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晒「民告官」是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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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平台行政诉讼解决评判

4 月 9 日,河南省高院发布了「民告官」的行政案例,涉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政府强拆赔偿等方面。「将案件情况、当事人意见和裁判结论予以公布,使公众能够更多地通过行政案件了解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一步增强行政审判的公开性,满足公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知情权。」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随着法治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渠道,过去政府机关的解决矛盾职能已经不存在,领导也不能在法律之外随意评判是非。

「民告官」俗称行政诉讼,作为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为「弱势」的公民提供了一个与「强势」的政府「掰手腕」的平台。然而,行政诉讼法实施 24 年来,一方面存在着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大痼疾,另一方面在通常情况下,「民告官」特别是被告方是政府的案件,往往被列为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就算政府被判违法,一般也是「内部通报」,公众很难知道其中的详情。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番河南省高院一下子发布了 8 个「民告官」案例,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这样的做法折射出法治的进步,值得肯定和点赞。

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中国官民关系的演化,正是一步步将公权力置于法治的羁束之下——「民告官」不再是挑战政府,而是公民正当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体现,是对法律和公民的尊重。同样,公开「民告官」信息,既是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法律和公民的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机关也不例外。法院的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开的,应当全部公开,如果没有这种公开,公民就会失去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而如果没有了监督,行政行为就有可能「出格」。因此,从更高层面看,公开「民告官」信息,既是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所必须,也是保证公民诉讼权利所必须,更是我们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非走不可的一步。

希望晒晒「民告官」成为一种常态,也希望各级政府机关能够逐渐习惯于这样的常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政府败诉也不是什么洪水勐兽,行政行为出了错,勇于承认和纠正就好。只有当整个社会都能坦然面对「民告官」、习惯于公开「民告官」信息的时候,全体公民对司法权威的信仰和敬畏才能逐步形成,依法行政才能取得巨大进步,法治政府才会成色十足。

责任编辑:段培华


作者 宛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