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顶官帽局长「天真」解释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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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原财政局局长董黎明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今年41岁的董黎明非法收受财物、干股1203萬元,这在贪官队伍里已算不上什么“壮举”,但他头戴8顶乌纱帽创造的官场“奇迹”,以及他对受贿问题的“天真”解释,引起一片哗然。
  
  “这只能算违纪不能算违法”
  庭审时,被告人董黎明那特别冗长的身份就引起旁听人员一阵唏嘘:捕前曾任合肥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
  一个副处级官员,却拥有8大职务,掌控着 5家公司的经营大权,的确让人瞠目。
  公诉机关指控董黎明于1997年至2009年间,非法收受合肥市郊区瑶海街道胜利村等13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少则2000元,最多4.7万元,累计23万元。对这些琐碎的受贿数额,董黎明认罪显得颇为“爽快”。他对收受这些钱物的理解也很流俗:送钱给他的有昔日好友、同事,也有有求于他的银行行长、会计事务所所长、房产开发商,大多是“礼节性赠送”,觉得不收下对不起朋友,抹不开面子。
  但他对被指控的两笔巨额受贿就不那么“爽快”认账了。
  2007年下半年,老板刘某对董黎明提议,合作在合肥肥东买地办厂。
  董黎明经他一鼓动,心就动了。但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公务员,入股开公司是违反纪律的。
  于是一番思量后,他对刘某说自己不能入股,但可以以妻弟陶某的名义入股。
  具体操作为:由刘某先出全部资金,董黎明的那部分股份算是先借刘某的,如果土地能买到手, 董黎明将钱补给刘某。
  于是,刘某出资180万元,以陶某的名义代董黎明入股,成立了安徽尊贵钢结构有限公司。
  “刘某虽然注册了公司,但最后土地没买到手,那笔钱是我找他借的,公司是个空壳公司,没有运行,刘某就把钱撤回去了。这只能算违纪,不能算违法。”董黎明为自己辩护说。
  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证实,刘某之所以借给董180万元资金一起开公司,就是为了拉近关系今后可以得到他这个财政局长更多的帮助。
  而180万元并未签订借款合同,在尊贵公司成立后长达数年的时间内,董也从未有过归还钱款或催要借款的行为及意思表示。面对这么多的不符合常理的行为,董黎明无言以对。
  同样,对另一笔巨额贿赂,董黎明也一口咬定:“那是借款不是受贿。”
  那是2008年10月,时任合肥新站区财政局局长的董黎明兼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负责人。
  他主动找到合肥一家建筑公司法人代表,提出让该公司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发起人。并与该公司达成合伙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口头协议。
  2009年4月,该公司代董黎明出资1000万元,董以段某、周某的身份与其他股东注册成立了总股本5000万元的合肥新站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至案发时,董黎明仍占有该公司20%的股份,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
  “我收到起诉书一看,起诉金额如此巨大,一下懵了,我都不相信自己有这么大的胆子。”面对这部分指控,董黎明大声说,“我只是想持有股份一段时间,赚点利息差价,没有参与经营,也没有分红。这钱是借周某的,想等将来股权转让了,把钱还给他的,绝不能算受贿!”
  而实际上,当时合肥某建筑公司给董黎明小额贷款公司20%的股份,就是为了讨好他。该公司与董黎明指定的周某、段某所签订的借款协议,也不过是为了应付检查及完善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而已,并非为了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证据摆在面前,面对法院认定其受贿的判决,董黎明也只能吞下自己种的苦果。
  
  8顶乌纱的前世今生
  董黎明受审后,更多的人在追问,8顶乌纱帽是怎么落到他头上的?他是如何一步步爬到这些位子上的?
  其实,董黎明是在仕途的慢车道上挤出来的。他1969年7月出生在合肥,1989年7月,已经20岁的董从合肥经济管理学校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合肥农机修造厂工作。当年他又考到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脱产学习,完成首次“镀金”后,董黎明随后被调到合肥市原郊区财政局环城信用社从事国债发行和兑付业务工作。
  1995年4月,董黎明开始担任合肥市原郊区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兼任合肥瑶海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因瑶海街道处于合肥新火车站新兴市场开发地段,他这个街道财政所所长职位虽低但权力不小,更重要的是他利用这个位置,积累了不少官场“人脉”。
  从街道财政所所长到2006年3月担任合肥新站区财政局局长,董黎明用了11年时间,也算尝遍官场“潜规则”。当上新站区的“大管家”后,他也曾勤勤勉勉地工作。他帮助公司上市,为新站区节约了近6000万元的财务费用。
  在财政局长这个位子上,董黎明开始了他在官场最为风光的生涯,8顶官帽戴在了头上。“这些公司要么是国有企业,要么有国有股份,管财政的局长不当董事长,叫谁当放心呢?”一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说,“开发区管委会属于‘小政府’,机构比较精简,而开发区就是搞经济开发的,人员少,兴办公司多,董黎明一人兼数职,也就很正常了。这种情况在各地许多开发区都存在,不足为奇。”
  权力的过分膨胀,让董黎明从内心无比自信很快走到无所顾忌的境地。董黎明沿袭了贪官 “既贪财又贪色”的传统套路,据知情者实名举报,他在两年中指令属下从国库中定期每月转账至合肥某大酒店5000元,用于支付他包养服务员“二奶”的“生活费”。
  而媒体披露,董黎明一人头戴8顶乌纱帽原因相当的简单。当时恰逢这里进行机构改革人事调整,新站区机关原有235人,大规模的“裁人运动”后只留下140人左右。董黎明头戴8个官帽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畸形怪胎,背后推手者单方面认为董黎明靠得住,“果敢”地委他以重任,谁知他竟然很快出事了。这给赋予董黎明8顶乌纱帽的人一记沉重的“三截棍”。
  
  编后:在董黎明官帽满身的现象中,有必要检讨我们现存的对权力制约监管制度的效果。
  即使董黎明才能再出众,让他身兼8职,集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的大权于一身,也是很不明智,更是不科学的。我们可以再次回顾一段关于权力的至理名言:“权力必须科学设置,彼此能够有效制约,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对权力,我们必须让拥有公共权力者时时感到敬畏,更要让权力公平、公正、公开地规范运行。这才是董黎明腐败案留给人们的教训。
  


作者 海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