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内民主创新中增强党的创造活力

编者按:十八大是中国发展的新起点,掀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篇章。十八大报告中出现了 69 次「民主」,一系列新论述、新要求,折射出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在深化,部署也在深化。十八大报告将党内民主比作党的生命;将党员主体地位从「尊重」提到「保障」;首提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还明确提出,要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等。这表明党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党内民主建设迈出了坚实豪迈的步伐。为凝聚共识,本刊组稿三篇供广大读者参考。
用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党内民主系统化
桑学成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根本制度。从 1997 年起,江苏一些地方就开始探索乡镇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到 2002 年底,全省共有 100 多个乡镇推行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在部分乡镇试点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以后,省委决定在苏州的吴江市和盐城的射阳县先行开展县(市、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并从 2005 年起,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继续抓好县(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基础上,选择 1 个省辖市(淮安市)、每个省辖市选择 1 个县(市、区)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各试点市县区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改变了过去党代表只能在五年一次的党代会召开期间发挥作用,全委会难以向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状况,提高了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促进了党内权力配置和运行的科学化、民主化。试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地方,大胆进行制度设计,努力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探索建立保障机制。射阳县建立了党代表专题视察调研、党代表提案提议、党代表质询等配套制度;南京市白下区制定了党代表调研、督察、提案、述职、联系和帮扶群众等制度,为落实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
健全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党的委员会是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同时又是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党代会职权的最高领导机关,分为全委会和常委会两个层面。近年来,江苏把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从体制机制入手积极探索发挥全委会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一是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针对现实中不少地方全委会的职责得不到充分履行,开会次数过少,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的现象,江苏通过适当增加全委会的次数,明确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等项措施,切实落实全委会职责,充分发挥全委会权力机关的领导作用和监督作用。2003 年 10 月,省委制定并实行了省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苏发[2003]21 号)和省委全委会对省辖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表决办法(苏发[2003]22 号)等两项制度,为发挥全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扩大和规范干部任用决策环节的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党内民主在党的领导体制中得到真正的体现。三是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的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普遍推行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自 2003 年以来,省委常委会以票决制的方法累计讨论决定了 1215 名领导干部的任免。目前,江苏 13 个省辖市、71 个县(市、区)委均试行了干部任免全委会票决制。与此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全委会、常委会干部任用决策民主的实现形式。有的市试行「双差额票决」,即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出 2 名人选提交全委会,全委会再差额票决出最终人选;有的试行「全委会定期投票表决制」,扩大全委会表决对象和事项范围,把管理相对虚化的副职领导纳入全委会测评和表决范围,并把表决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江苏推行的由省委全委会对省辖市正职拟任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省辖市委全委会再对县级正职拟任人选进行投票的试点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种党内新的民主形式,遵循了制度创新的发展趋势,为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党内权力提供了制度保证,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普遍推行。
推进党务公开。党员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内民主发展得如何,关键看党员民主权利行使得如何。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只有实行党务公开,党员主体地位才能落到实处,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党员各项民主权利才不会落空。近年来,江苏各级党组织着眼于提高党内工作的透明度,在实践中不断从一些具体工作入手,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为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开辟了新的途径。2004 年初,镇江市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成为率先在全国推行党务公开的省辖市。丹阳市是镇江率先开展党务公开试点的县级市,该市试点先从少数乡镇、部门开始,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2004 年丹阳市各个乡镇与部委办局的 51 个党委和 21 个党组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公开的内容有 6 大项 30 多个子项,并首次将基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结果和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公开栏的形式向社会「曝光」,同时向社会公开决定干部升迁去留的具体情况,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到 2005 年底,镇江全市所有市级机关部门、辖市区委、辖市区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全部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后,江苏省委专门下发《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党务公开工作在全省各地稳步推进。发端于宿迁的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已在全省推开;无锡、连云港等地打造党务政务「阳光工程」,正在成为党务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省国资委等部门实行「开放式」民主生活会制度,丰富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以制度的形式保障了党员主体地位,落实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在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以此为基础形成的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江苏把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结合起来,把民主推荐作为初始提名、确定考察工作的必经程序,把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江苏是在全国较早推行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的省份之一。全省公推公选改革始于宿迁市,2003 年 4 月到 2004 年 4 月,宿迁先后「公推竞选」党政正职、「公推差选」乡镇长、「差额直选」和「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在「宿迁模式」的基础上,从 2003 年 9 月到 11 月,江苏省委又先后组织了淮安市清河和淮阴两区「自荐公推竞选」区长候选人试点、金坛和沛县两县(市)公推公选县(市)长候选人试点以及南京市白下、雨花台两区(副厅级)「公推票决」区长候选人试点。全国第一位公推公选的县长就是在江苏徐州市的沛县产生的,首开了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公推公选的先河。省委先后 5 次大规模公开选拔省管干部共 112 人。发源于我省宿迁的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受到中组部充分肯定,成为制度在全国推广。
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从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基础层级,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江苏以改进基层党内选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成为全省党内民主建设的一大亮点。村级党组织普遍采取「两推一选」的方式选举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江苏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4 年,宿迁市在全面推行村党支部委员会「公推直选」的基础上,先后在宿豫区黄墩镇、蔡集镇进行了由普通党员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试点,实现了从选「一个人」机制的探索到选「一个班子」制度创新的跃升,此举在全国首开先河。泗洪等地由普通党员「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尝试,是党内民主进程的标志性跨越,开了党的建设史上的先河。按照惯例,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是经上级组织部门提名,经过乡镇党代会选出党委委员后,再在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其程序基本上是党员选举代表,代表选举委员,委员选举书记。如今由乡镇党员或党员代表会议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这不仅是党内选举制度的重大改革,更是党内民主进程的历史性跨越。在 2006 年全省乡镇换届选举中,江苏对 891 名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公推直选」,为全国首创。江苏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选举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两票制」、「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成功做法,实现了组织选人与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解决了「暗箱操作」的问题,尊重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淮安市在农村推行的「党群议事会」、盐城市推行的「任期制党代表群众工作法」、溧阳市试行的「村级工作参事制」、南京市创造的非公企业党建「沃尔玛经验」,以及近年来在全省范围内选聘大学生「村官」等探索,均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有益尝试。
(作者系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用公推直选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化
周高
程序公正决定结果公平
人才为本,公推直选广揽天下英才。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公推直选是近十年来党的建设中具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之一,也是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中一种新的选举民主模式,是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作为一种探索,南京市委组织部将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与拓宽选人视野、建构党员诉求表达机制有机统一,坚持组织推荐、党员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给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创造了平等参与的机会。2004 年共有 443 名机关干部报名参选,其中,118 人成功入选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有 105 人当选为书记。有 499 名来自社区民警、大学生社工、驻区单位、物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党员进入新一届党组织班子,从而跳出「社区干部在社区选」的传统模式,解决了当前社区党组织书记来源单一、年龄较大、学历偏低等问题,打通了优秀人才立足基层实现纵向流动的通道。
制度为魂,规范程序创新党内民主。民主政治要义就是:用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程序监督权力运行、约束权力行使,确保权力掌握在「靠得住,有本事」的人手中,并用来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严格的程序、科学的设计是公推直选的民主实践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南京市在推进公推直选的过程中,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党员民主权利有机结合,注重程序设计的科学性、实践性,坚持程序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用程序民主保障过程民主,避免程序运行中的行为失范和组织失位。南京市组织部门制定了公推直选的 8 个基本程序:制定方案;发布信息;通过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举荐和党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报名人选,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和信任投票;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差额票决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述程序严格依循党章和相关法规展开,突出了公推直选的规范性、科学化要求,并向全体党员和社会公开。
规范操作激发组织活力
赋权为基,竞争择优注入创新动力。从人类文明的进程来看,人民选择自身权力受托者的方式即赋权的方式,最可行、最可靠、最普及的就是选举。公推直选将竞争机制引入党内,提供了基层党组织创新的动力机制。公推直选把选举人和被选举人联系在一起,实现了干部选任与民意的对接,以制度性安排理顺了权力的授予关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廓清权力授受的边界,完善授权机制。公推直选有利于把党内权力的授予和配置权交给每一个党员,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了党内权力的合法授受关系。这样的权力关系必然使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始终处于广大党员的监督和约束之下,从而培育干部正确的权力观。公推直选对保障权力运行符合党的宗旨和社会公义,对基层党组织发挥服务功能,强化领导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基层党组织内形成对民负责、为民办事、受民监督、请民评判的良好执政导向,提高领导班子公信力不无裨益。
以民意为重,通过健全机制协调党群关系。党组织能否把握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解决老百姓面临的现实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南京市在开展公推直选中,将党内干部的选举过程完全展示在社区党员和群众面前。一是预设了候选人驻点调研程序,有助于候选人深入了解社区党员群众的意愿。推荐人选产生后,通过见面会、座谈会等方式与社区党员群众充分沟通。候选人还深入居民家中,了解其利益诉求,为下一步竞争做准备。二是在「公推」的程序中,充分考虑和体现了群众公认的原则,创造性地通过现场提问、信任投票等方式,使群众的意见有效纳入党内选举的程序中。三是要求竞职入选进行公开承诺,以此约束和监督其权力运行。南京市在社区党组织换届结束后,组织新当选的 363 个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向党旗宣誓、对人民承诺」为主题,在雨花台烈士陵园集体宣誓,努力实践对老百姓的承诺。各区也及时把新一届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任职承诺转化为任期工作目标,加强对新一届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向党员负责、为群众服务情况的跟踪管理。
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
公开为要,扩大参与普及民主意识。公推直选相对于过去单向、封闭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实现了向民主开放的选人用人方式的转变,有助于唤起党员的主体意识,提高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南京市将公推直选与实现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有机结合,把公推直选作为广大党员群众开展民主训练、增强民主意识的重要平台。通过编印公推直选《宣传提纲》,通过《南京日报》、南京电视台和党建网站等媒体,以及遍布各社区的公告栏等开展宣传,力求社区党员人人关注、居民户户知晓。各环节中产生的报名人选、初步人选、预备人选等,都及时在社区公布公示。公推和选举大会都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为确保公平公正,各街道都成立了由驻区单位代表、党代表、社区党员群众代表组成的选举工作监督委员会,对外公布选举监督电话,整个公推直选工作在全体党员和群众的全程监督下有序而规范地展开。与之相应,党员的民主参与意识得到充分调动,全市 363 个社区选举大会的平均到会率达 93%,最高的达 99%。
民主为纲,深化改革扩大人民民主。党的十八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同时强调要「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内民主的能力和状况,直接影响中国共产党能否落实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发育的战略。人民民主的发育和完善对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创新和功能发挥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不但决定着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水平,也决定着基层人民民主的发展方向。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就是要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统一起来,使党拥有有序推进中国民主发展的组织基础、制度基础和政治基础。南京市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公推直选,既是对以选举制度改革推进基层党内民主的大胆探索,也是谋求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统一的尝试,提供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有益启示。
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变革
干部群众普遍认为,通过公推直选,「推」出的是干部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考」出的是干部工作的真本领,「测」出的是群众公认度,「选」出的是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信得过的干部。南京市公推直选的实践乃至江苏省干部公选的经验充分表明,改革干部任用机制深得民心,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势在必行。
向上攀登,要将公推直选提升到更高层次。江苏干部公选实施于 13 年前,2000 年 8 月 5 日,江苏公开选拔教育、民政、建设等部门 21 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这次公开选拔竞争职位之多、工作力度之大,在江苏还是第一次。2003 年,「公推公选」成为江苏热度最高的一个词,从公推竞选乡镇党政一把手,到自荐公推区长候选人,再到公推公选县(市)长候选人,这一连串「全国第一」、「国内首次」,掀开江苏选人用人「新政」。南京市公推直选的成功实践,为江苏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增添了新的亮色。下一阶段,要进一步提升公推直选的层次,要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地方乃至全国统一的实施办法,避免在操作中自行其是、政出多门。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岗位科学地确定和规范考试内容,以使竞争更公平合理;要扩大公推直选的范围,使公推直选的岗位更具广泛性;要尽可能地降低公推直选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选人的效能和效率。
向下扎根,要将公平理念转化为制度原则。要将制度原则转化为有效的制度和可操作的程序,用科学的制度安排保障公推直选的有效实践。首先,公推直选必须具备务实、有效和可操作的品格特征。公推直选不能追求一次拿出多少岗位,不能追求轰轰烈烈的场面和效应,只求通过适当的形式把真正适合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选拔出来,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营造公平的的选人风气,推动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公推直选必须实现公平、公正、规范的根本要求。程序上求实,就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岗位的要求,合理地设计不同环节的操作规范,使程序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既要围绕鼓励更多优秀人才积极参与的要求,科学设定竞职的资格和条件;又要围绕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要求,科学设定选举的程序和办法;还要围绕正确处理选举工作与本地区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关系,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公推直选工作的整体合力。
公推直选是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中一种新的选举民主模式,实现了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收到了「选拔一个、发现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作为全国首家实现公推直选全覆盖的城市,南京的实践必将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产生更加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江苏省物价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党内民主科学化
刘根生
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的两种途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等重要论述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党内多主体优势,并利用程序机制,不断扩大和增强党内民主。一是切实发挥党内多主体优势。党内民主在体制上的要求就是要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三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的领导机关核心作用、指挥协调作用、整合凝聚党心民心作用;发挥全委会的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性作用;发挥党代会在突出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政治权利以及联系群众的纽带等方面作用。二是利用好程序机制的作用。从十八大报告对扩大和增强党内民主的论述来看,未来一个时期,利用程序机制有效提高党内民主的程度和水平。个人意志在重大决策中不能凌驾于集体意志之上,引入「票决」这一程序机制,可以达到个人意志服从集体意志的目的。在重大决策和干部人事决定中不能让个人不良偏好和私人利益有机可乘。要充分保障权力弱势者的表达权。程序机制的作用在于程序与职务权力大小无关,只与权利是否充分表达有关,它是对权利的保障和对权力的限制,防止党内民主走过场。
进一步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要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除了保障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了解参与权、讨论表决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揭发权、申辩和控告权外,还应通过刚性的机制和程序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和制度进一步充实细化。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使党内各种不同意见都能充分发表,进行平等讨论,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对于违反党内民主的现象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使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遏制「绝对发言权」,也特别需要保障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
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制度管根本、管长远,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继续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认真总结经验,为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更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全面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健全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保证党代表的各项权利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得到有效行使,为他们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创造良好条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理顺和规范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明确全委会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等,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探索完善差额选举办法,使党内提名能够聚合更多的民意。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介绍方式,通过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的知情权。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意志的程序和环境。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内通报。建立党内下情上达的呈报制度和反馈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严格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生活作为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渠道,丰富内容、活跃形式,高标准、严要求,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互动发展。十八大报告强调,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也是今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方向。实践证明,党内民主的发展和提速,不仅有利于执政党自身的成长,也将对整个国家的民主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社会民主的状况。要在民主实践中学会民主,更加强劲地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党的民主带动整个国家的民主健康发展。党内民主要健康发展,必须实现与基层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防止党内民主滞后于社会基层民主。要注意基层党组织主导民主进程与党员群体参与度不够的问题,防止单纯由党组织领导人个人主导基层民主,党员群体被动参与。要大胆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两票制」、「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成功做法,要适时加以规范,引导健康发展。
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监督体系。目前党内监督更多的是依靠自上而下的监督,即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即党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还缺少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保证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党内批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使每一个党员都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指出和批评上级机关和领导人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建立健全党内举报制度,为党员行使揭发检举权提供顺畅的渠道和严密的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党内弹劾罢免制度,党员群众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罢免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使那些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可以随时被更换。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保障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有效行使监督权利,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推进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同步。要科学设计党内基层民主的运行程序,解决好贯彻执行党内基层民主的具体原则、重要环节和基本步骤等。研究制定一整套统一规范的、可以直接用来实施和操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规程。从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深入研究党内民主与一般民主的关系,党内基层民主与党内和谐的关系,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的关系,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关系,存量民主与增量民主的关系,党内基层民主与服务党员以及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关系,澄清思想理论上的模煳认识。
编者: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总思路。坚持民主集中制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创造活力的重要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要加快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只有党内民主加强了,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民主才能随之加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既是党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殊优势,也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盼。
责任编辑:夏玉兰
作者 桑学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