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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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 2020 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如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青海省立足省情,针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及制度。据此,就青海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及着力点作了粗浅的论述,以期为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提供些许参考作用。

关键词:法治政府;建设;青海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5-0235-01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石。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 2020 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奋斗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第一次对法治政府的内涵作了更清晰的界定,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决定》对如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的战略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目标,是当前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献。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2014 年 11 月 21 日中共青海省委颁布实施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也随即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因此,如何立足青海省各地实际,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安排部署是摆在青海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本文就青海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着力点做了一粗浅的论述,以期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些许参考作用。

1 青海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

(1)推进依法治省,实现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治青理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在依法治省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省级区域内的重要实践,法治国家建设以各省的法治建设为基础,而依法治省当然包括地方政府的法治建设,如果没有政府的守法,就无法实现依法治省。在我国,80% 的法律和几乎 100% 的行政法规,都是行政机关在执行的。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整个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键和重点,也是实现青海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提高依法治省能力、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2)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推进「三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青海的资源、生态、稳定在全国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当前,青海省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奋力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而在自觉地承担起资源、生态、稳定的三大历史任务,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共赢的历史时期,推进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尤其显得地位突出、作用明显、责任重大。因此,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事关青海科学发展,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全省长治久安。

(3)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的迫切需要。通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来有效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建设服务型政府,将行政权力行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职权法定,依程序行政,有效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和水平,从而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执法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全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权力运行不透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时有发生,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亟待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法制机构设置、基础工作水平、工作力量配备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因此,各级政府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找准着力点,采取切实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从而实现道 2020 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任务。

2 青海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

(1)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要科学界定民族地区政府的职能,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五大职能上。青海省各级政府要树立服务理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面对日趋严峻的生态环境挑战,要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能,这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更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着力点和切入点。坚持职权法定,即「公权力法未授权不可为」。坚持依程序行政,程序正当,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努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为实现青海省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2)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主要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比如青海省各州、市、县要上马一个项目,必须要首先由公众的参与,要听信公众的意见,不能由政府来拍板。这个项目有没有危害性等问题需要专家认证,还要进行风险评估,有什么好处,有什么风险,对周边的环境有无影响,需要有评估报告,然后进行合法性审查,到底合不合法,这要作为前置性条件,就是做决策之前首先要看看跟法律有没有抵触、有没有违法,违法了就马上叫停,不能进行下去了。最后再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搞一言堂,不能由领导一个人决定。过去,一些地方的干部想决策就决策,多半是「一把手」提出来,叫做「一把手工程」、形象工程。现在要严格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而且《决定》还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过去很多是「三拍干部」,叫做「拍脑袋决策、拍胸部执行、拍屁股走人」,现在决策失误要追究责任,而且责任认定不明确的还要倒查。这里边特别强调两个字叫做「终身」,「终身」就是一辈子,不管过了多少时间,也不管决策者在不在这个岗位,换了几个岗位;是在现职、退居二线还是退休,出了问题都要追究责任。

(3)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执法,要规范、公正、文明,不能暴力执法,尤其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一些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加强。尝试推行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执法过程中要全程记录。要合法行政同时要合理行政,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行使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就是要细化裁量的标准,规划裁量的范围种类和评估。通过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度建设,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也是对合理行政原则的细化,从而切实做到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在法律的授权下,依据法定的程序,开展规范公正和文明的执法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市(州)、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建设。《决定》提出了政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了不公开的例外情况,比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都是要公开的。而且从决策,到执行,到管理,到服务,到结果都要公开,是全程的公开。因此各级政府要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转变。

(5)强化权力监督约束。法治政府应当是责任政府,负责任的政府,勇于承担责任的政府。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出了问题要勇于担责任。二是行政权力要受监督约束。没有任何不受权监督的权力。受到监督,这是一个即使权力运行的要求,也是避免犯错的一个要求。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因此《决定》提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同时还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行政机关做错了应该公开向公众道歉,还有比如停职检查、罢免等等。所以通过完善问责纠错机制,既能够让公众感受到政府确实通过问责有负责任的态度和敢于担当的精神,同时让各级公务员心服口服,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

(6)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健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坚持将法律知识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教育形式,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权威,提升法律素养,为加快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保障。


作者 马斌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