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调查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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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是解决城乡金融资源二元化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解决“三农”信贷不足及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渠道。自2009年石林县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截止2011年末已发展到四家,四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15500万元,公司员工50人。小额贷款公司在石林县营运3年来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制约其持续发展的问题。本调研报告以石林县小额贷款公司为蓝本,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其基本的营运模式及现实经营中所遇到的问题等相关情况,据此提出相关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石林县 小额贷款公司 调研
  
  一、石林县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概况
  2009年1月13日石林县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截止2011年末已发展到四家,四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15500万元,公司员工50人。四家小贷公司均按照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照《公司法》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并均经省政府金融办行文批准,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法人治理结构上,4家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建立起符合公司发展的法人治理。在内控方面,四家小额贷款公司相应建立了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制度,加强对贷款发放的审查和风险的控制,公司组成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等参加的贷款审批会,制定了《信贷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制订的内控制度基本能覆盖整个经营过程,基本能保证对经营风险的控制。
  石林县小贷公司秉承“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经营宗旨,积极为当地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12月末,四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5884万元,2011年1-12月累计发放贷款14296万元,累计收回贷款13552万元,实现利息收入1938万元,实现净利润710万元。
  二、石林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及发展状况
  为全面掌握辖区小额贷款的情况,我们采用普查的方式对县辖所有的4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现场及非现场调研,这4家小额贷款公司先后成立以来,目前均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和经营效益,在其具体运营中各家采用的经营模式因各自经营理念和目标不同有所差异,根据我们的走访调研,现对石林县小贷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和经营状况简述如下:
  (一)“自主”经营模式及经营特点
  以石林万家欢瑞邦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石林商联投资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代表。
  1.石林万家欢瑞邦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石林万家欢瑞邦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由三家法人股东和6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建立。该公司是云南首批试点和石林县首家成立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为总经理办公室(包括副总经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信贷经营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公司发放贷款条件为石林县辖内的企业和自然人,贷款对象多为微小企业、个体经营主和自然人。贷款用途绝大部分为涉农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国家的基准利率的0.9到4倍不等,多数集中在2~4倍。贷款采用抵押方式,对贷款客户进行定期的调查,确保资金安全;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完善,贷款手续基本齐全。业务办理较快,一般贷款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资金基本处于满负荷经营状态,从开业不到1个月注册资本金基本贷空,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2011年累计发放贷款2502.6万元,累计收回贷款2263.0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2494万元,目前贷款无坏账。2011年实现利息收入402万元,利润总额208万元。
  在业务拓展方面公司有一定的风险控制优势:贷款本土化、信息充分与对称是公司控制风险的先决优势,目前该公司发起人全部为石林县辖的企业和自然人,对本地的融资需求情况比较了解,对行业发展状况相对较为熟悉,利于其风险控制。公司股东在其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客户有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对客户经营状况具有一定的了解和信息来源,有一定的稳定贷款客户资源。据此拥有客户信息资源和对行业平均利润的了解成为公司放贷的依据和风险控制的优势。其在经营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资金缺乏、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难,资金筹集渠道不畅;税负偏重经营成本高、利润率偏底,严重影响了经营者和股东的积极性;经营者感觉无直接的隶属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等。
  公司规避风险的主要措施:1.慎重选择客户(贷款面向经营历史长,有一定信誉度的企业和个人,与集团公司有联系的企业,如:供应商;与企业有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的企业);2.实行担保和抵押制度,对企业和个人的实力和信誉度进行严格审核。3.贷款审查,主要是通过本地的人脉网络对贷款企业进行审查,看借款人的信用,贷款是否用于生产经营,产品是否有一定的效益,另外还要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做担保。
  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村镇银行的主要观点:担忧银行机构的介入使经营者失去对公司的掌控权,村镇银行将使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灵活的经营机制不复存在,按照银行的管理机制运作的制度安排不适合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失去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意义和经营优势,影响对公司发展的积极性。目前公司经营者一切按照村镇银行的条件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但当前并不希望转变为村镇银行,自主经营和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是企业的经营的底线。该公司负责人希望石林县成立小额贷款协会,为经营者们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和搭建行业管理监督平台。公司经营者希望公司在现有经营模式下在以下方面等待取得突破:1.扩充融资渠道,特别是取得银行融资和政府投入基金;2.税收减免;3.增资扩股,扩充资本金。
  2.石林商联投资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该公司由1家法人股东和7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建立。内部组织架构为: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办公室、财务部、信贷部、客户部、风险控制管理部。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为石林万家欢瑞邦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经营模式与经营理念与石林万家欢瑞邦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基本相近。2011年累计发放贷款2086.4万元,累计收回贷款1821万元,年末贷款余额3396万元,目前贷款无坏账。2011年实现利息收入463万元,利润总额256万元。
  贷款手续办理一般需1至3天。贷款前,信贷员会对贷款人的信誉、资产状况、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贷款时,要有担保人及抵押物;贷款后,公司对所贷资金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担保人汇报等对资金进行跟踪调查。
  (二)“村镇银行”经营模式及经营特点
  以石林兴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代表。公司股东结构:1个法人股东,7个自然人股东。公司贷款对象主要为个体、小企业、农民贷款,其中又以个体贷款居多。贷款实行集体审批制度,贷款一般要求有抵押物,并对抵押物证件予以收留、第三方担保。贷款期限为半个月到2年,对所贷金额进行每月进行调查。2011年累计发放贷款3925万元,累计收回贷款3842万元,年末贷款余额4300万元。2011年实现利息收入556万元,利润总额93万元。
  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贷款。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资金周转困难;政府在“三农”方面没有给予优惠;税收过重。
  公司业务优势在于:一是办理业务快时间短、手续简单;二是公司具有行业资源优势。
  
  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定位:公司时刻准备着发展为村镇银,当前企业自身严格要求,注重企业长远发展,把发展为村镇银作为公司成立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只要政策应许,希望有机会发展为村镇银行。其认为发展为村镇银行后有作为最大股东的金融机构作平台,一定会给其带来广大的客源和技术、业务力量,业务将会急剧发展,将来会有很好的发展前程。
  (三)“资金调剂池”经营模式及特点
  以石林云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代表。该公司由1个法人股东和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机构组织构架为:经理部、信贷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办公室五个部门。
  公司发放贷款的主要对象为私营企业主、小企业及自然人,一般为企业较为熟悉的客户或合作客户。在贷款方式上主要采取私人房产抵押、担保、个人担保和信用几种方式。实际执行利率主要集中在基准利率的1.5~2倍之间,目前为当地小额贷款中利率最低的公司。公司在发放贷款时权限相对集中,基本均由法人决策,内部管理较为松散。2011年累计发放贷款5782万元,累计收回贷款5626万元,年末贷款余额5694万元,目前贷款无坏账。2011年实现利息收入516万元,利润总额152万元。
  风险控制方法:公司在客户的选择上,从其信用、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经营实力作全面调查考察,宁缺毋滥。在审核的过程中,除了要向客户本人了解情况外,信贷员还会采取私下向周围熟悉人打听客户情况等多种方式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公司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生不良贷款。
  经营遇到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问题;业务制度建立和业务培训欠缺问题等。
  经营特点:目前经营主要是为相关联和合作企业发生资金紧缺时,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公司起到资金调剂池的作用,对未来的发展视情况而定。其经营理念导致其采用相对较低的利率水平和粗放的管理模式。
  三、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和发展的优势
  小贷公司得以生存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时间和效率即放贷快、手续简便。
  (一)无抵押的信用、保证放款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方式以信用、保证为主,信用、保证方式放款占比超8成。
  (二)快捷的放款方式
  放贷快、审查手续简化是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主要特点和经营优势。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一笔贷款,从审查到放款一般控制在2~3天。快的在一天内办结。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审查要求客户提供的资料简单,另一方面是基于信息的对称,即小额贷款公司基于对辖内企业情况的熟悉,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多为当地的经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特殊的股东结构使其对当地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
  (三)审贷及风险控制有效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审查贷款基于平时的信息积累,结合根据经验判断进行审贷,调查分析甚至不一定收集企业财务报表,但注重对企业的实地调查,对贷户信誉状况、生产情况等核心经营状况了解比较祥实。企业风险的控制主要依靠:一是责任意识。小额贷款公司特殊的股东组成结构和企业性质,提升了经营者的经营风险责任意识,较大降低了风险。二是经营者对行业的熟悉。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分布在各行业,且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甚至为当地的龙头企业,经营者对客户从事的行业盈利水平、风险程度具有一定的判断优势,对控制风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贷款利率、期限的合理确定方式
  一是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主要是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确定利率,达到双方“有利可图”,从而能提高交易率。二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周期提供不同期限的贷款。三是快速定价,缩短交易时间。
  (五)提供搭桥贷款,满足客户借新还旧资金需求
  客户为了从金融机构办理借新还旧,而从小额贷款公司短期借入资金,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待金融机构审批后再归小额贷款公司还俗称搭桥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自身经营快捷的优势完成了提供搭桥贷款的作用。
  (六)金融服务盲区的存在给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是金融机构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使条件欠佳的中小企业、个体企业及自然人难以获得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弥补了更多想贷款又贷不到款的上述企业资金需求。二是金融机构网点收缩后服务面缩小,无意服务那些规模较小或经营不太规范的客户群体,而小额贷款公司为此类客户需求提供了便利。
  四、小贷公司的现实意义
  (一)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规范轨道
  小贷公司是由企业和自然人等民营资本出资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将多年来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规范轨道,使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来。一方面开辟了一条民间资本“供血”三农及中小企业的合法渠道,使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另一方面利于国家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将其纳入透明、明确和可遵循的市场交易规则管理,降低民间借贷较高的交易成本、更大的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了税收来源的同时也为民间借贷提供了一条生存发展的道路。
  (二)平抑民间借贷利率
  当前民间借贷利率居高不下现象较为普遍,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为民间资金的合法借贷提供了平台,促使民间借贷规范运作,很大程度影响着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而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压缩了民间信贷的市场空间、平抑民间借贷利率的作用愈加显著,有用于金融秩序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
   (三)传统金融服务的有效补充
  小贷公司在小规模、应急性贷款方面具有优势,在定价、额度、还款方式、期限、担保要求等方面相对灵活,有其适合生存在的空间。大型金融机构抓大放小的经营方式,使微小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客户,这样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同时成为金融机构服务不足的有效补充。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经过调研认为,石林县4家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资本规模小,信贷资金供给能力受限
  小额贷款公司受“只贷不存”的政策限制,资金来源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规定源于风险控制的监管需求。资金来源过于受限制,且资金筹集方面目前还基本不能在银行取得贷款,加之由于股东的经济实力情况不一,又很难再次增资扩股,造成长期资金贷空现象。据调查,辖区小贷公司成立最迟不超过1个月资本金即发放完,由于缺乏后续资金来源,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完资本金之后,便处于“休息”状态。这就限制了资金规模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壮大的可能。
  (二)税负偏高问题
  4家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反映税收过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金融服务行业,定性为非金融机构,按一般工商企业登记,其税收亦按照普通工商企业的标准缴纳,除去所交税款,所盈利并不多;由于税收问题公司不愿进行股东分红,主要是考虑税负过重,调查表明4家小额贷款公司均未进行过股东分红,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股东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优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经营负担相对偏重
  在两年来的经营中,小贷公司没有享受到有关现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的西部大开发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没有享受贷款损失的补贴、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政策信息不通畅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缺乏自上而下的体系,对相关政策信息缺乏来源渠道,形成信息滞后现象,譬如国家利率调整政策信息的传导,目前没有传导的渠道来源,小贷公司凭报刊、电视、网络来获取信息,信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带来譬如突破国家政策利率上限四倍规定的风险等。
  (五)担保手续不合规
  
  小贷公司在办理担保贷款时仅采用签订保证协议和收管有关抵押物证件的方式,没有办理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手续基本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贷款一旦产生风险,起不到担保的作用,风险难以控制,加之公司本身对抵押物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又不够健全,因此经营风险极大。
  (六)缺乏系统的业务规范及操作系统
  各小额贷款公司参照“范本”建立了形似规范的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但存在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完善等情况,业务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缺乏专业人员。业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业务处理出现随意等不规范的现象;二是缺乏专业的业务操作流程,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没有制度化、规范化的内部业务处理办法;三是对制度执行缺乏监督机制。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出现违规时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制度虚设。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即使政策有规定,内部有制度,也不能严格执行,随意性比较大,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出现对问题甚至是监管部门查出的问题都不以为然,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七)利率限制问题
  国家规定小贷公司利率执行0.9~4倍的基准利率,国家不断推行利率市场改革,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已经放开,但对小贷公司予以限制,对小贷公司市场化经营不利,导致暗厢操作的潜在风险。
  (八)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经营中的身份不明
  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毫无疑问是一种金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不能适用于《公司法》,但小贷公司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它的性质,其身份的不确定性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如资金拆借等。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制也不健全,风险隐患较大。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由省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按月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统计资料,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制度安排。虽然管理办法中确定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工商等部门为监管协助部门,但多头监管容易产生形式化,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实际上存在真空,在监管的有效性和操作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明确而健全监管机制做保障。
  六、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
  小贷公司要健康发展目前最紧迫的是解决好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资金规模较少的问题,二是身份定位的问题,三是贷款利率限制的问题,四是政策扶持的问题:
  (一)解决资金问题,不断壮大资本金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已明显受到资金不足问题的制约。应当尽快解决资金瓶颈问题,解决小贷公司无米下锅的局面:一是首先解决影响从银行融资的问题,获得银行部门支持,目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且具备操作的可行性。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统筹安排,科学运作做好资金周转使用规划,同时不断积累增大资本金。三是享受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支持。对发放支农贷款比率较高,经营稳健,内控制度健全的小贷公司人民银行给予一定额度再贷款扶持。
  (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完善其监管机制
  小贷公司非金融、非一般企业的尴尬局面,影响其融资、税收等政策的执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让其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其在金融維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义务,为保障小贷公司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小贷公司成立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出台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法规,界定它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及为重要,要制定明确的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措施,配备必要的监管力量才能保障小贷公司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三)取消利率限制,避免小贷公司重新步入“地下银行”经营模式
  一方面政策支撑下发展起来的小贷公司试点工作开展,将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轨道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良好基础,小贷公司自产生就以飞快的速度发展,其利率定价很大程度借鉴和沿袭民间借贷利率的利率。另一方面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角度来讲,融资渠道有限,经营的业务品种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服务对象整体层次较低(农户和微型企业),加之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使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体制下得不到合理补偿,一切风险均靠公司自我消化,价格覆盖风险成本的概率较低。虽然有上浮4倍的高利率水平作保障,但信贷风险仍然较大,不符合商业化运作的原则。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已经放开上限管制,采用市场运作。对小贷公司更应当如此,否则难免出现小贷公司再度返回民间借贷的地下银行经营模式,甚至出现账外账经营模式。
  (四)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其发展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有很大关系,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相对应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税收返还,一定期限内免征所得税,降低营业税税率等,当前应解决现有优惠政策的落实。
  (五)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以及日常监管纳入制度性监管。形成规范的管理服务模式,帮助其解决信息渠道不通畅等问题,做好政策引导、业务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强化监管和服务,引导其找准公司市场定位,执行“小额、分散”贷款发放原则,鼓励其面向农户和微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三农服务覆盖面,真正形成自己特色的信贷服务,如果偏离这一定位,也就丧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违背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宗旨。
  (六)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系统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并开始运营,建议省政府金融办尽快出台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岗责明确。尽快开发统一的信贷、会计等操作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真实。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村镇银行
  小贷公司转换为村镇银行:一是可以为小额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将小贷公司灵活的经营机制和银行业稳健经营进行有效结合;二是可以适当的吸收存款,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资金来源的主要经营问题。三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在经营过程中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八)明确人民银行对小贷公司的金融检查和执法权
  目前,基层央行由于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权,小贷公司对上报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数据错误频现,对基层央行的工作要求也存在配合不力等现象。因此,应根据实际需要,出台具体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基层人民银行必要的监管权力。
  


作者 张舒平 杨宏铭 赵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