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能动司法推进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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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究稳定系统解决

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强化诉源治理,就是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避免矛盾纠纷发展演化成诉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诉源治理具有坚实的传统文化根基。我国自古崇尚「以和为贵」,重视人际和善、邻里和谐、家庭和睦,体现在传统法律文化中就是崇尚「无讼」的理念,就是「惜讼」「厌讼」甚至「耻讼」的传统思维。孔子的「无讼」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西周的息讼免争,汉代的乡官治事,唐代的坊正、村正、里正调解,宋代的官府调解、宗族调解并行,明清的乡规民约自治和乡贤、乡绅调解,都贯穿了「以和为贵」「息诉」「止讼」思想,实质上就是古代的诉源治理。现代诉源治理强调预防在前、调解优先,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智慧。

——诉源治理具有鲜明的红色基因。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就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毛泽东同志曾说,「解决民事案件还是马青天(马锡五)那一套好,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们党在法治领域实现「两个结合」的生动实践,成为新中国诉讼模式的重要渊源。上世纪 60 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80% 左右的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得到化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举措,引领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诉源治理充分吸收了发动和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的红色基因,与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枫桥经验」一脉相承。

——诉源治理已上升为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2021 年 2 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诉源治理上升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决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 年,中央政法委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 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 周年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作出进一步部署。

全省法院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把诉源治理融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各领域,贯通立审执破各阶段,形成了矛盾源头预防化解、诉前多元解纷、诉中实质化解、诉后助推社会治理的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

一是在前端治理环节,推进「法官进网格」,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定分止争职能从传统开庭审判向纠纷产生的前端和源头延伸,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推动「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全覆盖,推动「江苏微解纷」在线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全省所有人民法庭、1870 家基层治理单位入驻解纷平台,通过线下线上融合方式,快速处理纠纷,减轻群众诉累。江苏法院牢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无讼村居」建设和「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对接,扎实做好法治宣讲、法治辅导等工作,努力促进矛盾纠纷不发生、少发生,发生后不出乡村社区就能解决。持续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案例指导、业务培训、旁听庭审等,促进提升基层调解能力。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发挥人民法庭融入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释法等,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夯实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根基。

二是在诉前分流环节,推进诉调对接,努力减少诉讼增量。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将诉讼服务中心与非诉讼服务中心有机对接,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公证等七种非诉解纷职能作用,构建优势互补、专群结合、融合发力的多元共治格局,形成商人纠纷商人解、业内人管业内事、乡贤调解邻里事等特色工作。2023 年,全省各地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诉源治理迅速融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新实践,已有 44 家基层法院融合对接县级「一站式」平台,全省法院诉前分流纠纷 128 万起,诉前调解成功 71 万起。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多发之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责任更重。江苏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推动做实人民调解,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动做实行政调解,通过开展同堂培训、日常工作会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促进更多案件在诉前实质化解。着力推动做实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支持和指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金融、知产等重点领域调解,大力促进商事调解、律师调解,努力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

三是在诉中审执环节,推进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是法官自己。办案不能片面停留在依法依程序,必须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努力使司法裁判对「文本法」的适用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江苏法院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在执法办案中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高度重视执源治理,进一步强化立审执衔接,把「前端」的财产保全和审判、调解工作做到位,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防止和减少由诉讼案件衍生为执行案件。用好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特别是用好「案件比」这一核心指标,防止程序空转,引导广大法官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

四是在诉后治理环节,推进职能延伸,让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讼。注重发挥司法建议「防风险」「治未病」作用,建立涉安全生产案件和黑恶案件必发司法建议制度,近五年发送司法建议 9000 余份。公开发布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时向党委报送专题报告和信息,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发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典型案例 68 个,打造以案释法漫画丛书、司法题材影视剧等一批宣传品牌,引导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聚焦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足审判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以案释法做好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辅助决策作用,促进堵塞漏洞、完善监管,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苏胜利


作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