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发展测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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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方面逐一分析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情况。然后采用层次分析法,基于 2020 年分省的绿色金融相关数据,对全国 31 个省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整体呈现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绿色金融产品体量较大、产品种类多,西部地区绿色金融产品增速上升,而中部地区发展相对缓慢的特征,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地域差异明显。进而提出加强绿色金融顶层标准设计和信息披露,完善制度和激励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的政策建议。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2020 年中国 GDP 总量为 101.6 万亿,占世界经济总量的 17% 以上。高速经济发展同样伴随巨大的能源消耗、碳排放量以及环境污染的代价。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重要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后,「绿色发展」正式被确立为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目标之一。近期,我国又首次提出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长期目标,我国是世界第一碳排放国家,2019 年碳排放量占全球的 28.8%,实现碳中和目标任重道远。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加速资本积累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应充分发挥其优势,引导资金支持绿色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绿色发展,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奉献力量。绿色金融的发展被提上了新的战略高度,绿色金融体系战略于「十三五」规划中被提出,随后的 2016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的印发,意味着我国已初步建成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框架。

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的同时,各地区也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全国绿色信贷持续稳步增长,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股票以及碳金融等领域都有突破性进展。但是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刚起步,关于绿色金融的判定标准模煳,统计口径不一致,致使目前我国有关绿色金融的信息披露较为滞后,监管机构不能有效评估和监测绿色金融的发展。目前较为普遍的评价方式是使用单一类型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或者从定性角度评价地区绿色金融发展,但由于金融行业的渗透性,此种做法不能客观有效了解绿色金融的发展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G20 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指出要完善对绿色金融活动和影响的测度研究。曾庆睿(2020、王建发(2020)均认为构建一套完善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十分重要。因为全面完整的评价体系不仅可以量化分析各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还能为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政策、产业发展计划、区域经济发展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二、绿色金融发展文献综述

(一)绿色金融发展概述

绿色金融最早来源于「环境金融」,Jose Salazar(1998)提出,环境金融是一种金融创新,它是为满足环保产业的融资需求而出现的。《美国传统字典》(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2000)将绿色金融解释为「可持续融资」或者「环境金融」。国内学者近年来也对绿色金融的内涵进行过广泛研究,安伟(2008)从四方面对绿色金融进行界定,方灏(2010)认为环境金融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创新性金融模式。2016 年 8 月,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国内绿色金融的定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目前,国内的学者和金融市场均以此标准定义和发展绿色金融。

(二)绿色金融发展测度研究

笔者通过梳理国内外文献发现,当前学者关于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综合测度研究主要可以分为基于微观视角和基于宏观视角量方面的研究:

1.基于微观视角的评价研究。基于微观视角的评价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评价,通过评价结果度量金融机构落实绿色责任效果,监督其更好地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从国际合作看,Marcel(2001)基于 5 个维度的指标评价体系,对全球 34 家银行分区域对进行了绿色金融发展测度研究,发现欧洲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领先于其他地区。2013 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原中国银监会和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合作对国内 12 家大型银行和国外包括花旗银行在内的 10 家赤道银行的绿色金融绩效进行评价比较。从国内来看,中国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披露的《绿色信贷报告》基于绿色信贷管理、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信贷战略、沟通与合作共五个维度对我国 50 家中资银行打分,评价其绿色信贷实施成效和信息披露水平。王红莉(2018)构建了包含三个方面、四个维度,共 17 个评价指标的评价体系后,采用平衡记分卡方式对我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2.基于宏观视角的评价研究。基于宏观视角的绿色金融评价不局限在金融机构的绿色业务,更多是以区域为中心,通过对该区域所有绿色金融业务的整体发展情况进行研究,探究绿色金融政策的总体效果,该类研究方式既可进行跨区域的差异比较,也可进行跨时空的发展进程研究。国内研究方面,Wang 等(2019)首先总结了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概况,然后试图创建了绿色金融对环境影响的绩效评级方法。曾学文等(2014)在总结国内外绿色金融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评价体系,然后使用 2010-2012 年的宏观数据量化中国绿色发展水平,测算结果显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总体呈现向好发展趋势。岳永生(2019)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构建评价体系,对五个绿色金融实验区 2013-2016 年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定和对比分析。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权威性的对绿色金融水平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但经过大量学者的不断探索,绿色金融评价研究的指标内容越来越细化,评价体系越来越统一。但评估结果常用来代表地区或国家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但中国地域差异明显,笼统的评价指标不能代表地区发展。因此,本文在总结归纳不同视角下的绿色金融评价方法基础上,尝试按省域划分,使用 2020 年末按省域划分的绿色金融数据,对我国 31 个省的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进行测算研究,并试图总结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为绿色金融发展建言献策。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研究

自 2016 年发布《指导意见》以来,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股票和碳金融等多种金融工具结合的绿色金融体系,建立 9 个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2019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进一步统一了绿色金融标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蓬勃向好。

(一)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指的是金融机构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的信贷支持,是我国开展绿色金融实践较早的领域。2012 年,原银监会印发《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要求各银行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并建立数据报送制度,2018 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并于 2019 年更新,制度(2019 年版)将其范围定义为「金融机构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升级及绿色服务等绿色领域的贷款」。

本文采用人民银行最新的统计口径开展研究,鉴于历史数据口径不一致造成的不可比性,以 2020 年末各省绿色信贷为研究对象。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末,全国绿色信贷余额为 11.95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2.02 万亿元,比年初的增速为 20.3%,高于全国各项贷款增速 8.42 个百分点。在全国 31 个省份中,绿色信贷余额规模已经超过 1 万亿元省份有江苏和浙江,遥遥领先其他省份;广东、北京其次,绿色贷款向 1 万亿逼近;黑龙江、海南、西藏和宁夏四省余额规模则不足千亿。从增速看,浙江、广东等经济较发达省份在较大基数的基础上仍然保持了较快增长,河南、陕西等省份由于基数较低也保持了较快增速。

(二)绿色债券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将绿色债券定义为募集资金专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提供再融资的各类型债券工具。2015 年底,在人民银行等部委共同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公告和《绿色债券支持目录(2015 年版)》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开启了快速发展模式,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下,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最具代表性的产品。2021 年 4 月,《绿色债券支持目录(2021 年版)》发布,成为我国开展绿色债券业务最新的指导意见。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建立绿色债券统计制度,本文通过 Wind 金融数据库整理得到,截至 2020 年末,全国绿色债券余额为 8347 亿元,较 2019 年末增加 2070 亿元,增速达 33%。其中,北京绿色债券余额稳居全国榜首,达 2119.2 亿元,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北京债券市场发达,全国性企业赴北京发债较多导致。福建、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由于其经济转型较早,绿色债券业务发展相对成熟,体量相对较大,此外,吉林省是唯一一个暂未发行过绿色债券的省份。

(三)绿色股票

绿色股票指的是「绿色上市企业进行上市和再融资」形成的有价证券,而绿色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的企业。目前证监会等部门尚未发布绿色股票的标准定义及相关统计口径。本文参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与区域研究中心发布的 A 股上市企业景气报告中的绿色上市企业名单确定绿色股票。整理发现,绿色上市股票行业主要集中在清洁能源生产、废污处理、绿色升级改造等行业。根据 Wind 金融数据库整理得出,截至 2020 年末,全国绿色上市企业共 293 户,占 A 股上市企业数量的 7.1%,绿色上市企业市值共 4.03 万亿,占 A 股总市值的 4.79%。分省来看,绿色股票发展地域差异明显,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绿色股票市值均在千亿量级以上,但西部省份则鲜有发行量。

(四)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指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支持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环境改善等提供的保险管理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蔡宇(2018)研究表明绿色保险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实现环境风险成本内部化,助力解决环境承载力退化和生态保护问题,另一方面还能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充分发挥其融资和增信功能。2018 年,中国银保监会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8)》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强制险」地位,现在国内通常用环境污染责任险代指绿色保险,但在国际上通常用与环境风险有关的各类保险合计指代绿色保险。截止 2019 年 7 月,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省份共有 21 个,涉及 20 余个高环境风险行业。目前,我国尚未有监管部门统一开展对环境责任险的统计,暂时无法对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现状进行量化分析。

(五)绿色基金

安国俊等(2018)将绿色基金定义为「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需要如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环境治理等目的而设立的专项投资基金,以及以绿色、可持续发展投资方向的普通投资基金」。绿色基金可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且考虑到绿色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的特点,融资期限较长的绿色基金在绿色产业领域具有更强的适应性。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在发起成立绿色引导基金,2020 年 7 月,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正式设立,基金首期总规模达 885 亿元,重点聚焦长江经济沿线的绿色发展。公募基金业早已开启了绿色领域的投资计划,兴业全球资金管理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引进 ESG 投资理念的公募基金公司,公司在 2008 年发布「兴全社会责任证券投资基金」,是国内首支社会责任主题基金,此后绿色基金呈现井喷式发展。

四、中国分省域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研究

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测量是一种综合评价,具体的评价方法包括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模煳综合评价发和层次分析法等,本文选择使用层次分析法横向比较分省域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现状。

(一)中国分省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指标体系的构建

1.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构建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指标要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并识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难点,因此必须要有明确合理的量化指标作为支撑,本文按照以下三个原则构建指标体系。

(1)系统性原则。目前中国已建立了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股票、碳金融等多种金融子系统结合的完整体系。系统性原则要求各个金融子系统之间相互独立,子系统内选取的指标能够代表各自系统的基本特点,且彼此存在内在联系。由不同指标、子系统分层建立的指标才能建立一个统一整体。

(2)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的选取能够充分反映绿色金融的本质,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剔除不相关因素,选择合理可靠的数据和计算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3)可行性与可比性。可行性要求数据容易搜集且来源可靠,可比性要求计算方式和指标选取应参考公认的评价标准,提高指标体系的跨地域适用性,方便作对比、找差异。

2.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构建。根据上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以及参考已有的文献研究,本文从绿色信贷、债券、基金、保险和股票五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

3.指标赋权。在对以及指标进行权重测算时,由于绿色基金难以量化测算,仅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保险 4 类指标作为评价体系。

对一级指标的权重,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在确定指标的判断矩阵时,参考了刘萤(2018)等评判标准,最终判断矩阵和计算得出的指标权重如下:

C.R.=0.017<0.1,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校验,权重有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绿色保险的权重分别为 0.5104、0.3300、0.1005 和 0.0591。

二级指标的权重确定:由于每一个一级指标只包含两个二级指标,不宜采用层次分析法。以绿色信贷为例,本文选取的指标为绿色信贷的余额绝对值总量和占贷款总量的比例,既考虑总量又考虑占比才能充分体现其发展状态,因此我们赋予二者指标权重均为 0.5。其余二级指标做相同处理。最后我们得到的评价指标和其权重列示如下:

(二)实证研究

1.数据来源及预处理。本文选择 2020 年分省域的金融数据,绿色信贷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数据来源于 wind 数据库;对于绿色保险,由于环境责任保险暂未有完整的统计数据,本文参考曾学文(2014)等学者的研究,使用农业保险数据替代,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

此外由于数据维度不一致,在进行综合评分前首先需要对数据标准化处理。数据标准化一般由指数法、均值方差法和极差法三种。由于本文中涉及绿色金融的指标体系较为简单,数据量较小,因此选用极差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相应计算公式如下表示:以我国省份假设地区 i∈{1,2,…N},j∈(1,2,…,M)项评价指标 Xij,正向标准化:

2.测算结果。本文按照上节中设定的权重,遵循二级指标到一级指标,一级指标到决策层指标拟合的评价过程,测算出我国 31 个省 2020 年末的绿色金融发展度评价得分,如图所示:

从综合评价结果看,北京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剖析原因发现,除体量相对可观的绿色贷款外,北京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发行量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大型企业总部多位于北京,故其发债、发行股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划拨为北京,但其资金可能用于其子公司位于全国各地的绿色项目建设;处于第二梯队的省份有江苏、广东、湖北、青海,江苏、广东、湖北三省均为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前列的省份,其产业升级较早,均有较大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和绿色上市公司体量,导致其绿色金融发展综合水平较高。青海省的得分情况如此之高,得益于其本身金融体量较小,但近年来快速增加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使其金融产品总量中占比较高导致的,如截至 2020 年末,其绿色贷款余额 1509 亿元,占全省贷款余额总量的 22.8%,处于全国首位,青海省的高分源于快速增长的绿色金融产品规模。第三梯队的省份有云南、贵州、西藏、四川、福建、山东,这些省份大都受益于较快增长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以云南省为例,近年来云南努力践行习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指示,在大力发展绿色「三张牌」同时,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清洁能源生产等绿色产业领域积极作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给予了融资支持。第四梯队成员有甘肃、新疆、广西、上海、内蒙古、重庆、湖南、陕西、宁夏、山西、安徽,在此梯队中的省份对绿色金融有一定投资,但相对于整体经济总量来说占比不足。最后一个梯队为辽宁、河北、河南、吉林、黑龙江、海南,这一梯队省份绿色发展理念不强,绿色金融投入不足,导致其绿色金融得分较低。如吉林省截至 2020 年末暂未发行过绿色债券,河北省还没有一家绿色上市企业。

总体来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地域差异明显,部分省份在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发展上存在较大短板,亟需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

五、政策建议

(一)继续加强绿色金融顶层标准统一和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继续加强相关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的统一,包括发放标准和统计口径标准,目前仅绿色信贷有完整的发放标准和统计标准,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等方面定义较为宽泛,市场无法准确定义相关产品,不利于其发展。二是建立绿色项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部分金融机构表示,不能准确标识其融资对象的「绿色程度」,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由环保、发改、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动协调的绿色项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更新公布绿色项目(企业)清单,使金融市场主体及时获取、监测、追踪相关信息,为其产品发放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加强绿色金融制度设计,完善激励机制

一是健全绿色金融外部监管考核制度,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考核标准,将其列入日常监管考核中。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对绿色债券的担保机制,全面支持符合环保企业和绿色发展要求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三是优化激励机制,通过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担保、税收优惠减免、贴息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金融机构内部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提高绿色信贷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一是创新绿色信贷,据了解,目前各金融机构主要采取普通的信用、抵押或抵押 + 质押的信贷方式发放绿色贷款,产品创新力度严重不足,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二是继续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碳金融。扩大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行业范围,合理规划交易配额和交易机制,增加碳交易市场流动性,增加交易额,此外,进一步拓展与碳金融相关的衍生品,包括配额回购融资、碳资产质押、期权交易等。三是推广强制绿色保险制度,目前仍有少数省份尚未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制度,已建立试点的省份涉及行业仍然很少,保险规模较小,应继续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范围,此外,也应积极拓展绿色保险种类。


作者 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