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 1.2 亿, 滨州市财政局巨贪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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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市级财政局副局长,贪污挪用公款,金额竟然高达一个多亿。近日,山东滨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景学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一案被公开宣判。

经查,景学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 1.25 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有 5840 万元未退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应予数罪并罚。

判决称,景学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者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