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四责联动」 推动构建管党治党责任「共同体」

作者
作者

近日,宜宾市江安县纪委监委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识不精准,只要看到相关工作就认为应交给纪委做,忽略了「一把手」第一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有的党组织主体责任向下压得不实,特别是对下一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不够到位,影响了管党治党实效;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履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这些问题,江安县探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四责联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联」这一主线,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从虚到实、从减到加、从松到紧,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抓些什么」清清楚楚,让责任从「抽象」到「具体」

「四责联动」工作机制,主要聚焦管党治党政治任务,围绕履责、督责、问责「一体」,实行一主体一清单,结合职责分工,把党委(党组)、纪委、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这四个主体要做什么、抓什么明确清楚,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更强。

在具化内容「抓手」上,聚焦管党治党政治任务,为各级四责主体明确 1200 余项清单,让其能够「照单」履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具体、有抓手,可操作性强。

在人员落实方面,紧盯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划分好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田」。每年由党委(党组)牵头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到各个环节、分解落实到每名班子成员头上,最终形成「班子主管、股室直管、职工细管」的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每项工作有人抓、不断层。

在标准量化上,针对四类责任主体设定「5543」职责量化考评指标,分别提出不同的量化要求,包括党委(党组)5 项主体责任、纪委 5 项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 4 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 3 项「一岗双责」责任,以「5543」量化指标细化了责任落实做什么、怎么做等,让四个责任要求更明确、检查标准更明晰。

「怎么去抓」同频发力,让责任从「递减」到「层压」

「四责联动」工作机制牢牢把握「一盘棋」这个关键,责任主体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避免责任落实「各自为政」。

一方面是全员式参与,按照时间节点,所有责任主体在「3+N」专题会议上共同学习、研判、解决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四责主体联动发力的工作格局。此外,打通「党委主导联 +」「纪委监督联 +」的责任链,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分别与其他责任横向联通融合,一旦有责任主体出现「空档」,其他责任主体能够及时反馈、跟进纠偏。

另一方面是进行系统性监督。在党委(党组)领导下,以纪委监督为「协助」,同步「并联」其他责任主体的常态监督责任,将自查、下查、专查等结合起来,分级分类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及时制发自我评价书、检查建议书、廉情抄告书,不断织密系统式监督网络。

此外,综合评估严压责任,整体查究严管责任。每年对四个责任年度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议、综合考量,并将考核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同时,用好问责利器,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传导不力等问题,实行「四责同追」。

「抓得如何」追究到底,让责任从「宽松」到「严紧」

明确了抓什么、怎么抓,还要结合地方实际,关注工作成效。作为万里长江第一县,江安县的长江大保护工作是近几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此前,在调研中了解到,前期由于各个单位责任不紧、合力不够,江安县的禁捕退捕、渔民安置等工作困难重重,工作难以推进。

在四责联动机制出台后,江安县有效运用该机制,针对责任不紧的问题,以「四责同述」把沿江镇党委、涉及部门党组织和相关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召集起来,在常委会上述责述廉,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针对合力不够的问题,每月要求各涉及单位的分管领导通过「自我评价书」进行自审,每季度由农业农村局党委牵头组建联合督查组进行阶段督查并发放「检查建议书」,存在什么问题,推进怎么样,责任落实到位与否,从上到下都必须交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目前,涉及群众均已妥当安置,实现了「四清四无」的目标任务。

有干部直言,该机制推行以后,大家都明白了应该做什么,也知道具体要怎么做,各个主体的责任压得越来越实、越来越紧,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高效落实。

从机制运行效果来看,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四责主体针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调研督查 420 余次,发出廉情抄告书 10 余份,排查分管领域廉政高风险 450 余个,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关内部管理等机制 90 余项,开展「四责」常态述责 80 余人,查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72 个,问责基层党组织 44 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更加精准、严密。(作者系江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作者 熊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