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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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系统规范运行部署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深刻阐述和全面部署,提出了坚定制度自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建设等一系列新提法、新表述和新要求,特别是在「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一部分,报告更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意识等法治运行层面,系统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重大举措。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论述,并将十八大精神贯穿到法治江苏建设中去,应注意把握好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从法治意识层面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做到信仰法律,坚定法治自信。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已深入人心,法治是全国人民的最大共识;都应该认识到在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坚持法治才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动力,才有平安和谐稳定的预期。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做到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坚持以法治为主要标准,以法治为主要手段,以法治为基本方式,自觉摒弃人治思维和「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观点,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之所以重要,还在于我们法治进程走的是政府推进的路子,使本应受法律约束的权力成为推进法治的力量,这就需要权力更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法律框架内活动,从而使民众相信法治能主持公道、保障公民权益,进而把对权力的信仰转移到对法律的信仰上来。

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十八大报告对法治的有关论述,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突出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 16 字方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等。这些论述表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实现有法必依,加大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力度,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这些年来,法治江苏建设的实践也经历着由「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提升,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阶段性目标,初步形成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全社会学法守法,共同弘扬法治精神的法治体系,逐步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制约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主线,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教育为重点,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为抓手,以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实现法治惠民为着力点,以创建全国法治先导区为目标的法治思路。这些是符合十八大精神和要求的。当前,建立法治体系需要把握好两个重要环节,即完善执法体制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和综合执法,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努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信仰法治、捍卫法律、忠于职守的执法队伍。唯有如此,才能更有效地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最终实现善治。

三是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法治的精髓在于规范公权、维护私权。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多处大篇幅讲到公民权利。报告论述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在理念上强调主权在民。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让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二是在保障上强调要用体制制度来保障权利,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在机制上强调用权利制约和监督权力。制约、规范公权,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私权。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法治主题,着力在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权力正确运行。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四是着力提升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时有两个亮点:一是在社会建设的框架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报告明确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在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增加了「创新社会管理」,既凸显了社会管理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也是明确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二是突出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这些新表述新要求有一个共同目标指向一一法治。这是对近年来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是对社会管理实践规律的深刻把握,更是对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的新发展新推动。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成为法治江苏建设面临的一大课题,要认真研究并切实加强法治的引领作用,注重用法治精神统帅社会管理全局,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管理的战略,加快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建设,大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切实加强法治的规范作用,规范公共权力运作,引领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i 切实加强法治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信访工作机制,依法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切实加强法治的保障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废改立,及时把实践中探索出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和制度安排,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五是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基石。基层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面。基层法治的着力点在于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十八大报告强调,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既是法治江苏建设的亮点,也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点。根据十八大精神,基层法治建设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的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深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鼓励城乡社区积极探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政府放权与基层承接工作,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有效衔接。


作者 朱华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