒了城乡居民的诚信意识
  
  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个人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任何地方的信贷网点查到其信用报告。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信用与其经济行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较多因“不良信用记录”造成银行拒绝贷款的例子,对城乡居民具有教育和警示作用。
  
  启示二: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就是积累信誉财富
  
  个人信用报告是反映经济行为人遵纪守法、诚实为人、合法经营、履约守信的依据,只要你在征信系统中保持着良好的信用记录,也就为自己积累信用财富,而信用财富就是“信誉抵押品”,能极大地帮助人们获得银行支持,甚至还会为人们带来机遇,帮助事业成功。反之,不良信用记录就是个人经济行为中的“拦路虎”和“绊脚石”。
  
  启示三:“不良信用记录”提升银行对优质客户的再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投资观念的改变,“借钱立信”意识已开始冲击传统的“存钱立信”观念,优质客户已不再仅仅是那些“存款大户”。商业银行还应该把视野投向那些由于非恶意原因产生过不良记录但依然讲诚信也有还款能力的客户,以及那些具有借款意愿,能够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性正常的中小企业和个私经济,更有利于促进银企协调发展。
  
  启示四:该如何避免非恶意原因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
  
  建议:一是建立个人征信信息告之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应准确把握贷款企业和个人诚信状况,在信用卡透支和贷款到期或结息还款日前结合欠款催收,用催收通知、电话通知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善意提醒,以便客户及时知晓自己的信用程度,从源头上解决不良信息产生的问题。二是保证个人信用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当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是全国联网,信用信息共享,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时,更应坚持审慎原则,客观准确提供客户信息,快速、有效更正已确认的错误信息,确保信用信息来源的真实、全面。同时,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时候,应口头或是书面告知客户在征信活动中所拥有的权利,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三是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最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者和拥有者,可通过共享、交换等机制收集、整合个人在全社会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形成权威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可避免非恶意原因产生的不良记录长期保存在系统之中。特别应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不良信用的范围,针对不良信用记录制定统一评判标准,规定不良信用记录保留的时间,下放部分非恶意原因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修改权限等,以避免非恶意原因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快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
  


作者 冯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