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优化仲裁服务 营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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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仲裁夯实营商环境软实力

仲裁是中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是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也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仲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研究仲裁工作改革方案。2018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2019 年 1 月 15 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快整合包括仲裁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21 年 2 月 19 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新时代仲裁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仲裁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自《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商事仲裁行业呈「加速度」发展,规模和速度居于世界前列:2022 年,全国仲裁案件年受理数量近 50 万件;案件争议额已经达到 9800 多亿元。

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具有专业、高效、灵活的根本属性,以及尊重意思自治和市场逻辑的价值取向,对于解决多样化复杂化的商事争议,相比其他争议解决途径,具有突出特点和优势。

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的整个过程贯穿着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自愿决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哪些争议事项、由哪个仲裁机构仲裁、由哪些仲裁员仲裁,还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设计开庭审理、证据提交等具体事宜。在涉外案件中,可以选择仲裁地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

仲裁是由公正、独立的第三人居中裁判以解决纠纷的机制。居中裁判的「第三人」即仲裁员,均为各专业领域的知名人士、权威专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能够精准到位的理解和把控案件,保证了程序的正义和结果的公正。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程序相对简便灵活。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是仲裁的效率体现,既节省时间,又节约金钱,使得当事人可以经济高效地解决纠纷。

仲裁裁决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执行。1958 年《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套简捷的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使得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富有效率。中国于 1987 年加入《纽约公约》。至今,全世界已有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该公约。在《纽约公约》及区域性协定的保障下,仲裁裁决能够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仲裁的保密性使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在解决纠纷中被泄露,也不会因为诉之仲裁而失去应有的商业机会、市场信誉、信息资源和业务前景,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机构依其自身公正裁决建立公信力,其仲裁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的授权。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且仲裁庭独立审理案件,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保证裁决公平公正。

发挥仲裁职能 护航营商环境

近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立足新时代发展定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仲裁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先后成立青岛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现代物流、互联网、建设工程、易货贸易 8 个专业仲裁院和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多元法律服务中心、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等服务平台。目前拥有 1300 多名国内外资深专家和学者担任仲裁员,仲裁案件范围遍及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金融投资、证券期货、建筑工程等各领域,可满足各类民商事纠纷仲裁需要。青岛仲裁委员会被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授予「优秀『互联网 + 法律』创新项目」奖,荣获中国首届仲裁公信力评估「开拓进取奖」,在第二届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中被评为「全国十佳仲裁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机构」,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22 年,被教育部、司法部确定为全国 20 个法律硕士(国际仲裁方向)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之一。

由青岛仲裁办制定印发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于今年 3 月 9 日正式实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围绕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四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基本要求,制定了加强案件管理服务、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提升青岛仲裁社会认知度、优化涉外仲裁服务、推行「3+N」互联网仲裁「青岛模式」、提升多元解纷能力、加强仲裁队伍建设 7 个方面共 14 条措施。

在加强案件管理服务,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方面,青岛仲裁办将深入推进办案质效攻坚,细化案件受理服务指引,探索电子送达,提高案件受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创建「事前预防 + 事中控制 + 事后服务」全流程仲裁服务模式,提升程序管理和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持续优化制度流程,不断完善与仲裁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推进仲裁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裁、类案速裁、繁案精裁。创新仲裁与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出台「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工作意见」,畅通仲裁保全、执行衔接渠道,营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支持环境。

在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优化办事方便营商环境方面,青岛仲裁办将推进青岛智慧仲裁平台建设,打造与税务、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数据平台对接的青岛智慧仲裁平台,实现仲裁案件「一网通办」,降低市场主体争议解决成本。深化线上调解服务,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在线调解系统作用,实现线上调解案件数量增长一倍以上,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解纷需求。

在提升青岛仲裁社会认知度,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方面,青岛仲裁办将创新仲裁宣传机制,优化常态化「大走访」「大调研」工作机制,举办仲裁宣传推行系列新闻发布会,创新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大力推动仲裁服务向重点领域拓展,护航青岛高质量发展。搭建仲裁宣传平台,举办齐鲁建设工程纠纷多元化解高峰论坛、海事海商仲裁座谈会,与市国资委、金家岭金管委联动开展仲裁服务企业活动,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活动,推进仲裁法律服务向更多市场主体和更广领域拓展。

在优化涉外仲裁服务,营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方面,青岛仲裁办将建强青岛国际仲裁中心,建立投资仲裁规则,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队伍,提高涉外仲裁水平。发挥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国际物流仲裁中心等平台作用,创新制度和服务供给,服务上合组织国家经贸往来和「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参与筹办上合组织国家地方大法官论坛,助力涉外法务中心和金家岭金融法务中心建设,开展「一带一路」、上合组织国家仲裁机构及商事调解组织交流合作,提高青岛仲裁国际影响力。

在推行「3+N」互联网仲裁「青岛模式」,服务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方面,青岛仲裁办将深化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在工业互联网、现代金融、跨境电商、易货贸易等领域的应用。修订《互联网仲裁规则》,优化互联网仲裁流程,便捷、高效、低成本化解纠纷。制定《易货贸易业务纠纷解决规范》,做强易货贸易仲裁院,建立易货贸易纠纷解决专家库,公正高效仲裁易货贸易纠纷,促进易货贸易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国内国际贸易纠纷解决。

在提升多元解纷能力,服务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建设方面,青岛仲裁办将加强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入驻调解组织结构,丰富仲裁确认等多元解纷制度供给,建立仲裁前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推动仲裁与商事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机衔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生态。加强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构建「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解决格局。深入推行「四位一体」解纷模式,持续优化建设工程领域「一站式」贴心管家服务,打好「调解 + 争议评审、谈判促进 + 仲裁、争议评审 + 仲裁」等多元解纷组合拳,公正高效化解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助力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优化宜居宜业营商环境。

在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为公正高效解决纠纷提供人才保障方面,青岛仲裁办将提高仲裁员选聘标准,加强仲裁员管理,落实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仲裁员指定工作规则,实现仲裁委员会管理与仲裁庭独立裁决有机结合。加强仲裁员监督考核,落实仲裁员动态评价机制,确保仲裁员公正履职,专业仲裁。加大仲裁员精准培训力度,提升仲裁员专业水平和国际视野,聚力打造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具备涉外仲裁能力、善于处理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按照市场化模式和岗位需要选聘、管理仲裁秘书,优化岗位业绩与薪酬挂钩的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常态化开展仲裁秘书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打造具有高度职业素养的专业化秘书团队,为仲裁庭和当事人提供一流仲裁服务。

下一步,青岛仲裁办将抓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落地落实,坚持把市场主体满不满意、受不受益作为最根本的检验标准,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To fully implement the guiding principles of the 20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cisions and plans of the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the Qingdao Municipal Government on “Optimizing and Improving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demonstrate the role of arbitration in the optimiz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Qingda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fice recently issued the Measures for Optimizing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Focusing on the four basic requirements, including convenient service, justice, strong cost competitiveness, and livable and business environment, for optimizing and improving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the document outlines 14 measures in seven aspects, which are strengthening case management services, promoting arbitration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enhancing social awareness of Qingdao arbitration, optimizing foreign-related arbitration services, implementing the “Qingdao Model” of “3+N” Internet arbitration, improving the ability of multiple dispute settlement, and building up the arbitration teams.


作者 张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