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真」假期揭穿「假」出差

「罗 龙华身为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驾驶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但却利用工作之便,为其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职工大会上,一场职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会正在进行。
「看了几十本账册,这怎么还有几张外省的报账票据呢?」2018 年 12 月,泸县县委巡察组在县环保局(现为生态环境局)开展巡察工作,几张 2016 年 8 月到贵州、云南等地出差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和汽车加油费的报账发票,引起了巡查组工作人员聂飞的注意。
凭借巡察经验,聂飞找来环保局公务车出行登记台账进行比对,发现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7 日期间,该局公务车并未去过贵州、云南等地。
聂飞接着又找来县环保局干部职工出差情况台账,发现可疑发票的报账人员罗龙华,于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7 日向单位申请了年休假,而在此时间段,该单位并没有其他职工去过贵州、云南等地出差。
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聂飞立即将情况向巡察组作了详细汇报。巡察组随即要求罗龙华针对此问题作出详细书面说明。
罗龙华解释,因时隔较长,他在填报报销单时并未仔细核对,这才将云南、贵州等地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夹带其中,造成误报,愿全额退款。
看似完美的解释,诚恳的态度,背后的问题却没有那么简单。
「小李,你觉得这份情况说明写得怎么样呢?」老张将情况说明递给了新进巡察组的小李。
「解释合理,认错诚恳,挺好的啊!」小李看了情况说明回答道。
「那你再看看这几张报账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如果不是因公出差,你会在费用产生的发票上写自己单位的名称吗?如果不报账写来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啊!没有出差也在发票上写了自己的单位名称,看来他是『有备而来』的,早就做好了违规报账的打算啊!」小李恍然大悟。
2019 年 3 月 21 日,巡察组按规定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泸县纪委监委。经查,罗龙华将其个人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7 日年休假期间到云南、贵州等地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油费等费用合计 1464 元,违规在单位报销。2019 年 5 月 21 日,罗龙华受到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退还。
作者 吴威 万利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