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案双查」 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作者
作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实见效,四川省达州市按照四川省委统一部署,经过半年时间的实践探索,正式发布《达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共计 5 章 25 条,明确了「一案双查」实施对象及责任内容、启动条件及实施程序、责任追究种类及情形等。《实施办法》的出台,彰显了市委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自觉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体现了市委从严管党治党、对腐败「零容忍」以及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鲜明态度和务实行动。

深刻认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腐机制

四川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 9 条责任、主要负责人 4 条责任、班子成员 4 条责任、纪委 5 条责任以及 8 条创新举措,创造性的构建起「94458」工作格局。 「一案双查」 就是 8 条创新举措之一,其概念简而言之,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既要追究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就像《西游记》里妖精众多,但真正被金箍棒打死的却寥寥无几,因为那些有「主子」的妖怪在最后总会被他们背后的「菩萨」领走。「一案双查」就是针对这个反腐困局出台的破局「利刃」和攻坚「强弩」,它通过责任倒查形成的倒逼机理,既打「妖怪」又降「菩萨」,一举两得、事半功倍,形成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反腐机制。

在「一案双查」的倒逼机制下,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者的辩证关系更加清晰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保障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支撑党委的主体责任,前者是基础、是要害,后者是保证、是条件,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从这个辩证关系看,「一案双查」有利于党委主体责任归位。现在,不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分内之事,甚至当做纪委一家之事一推了之。「一案双查」则意味着不但当事人要受到惩处,相关领导也要被追究责任,这就倒逼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承担起领导、管理、监督责任,并自觉支持纪委办案,从而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一案双查」还有利于纪委监督责任到位。现在,有的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委的监督责任也相应「缺斤短两」,一些纪检干部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往往是「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 「一案双查」将当事人和监管者一体追责,这就倒逼各级纪委和纪检干部主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腾出来聚焦主业主责,促使监督更加到位、反腐更加有力。

「一案双查」在实践中也展示出了强大的震慑力。在出台《实施办法》前,达州事实上已经启动了「一案双查」工作。近期,《廉洁达州》网站向社会通报了 4 件「一案双查」案件, 2 名县处级干部、3 名纪检干部因为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关要求,构成失职错误,受到问责追究。

层层上紧倒查追究的责任链条,用力拉紧惩治腐败的强弓硬弩

「一案双查」制度出台是基础,关键是抓落实。必须认真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这个反腐利器,使「一案双查」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发挥更大效用。

坚持明责、尽责、负责,落实「一岗双责」。 要强化对《实施办法》的学习,重点把握 6 条启动条件、10 种责任追究情形,分得清楚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特别是要结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学习,加深对《实施办法》理解,真正搞懂各级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纪委、纪检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有哪些责任?该尽到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又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理?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带头落实「一岗双责」,自觉做到「四同五亲自」:即,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过问,重中之重在于亲自笃行。

继续攻坚、克难、破顽,发挥制度惩戒威力。充分运用倒查「责任链条」,切实发挥「一案双查」 「灭蝇打虎」的双重威力,打破利益同盟、铲除腐败毒瘤。重点要在反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倒逼领导干部不得随意干涉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净化达州官场生态;要在查处窝案串案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深挖「后台」、「靠山」,坚决打掉「保护伞」,以零容忍的姿态震慑心存侥幸之人,让腐败分子无立足之地;要在整治「四风」、正风肃纪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对严重破坏政治生态、严重腐蚀社会生态、严重影响行政生态的「蚊虫小咬」,铲除生存「环境」、「条件」,使个别领导干部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不敢再默认、放任和纵容,使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会再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不断细化、实化、具化,让「一案双查」落地生根。 「一案双查」制度的效力,取决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细化、实化、具化,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和配套。一要建立好程序制度。在坚持《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程序上,结合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具化,严格遵循党内制度规则原则,认真厘清「为什么办、由谁办、怎么办」,统筹做好实施程序设计,规范并严格执行相关审查审批程序。二要建立好监督 「一把手」的制度。进一步健全 「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使 「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兜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置身事外,促使他们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三要建立好方便群众监督的公开制度。对「一案双查」的案件,坚持公开曝光的原则,让群众监督和评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阳光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保鲜杀毒」,绝不能把监督搞成聋子耳朵样子货。

始终保持一查到底、一追到底的执行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必须以更加创新的精神、强硬的措施、坚强的意志,坚决实行 「一案双查」,并在执行中不断引向深入。

强化问责震慑,不查到底不放过。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明确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主管、监管责任,决不允许以「个人行为」推托领导责任、以集体责任逃避个人责任,无论是日常管理失职、失察,还是包庇、纵容,或存在共同腐败的情节,都要严肃追究,让「一案双查」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强化问责监督,不搞对内对外两张皮。建立纪委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避免「一案双查」工作「查外不查内」、「外严内宽」。加强对问责过程监督,「以查促管、以查促廉」,着力解决纪检干部对外检查不深入、对内发现问题不反映,对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缺失的线索不移交等问题。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监督问责能力。

强化问责实效,不留贪腐侥幸空间。将「一案双查」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机结合,通过全程督导和问题倒查等方式,加强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力以及徇私情、不作为等行为坚决查处,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充分运用「一案双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从而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作者为中共达州市委书记)


作者 焦伟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