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怎样执行好问责条例

作者
作者

王岐山同志在署名文章《问责条例写上的就要管用》中提出了「执行好问责条例」的重大命题。如何回答好王岐山同志提出的这道政治考题,非常考验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基于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笔者有以下体会。

「执行好问责条例」必然要求纪检干部有高度的政治觉悟

作为党的纪律检查队伍,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是保持强大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的精神支柱,是推动问责这一严肃的政治工作落细、落小、落实的根本基础。

广大纪检干部必须不断强化政治觉悟、历练政治品质、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决心和毅力,随时把问责「利剑」高悬起来,推动问责工作问出团结力、组织力、战斗力。当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在中华文明发展中孕育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切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任何困难、风险和干扰面前都牢记初心、坚守初心。

「执行好问责条例」必然要求纪检队伍有强烈的担当精神

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嵴梁精神。执行条例、问好责任,必然要求纪检干部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这既是由问责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更是由问责对象的特殊性倒逼的。

一方面,问责对象全都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这些人久经官场、阅历丰富、人脉广泛,要问这些人的责,让他们从内心深处配合、认可、接受问责,不容易;另一方面,问责对象可能是曾经提拔自己的上司,也可能是以前同张办公桌共事的同事,要「拉下脸」问这些人的责,不方便。无私才能无畏,无畏才敢担当,要敢于较真叫板,不搞感情用事,不讲亲亲疏疏,更不能有怜悯恻隐之心,唯有如此,才能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责任牢牢记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

「执行好问责条例」必然要求纪检队伍有过硬的业务能力

执行好问责条例,督促党员干部把管党治党责任担起来,与纪检干部是否具备过硬的业务素养以及善不善于开展问责工作,具有直接的关系。

纪检干部在问责方面的业务素养,至少包括九大方面:一是问责政策和策略的把握能力,二是问责法规的熟悉运用能力,三是问责线索的排查分析和梳理归纳能力,四是问责情形的辨别、整合与统筹能力,五是问责谈话氛围及技巧的掌控能力,六是问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七是针对不同问责对象的心理调适与适应能力,八是问责材料的文字表达能力,九是大数据等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能力。其中,尤以对政策和策略的把握运用能力为最基础、最关键的能力。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折不扣运用到问责实践当中,这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执行好问责条例」必然要求纪检队伍有严实的工作作风

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有过硬作风作保障,是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重要基础。

具体到执纪问责工作,就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好王岐山同志提出的严、细、深、实四字要求。严就是严谨、严密,绝不能凭经验、凭感觉想问题、办事情,也不能粗枝大叶、马马虎虎、自以为是下结论。细就是心细、精细,确保不错不漏、不枉不纵。深就是深查、深研,把问题的来龙去脉摸清,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把准其中的因果关系。实就是求实、务实,精准判断失职失责的主体,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处理到什么程度就处理到什么程度。


作者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