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组织安排,他们竟干出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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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场离岗闹剧,五名干部受处分,这在西城区历史上都是罕见的。」

不久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许楠拒不服从组织的职务调整决定,擅自回到原岗位的案例。最终,不光当事人许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4 名领导也受到处分,金融街街道工委及纪工委还被通报批评。

不服从组织决定,不听从组织安排,不执行组织决策……近年来,从各地公开披露的案例中,不乏有许楠这样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任性干部,更有甚者还走向了违法深渊,他们到底咋想的?

临阵脱逃,躲进厕所……

不服从组织的常规操作

「我没学过法律,胜任不了司法局的工作。」2015 年 4 月,某市发改委主任孔某被交流到市司法局任局长。但他对新任职岗位不满,以此推脱,不到新单位报到,还四处找领导诉苦。同年 10 月,孔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立案审查。

廉政了望记者梳理发现,不服从组织决定,不听从组织安排,主要发生在职务调整、工作加压、节假日临时加班等时候。最常见的就是违纪者不服从组织的职务安排。2016 年底,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自曝,能源局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力,有的干部对岗位挑肥拣瘦、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早些年,西部某市委书记就宁可不被提拔,也不愿到条件艰苦的地方任职,此人后因贪腐落马。

更有甚者,还与组织讨价还价。2006 年上半年,组织拟任命时任江苏徐州市铜山县常务副县长朱志东为徐州市某局局长,但朱志东认为该局是「清水衙门」,便「坚决不服从组织安排」。直至 2006 年 6 月,组织上任命朱志东为市经贸委副主任,明确为正处级,他才服从安排。后来,朱志东因贪腐被查。

如今各项任务艰巨,脱贫攻坚、应急管理、防汛抗旱等急难险重任务也成了检验干部敢于担当的试金石。不过,不少干部在此役中不战而退,当了逃兵。

「作为驻村工作队员,在全县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认识不足,推诿逃避……」2018 年 3 月,云南砚山县委老干部局职工胡彦军被安排到该局帮扶的蚌峨乡科麻村,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他却拒绝服从这一安排,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政务处分。

如今已是汛期,各地都对洪水严防死守。2016 年夏,安徽安庆市纪委曾通报,该市望江县西联村党员聂淼勤因拒不执行组织安排擅自脱岗,在多次催促下,仍拒绝执行组织决定,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据统计,自进入 2016 年汛期后至当年 7 月 9 日,全国有 50 余人受处分,「不严格执行上级命令」成为主因。

同样是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时任湖北荆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邓迪勇「犯煳涂」发生在 2015 年国庆假期。

2015 年 9 月 30 日,监测站开会确定邓迪勇在国庆期间开展对荆州市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3 号线的环保监测验收。但邓迪勇懒政怠政,导致工作被动,影响恶劣。不到半个月,邓迪勇便被免职。可见,节假日和周末也千万不能大意,需要绷紧责任这根弦。

更有甚者,有的干部迫于无奈服从组织决定,到任新职或留任后,却怨气深重,走向了阳奉阴违、不执行组织决策的极端。如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在个人政治期望没有实现后,消极堕落,甚至抵触中央,导致省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只有不作为才能显示自己的脾气,才能报复上级的『不知人善任』。」不久前,山西运城市林业局原局长李建刚的「歪经」被披露后,批评声一片。由山西临猗县县长调任运城市林业局局长后,「心里有气」「埋怨组织」的李建刚,对各级高度重视、市政府列为必须推进的重点工作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熟视无睹,连一次专题会议都没开过,还振振有词:「这项工作容易引发争议,我们宁可被上级通报,也不积极推动。」

在不执行组织决策方面,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也有「歪招」。市委的决定,与其想法一致的就执行;不一致的,就拖。一次,市委制定了决议,洪金洲另有想法。几次市长办公会,洪就把该议题放到最后,快要到这个议题时,他就会去上厕所,回来就说:「哎呀,太晚了,下次再议。」最终这件事不了了之。

不执行因怕「引火烧身」?

盘点上述案例,大多数人都受党教育多年,多次对纪律规矩进行学习,为什么仍会犯下「不服从组织决定、不听从组织安排、不执行组织决策」等违反纪律的严重错误呢?

首先,不少人仅因职务调整未能如愿,就大为光火,甚至肆意报复组织。如湖北宜昌市原市长助理、三峡坝区工委党委原书记王松华曾因自认多次仕途受挫,就心理失衡、一蹶不振。

「我当时像疯了一样。」王松华说,有一次,宜昌市某领导到开发区视察,他坚决不去参加活动,还愤愤不平地说:「我去陪他干嘛?!他的位子本来应该是我的!」

其次,是因对组织安排的急难险重工作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2016 年 12 月,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党委决定抽调阜民南社区党总支部委员梁铃涓到镇扶贫办工作一个月,负责检查核验该镇扶贫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梁铃涓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任职,多次教育后仍未到岗,被给予处分的同时,梁还被县里作为不服从组织安排、精神懈怠、纪律松散、不愿担当、不想作为的典型。

再次,有的人不听从组织安排、不敢逗硬执行上级决策,是因为自己本就深陷腐败利益格局,害怕执行后「引火烧身」。记者就曾采访过一名曾任一把手的贪官,采访中,他大谈上级整治矿业秩序的重要性,然而在私下,他却与矿业老板打得火热,怎么会对上级整治矿业秩序的决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呢?最终,他只能与砂石老板一起沉沦和毁灭。

服从并非盲从

「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2016 年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如是说。那么,对这些不服从组织的干部,又该如何处理?

2018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还明确,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事实上,在换届人事调整、机构改革、扶贫、抗洪抗旱等重要节点,不少地方都曾发文强调纪律,违者从重处理。如湖南郴州就曾规定,被调整的干部必须按时到新单位报到上班,拒不服从安排的,或无特殊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一律就地免职。

这几类事件中,比起前两类情况,不执行、慢执行、打折扣执行组织决策的行为相对隐蔽,有的一时还难以发现。如何辨别是否逗硬执行?在成都市委党校教授刘益飞看来,判别的标准很简单,就看该决策是否真正落地、顺利推进,使某项工作发生实实在在的变化。

自然,服从组织决定,并非盲从。战争年代,陈赓、粟裕等都曾力陈理由,使组织改变既定决策部署。上述《准则》也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对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正如邓小平所说,「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

不过,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有的官员做出「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执行组织决策」等行为时,有可能成为其贪腐的开端,有的甚至早已开始贪腐。如早在 2002 年,王松华就开始搞腐败,此时距其自认仕途不顺消极应付上级决策尚有时日。

难怪有专家建议,当发现一名官员有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执行组织决策等情形时,不妨对其做一个全身廉洁体检,看看其是否陷入利益格局,透视其「精神之钙」是否有问题。在改革任务艰巨繁重的当下,需要清除这样的害群之马,也唿唤更多服从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任事的干部。


作者 李天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