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与民生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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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服务构建标准解决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去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当前,衡量政绩观正确与否,其根本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就是说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全面发展的要求、协调发展的要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人为本的要求。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就是百姓的意思。而《辞海》中对“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传递着一种兼济天下的朴素情怀。屈原曾经吟过:“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范仲淹修筑海堤,曾经说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清代郑板桥有过一句诗:“衙斋卧听箫箫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民生情怀来自于民本思想,体现为以饱满的情感关注民生。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温家宝总理说过:“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一饭膏粱,维系万家;柴米油盐,关乎大局。
  民生是什么?不是口号,不是标榜,它是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的幸福生活。社会主义建设是什么?不是政绩工程,不是权宜之计。带有民生情怀的政绩观是一种科学的执政理念,一种根本发展方式,一种最得民心的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把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活干,有学上,有饭吃,有衣穿,有屋住,病有医,老有养,生活幸福,都过上好日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这既是我党一以贯之的思想,也是我党在新时期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新理念。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成为党的十七大最灿烂的亮点,也成为党对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指南。在强调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今天,改善民生对领导干部而言是最大的政绩。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当树立民生为主的政绩观。各级政府要将“民生”真正落到实处,就是在执政理念上要更多关注民生情怀,更多关注民生导向,更多关注民生保障。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以民生情怀为统帅,而把握民生脉动、关注民生诉求、不断解决好民生问题,见证、检验着我党的政策主张和执政能力,见证、检验着我国各级政府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能力,见证、检验着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关注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牢记政治上依靠人民,经济上造福人民,文化上惠及人民,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群众是领导干部政绩的最高裁决者。新时期,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不能一味追求GDP的增长,不能一味追求宏大工程上马,只有常怀为民之心、常听为民之言、常思为民之策、常兴为民之举,牢固树立“为人民掌权,掌权为人民的观念”,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才能在深得群众拥戴的同时,创造真实的、辉煌的政绩。
  我们制定的每一项政策和决策好与不好,一切最终要以人民滿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作为主要衡量的标准。一任领导班子、一个干部是否有政绩,政绩大小,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千奖万奖不如老百姓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利在一己勿谋,利在天下则谋;利在一时勿谋,利在万世则谋”。任何违背群众意愿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任何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的虚假政绩都将遭到人民的鄙视和唾弃。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最有资格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裁判。近年来,部分领导干部对政绩的理解就是多招商多引资实现GDP的快速增长,而对百姓的呼声、群众的需求等方面的问题解决和重视不够,甚至出现民生问题在一些领导身上总是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状况。部分干部工作的出发点不是群众满意不满意,而是领导满意不满意,一切“围着上级转”。在一些地区和部门,铺张浪费、“面子工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以注重民生为前提的政绩观。
  树立民生政绩观,是对过去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的辩证否定。从本质上来说,这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的体现。我党一直强调,党的干部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重大决策时首先要考虑到人民的利益。
  树立民生政绩观,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时刻关注民生,时时处处把群众冷暖放在心头;要认真改善民生,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此,领导干部需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手,切实从教育、卫生、治安、环保、社会保障和干部作风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手,关注养老、教育、就业、收入差距等实际问题,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建立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把改善民生当作“第一要义”和最大的“政绩”。因为我们的党是人民的政党,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干部,就应该而且也必须把民生问题当做第一大问题来解决。
  树立民生政绩观,就要把民生问题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际上不但是“执政为民”理念在具体决策过程中的落实,也为各地政府提供了一个百姓满意度的评Fret系。干部的政绩不应是体现在报告里、数字中、汇报材料中,而应是体现在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评价中。“群众最关心什么,就考核干部什么”,各级政府在设计政绩考核体系时,必须进一步体现民生观,把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中,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
  “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民生政绩观,“政之所兴。在顺民意;政之所废,在逆民愿”,始终关注民生、不断改善民生,才能为党执好政,为人民用好权。这样,科学发展观才能落到实处,和谐社会才能顺利构建。如果我们的政策、决策违背了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岂会有领导者个人的政绩?


作者 章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