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

【摘要】根据公积金的性质,在公积金的运作前提为非营利运作时,将收支平衡模型做为分析我国现行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衡量标准。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模型在公平改进后也被提出,利率管制僵化了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无法把增值收益通过利率机制返还给储户;同时,以利率管制为背景,公积金管理的低效率由于激励机制的缺乏导致对储户也产生了一定损失。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增值收益 分配制度
公积金归集和管理分配的问题和风险随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不断产生。由于市场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波动,再加上公积金的强制性和长期性,很可能会造成公积金贬值。通过对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等活动,对住房公积金带来了很大的增值收益,然而,仍然有一些问题存在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使用及分配方面,如果研究其使用分配问题,必定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相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概念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财政资金的主要得到途径为税收,国家政府的职能通过组织经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科技文化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等在财力方面得到保证,国家所有公民都拥有其所有权。在国际公约中有相关规定,由企业(顾主)、政府和个人三方来承担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将互助做为基础,目的是保障个人最基本的需求,具有一定的统筹性,例如养老、疾病等。住房公积金与单位住房基金之间存在有一定的差异。单位住房基金的性质为专项资金,专用于住房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单位拥有其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政府提出一项政策性融资渠道,即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达到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的目的。虽然世界各国的住房金融制度不同、方法不同,但都有基本一致的目标,都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为目标。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目的主要在三个方面得以体现,一是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使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使曾经的福利分配方式、租金使用不高的住房制度得到改善,使住房走向商品化和自住其力逐渐得到实现;一种以国家、单位、个人「三结合」的筹资建设住房的新机制得到实行;作为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大量社会资金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来吸纳,来扩大住房建设投资规模,使住房建设总量得到增加,从而时居民的居住困难得到有效、妥善的处理。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应用
首先,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中心环节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它利用职工低成本融资的方法使员工建房、购房的支付能力得到改善,通关客观原因来分析,对于不断扩大国家住房建设规模来说起到了一定作用,使得职工住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再者,对于城镇职工在住房商品意识和金融观念上的树立有很大的帮助。很长一段时间内,职工在无偿分配、低租金住房制度下,职工并没有住房。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房地产和金融业的结合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房地产业具有许多性质,其中资金密集、而又长期存在和发展是较为重要的,如果没有金融业的介入与支持,不把贷款发放在住房开发建设和住房营销流通这两个重要阶段,就加大了顺利发展房地产业的难度。
二、在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时产生的问题
(一)贷款风险问题
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有提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立前提为,需要准备比例要大于等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60% 或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1% 的贷款风险准备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作用有许多,其中较为主要的有严格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以及保障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是合理行为。但是,在使用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时,所得到的结果又很大的差距。通过《 2008 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所公布的数据上可以得到结论,即在使用第一种方法来计算的情况下,2008 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 170.1 亿元,提风险准备金的金额应为 102.06 亿元。通过使用第二种算法计算出的结果为,2008 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 6094.16 亿元,提风险准备金的金额为 60.9 亿元。在通过数据的比较之后可以发现使用两种算法所计算出的结果有很大的差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高低与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数量的多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者有着直接的影响。
(二)有关管理费用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文规定,在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管理费用的正确流程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先要对全年支出总额进行预算,再汇报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得到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后,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交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再由本级财政拨付。在制定管理费用标准的时候,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的标准可以作为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是一笔合理的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本质上为所有拥有住房公积金者的雇员,管理中心在为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必要费用的产生也是合情合理的。然而由于缺乏严格的标准,所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不断出现违规现象。
(三)城市廉租住房的问题
国家住房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即为建设廉租住房,不仅是举措也是国家的义务。国家投资廉租住房是应该的。但应该由财政或政府其他的资金来承担住房保障资金,而不是由政府之外其他人来负责。抽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其中一部分,起到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的作用。这样拥有住房公积金所有权的职工本应当享有的资金增值收益权力就受到了侵犯,就无法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的权益得到保护,也无法体现其权力,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是绝对存在的。许多地方连续多年出现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客观事实不受地方政府的重视,总是以财政困难为借口,不提供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由明确的规定:地方政府无权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为借口,推卸公共财政责任,并无偿占有「私产」。
三、该怎样有效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升
(一)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主
通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来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是最好的方式,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相比公积金存款利率、国债收益率来说高出一部分,而且在个贷额的增加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增加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从而产生良性循环在住房公积金中运作。应让贷款手续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最大幅度地简单化,排除审批环节的繁琐化,为职工贷款创造最方便的途径;不能让各种不合理收费充斥于贷款环节中,不能让借款人因借款而感到巨大的压力;不断使服务意识得到强化,让服务质量提升到更高的等级,让借款人在优良的贷款环境下进行贷款。与此同时,良好的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的,保证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在最大程度上得到降低。为得到长远发展,在主要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主的运作的发展过程中,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注意,基本的一手房抵押贷款发展与二手房贷款制度的试运行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这良好的市场契机之后,应将其积极利用起来,相继相应的规范运作的机制也要逐步建立起来,逐渐使个人贷款的主流业务品种得到丰富,不仅有一手房抵押贷款,也包括真正步入正轨的二手房贷款业务。
(二)建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在与商业性贷款利率相比之下,明显较低,所以部分地区使用了迅速大幅度的增长对公积金贷款需求的方法,造成了资金短缺。例如上海市,截至 1999 年 6 月底公积金贷款供不应求,曾经有高达 23 亿元的资金缺口。在存在资金缺口的地区很有利于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与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含义是:通过结构性重组将缺乏流动性但是有未来现金流量的住房抵押贷款,转换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实际意义就是将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转换成为抵押贷款证券 (主要是债券),然后通过相应的途径,即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这些证券给市场投资者,来达到资金的流通,住房贷款风险的承担者变成众多的投资者。将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际经验相互结合起来,我国实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思路为:建立起一到两家专门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主要业务的服务机构(SPV),根据全国各不同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而设定的收购标准,来进行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收购。在此基础上,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等方法也同时进行。
证券化机构支付证券本息是通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来提供的,从而达到连接证券资本市场与货币信贷市场。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因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而得到扩大,以此来缓解资金的压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高于其管理水平应得的管理费用尽数提取;实际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与真实风险水平下应当提取的准备金也有较大差距;由于激励机制的缺乏而导致的增值收益减少,都是影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问题。由于现行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管而制造成的增值收益无法返还于储户和不利于公积金管理激励机制的建立都是造成这些损失的关键性原因。虽然有的运作方式更为简单和方便存在于现实操作中,也有比较隐蔽的不公平性,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讲,应当关注全体储户由于利率管制对公积金而产生的公平性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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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荣波)
作者 吴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