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纪检监察「专责」方式优化推动党委「主责」落实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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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认识不断深化,但还没有达到履行主体责任从「不得不」到「不能不」再到「不由不」的状态。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担当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协助职责、监督职责。在工作实践中,简阳市纪委监委探索把握内容与形式、过程与结果、个性与共性等方面的有机统一,推动解决主体责任落实「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样」以及「哪些地方做得不够好,怎样做才能更好」等问题。

把握内容与形式相统一,通过「明、究、谈」,解决「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问题

在增强「明责」的针对性中优化内容与形式。2020 年底,我市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 92 个单位中,有 35 个单位存在清单雷同的问题,占比 38.04%。对此,我们推动建立「市镇村」三级清单体系差异化、个性化,将主体责任清单延伸到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基层,并覆盖到全市 291 个村(社区)。在 2021 年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 82 个单位中,有 4 个单位存在清单雷同问题,占比 4.88%,同比下降 33.16 个百分点。

在提高「究责」的精准性中优化内容与形式。问准「人」,防止「问上不问下」、向基层「甩锅」推责等。问准「事」,坚持以问责条例为主干,聚焦市委重要决策部署、重点领域细化问责情形,防止问责泛化滥用。问准「度」,从证据链条、时间逻辑入手,规范问责程序。2021 年,简阳市共追责问责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 13 件 19 人,形成有力震慑。

在丰富「谈责」的多样性中优化内容与形式。坚持领导约谈,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上级纪委书记与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一起谈」,既对下级党委(党组)「喊醒」提要求,又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撑腰鼓劲。坚持任前必谈,在集体廉政谈话的基础上,与部分新任领导干部一对一「个别谈」,面对面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坚持媒体访谈,在阳光问责问廉节目中,单独增加主体责任落实的专题「公开谈」,组织镇(街道)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围绕责任落实进行公开访谈。

把握过程与结果相统一,通过「查、考、述」,解决「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样」的问题

在推进「查责」抓手的完善中统一过程与结果。目前,简阳采用「点球法」,利用《主体责任通报》和《廉情专报》两个有效抓手,共梳理了 72 个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 458 个问题,分别抄报分管或联系的市委常委或副市长,督促其对分管领域、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加强监督指导。今年,简阳拟采用「链式法」,将市党廉办直接发提示单的方式,调整优化为由市党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析问题症结,报市委书记审批后,再以提示单的方式报市级分管负责同志,并要求所涉单位限期向市委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在探索「考责」方式的更新中统一过程与结果。目前简阳采用「年终考」的方式,对主体责任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党委(党组),由市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今年,我们将探索「日常考」,由年终考核向月计分、季考核的方式转变,对日常考评靠后的党委(党组)下发主体责任整改通知单,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三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并责令在专题会议上作出整改说明和履职承诺。

在落实「述责」对象的变化中统一过程与结果。在落实镇街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述责述廉进行「全面报告」的基础上,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实行主体责任「点题报告」,即由市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围绕薄弱环节,精心设计选题,明确选题方向,增加「报告」点。

把握个性与共性相统一,通过「评、研、巡」,解决「哪些地方做得不够好,怎样做才能更好」的问题

在做实做好领导点评工作中协调个性与共性。在现有市委书记对部门、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点评的基础上,由市纪委同市委组织部门一道,将近三年来市委书记的问题点评和各个主体的整改情况进行起底,既对没有及时解决的个性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又从中梳理出全市面上的共性问题及背后的原因症结,研究提出针对性举措,推动问题整改。

在深入开展政治生态研判中协调个性与共性。2020 年,简阳市梳理了政治生态研判 5 个方面 55 项共性问题、20 项个性问题。针对个性问题督促全部整改到位,针对共性问题市纪委及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其围绕中层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政策法规不熟悉等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制度机制 20 余项。

在深化政治巡察中协调个性与共性。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巡察更加精准地发现个性问题并推动整改。巡察前,通过函询、部门会诊、问题自查等方式充分掌握被巡单位政治建设情况,为精准发现问题做好巡前准备。巡察中,以巡政治、巡责任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政治巡察的精细度。巡察后,建立问题销号制度、联合督查机制,闭环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责任有效落实。(作者系简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作者 陈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