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办理 ETC 风险应予以关注

摘要:近期国家政策大力推广 ETC 业务,消费者办理 ETC 业务图的也是实惠。2019 年 8 月至今,短短半个月时间,人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陆续接到 6 笔违规办理 ETC 业务的投诉,投诉者均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 ETC 业务,对金融机构的不信任和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恐慌情绪上涨。如在这种快速的推广过程中造成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损害,那就同国家政策背道相驰了,因此,笔者针对办理 ETC 的风险和建议进行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ETC 业务 风险隐患
2019 年 8 月至今,短短半个月时间,人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陆续接到 6 笔违规办理 ETC 业务的投诉,投诉者均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 ETC 业务,对金融机构的不信任和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恐慌情绪上涨。金融机构收到投诉后迅速联系投诉人,并向投诉人道歉,投诉得到妥善解决。身份证、行驶证和车辆行车证书都属于私人物品,为何能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泄露,笔者对此进行了以下分析。
一、ETC 办理流程
近半年来,多家金融机构和支付性银行顺应国家政策开始采取多样化的营销手段在线上线下同步推广 ETC 业务。从办理程序来看,各大银行大同小异。
(一)线下办理所需证件
对于选择去银行网点办理 ETC 业务的车主,需携带车主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辆行车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即可。为提升客户体验,不少银行还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上门办理服务,但所需的证件一样都不能少。
(二)线上办理所需证件
对于养成线上收付习惯的车主,可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 ETC 业务。线上办理业务虽然方便、省心,但仍需审核车主个人资料。需完成上传身份证信息及行驶证正反面信息,完善收货地址等流程,才能顺利办理业务。
二、巨大商机引金融机构竞争加剧
国家政策推广 ETC 业务的目的是为民谋福利,消费者办理 ETC 业务图的也是实惠,如在这种快速的推广过程中造成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损害,那就同国家政策背道相驰了。
(一)国家政策利好,ETC 业务得以迅速推广
今年 6 月份,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 ETC 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并下发了与此配套的《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 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加快 ETC 业务的推广。中国政府网在 8 月 9 日发布《未安装车载装置的 ETC 用户将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该文章表示,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将不得再享受 ETC 优惠政策。8 月 18 日,中国 ETC 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提供服务。全国各地车主均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ETC 服务专区或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 ETC 服务平台免费在线申办 ETC,并在今后持续享受相关多元服务。
(二)银行与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加剧
交通部下发的《通知》允许 ETC 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为涉及该领域的行业提供了新商机,也带来了银行与金融机构在此领域的竞争。近期五大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陆续推出 ETC 推广营销活动,抢占市场份额。不少金融机构指望能够通过 ETC 业务增加银行卡客户,进而带动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
(三)ETC 优惠条件层出不穷
在「不停车收费」理念的推动下,ETC 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大型交通停车场等场地均要实现全覆盖的压力下,五大国有银行、各金融机构都领取了 ETC 业务的指标。各金融机构针对各地方发展的实际,在指导优惠费率的基础上纷纷加码。「免费安装」「加油立减 50」「充 1000、送 1000」「通行费最低 5 折」「一元洗车」「5 元观影」「十重好礼」等优惠力度层层加大。
三、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客户个人信息泄露隐患
6 笔投诉的处理结果是:道歉并注销客户名下 ETC 车辆,个别对办理 ETC 业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投诉虽均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但这种以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的行为应当予以高度重视。金融机构未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按照制度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排查一次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隐患,在 2019 年的综合执法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个别金融机构对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
(二)信息不完全披露风险
各大金融机构给员工下达营销指标,以五花八门的优惠活动吸引用户,抢占 ETC 市场。但在业务推销过程中出现的夸大、甚至是虚假宣传却成为抢占市场的隐患。如:办理 ETC 业务时,不能使用借记卡,必须办理信用卡;有的借记卡在办理 ETC 时被莫名开通了消费贷款,而且年利率高达百分之十几;违规划扣用户款项等等。形形色色的优惠活动背后,有可能隐藏着部分涉及产品服务、风险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可能存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不容小觑。
(三)未尊重金融消费者真实意愿
金融机构在进行营销、推销活动中应遵循诚信原则,更应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意愿。在这 6 起投诉中,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征询消费者的意见的前提下,以「免费办理」为由,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激发了消费者的不满和恐慌情绪,也降低了消费者对被投诉机构的信任度。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作为金融消费者,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驾照、护照等证件。这些证件的丢失不仅会使自己的信息完全的泄露,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若发生证件丢失则需要赶紧补办挂失。作为金融机构,要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可泄露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更不可在金融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办理业务。对于已出现的个人信息泄露行为,要明确问责程序和惩戒措施,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增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
(二)加大对金融广告的事前查处力度
为了实现对金融广告规制制度的执行顺畅,需加强审核关口的前移。完善对金融广告的审查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将即将发布或者是已经发布的金融广告报送至人民银行备案,人民银行将这些金融广告均纳入审查范围中,严肃禁止在「免费办理」ETC 营销背后的各种不合理套路,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一旦发现存在有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以及金融管理规定的情况,立即对报送该金融广告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并依据属地原则处理该金融广告。
(三)强化对金融机构规范经营的管理
对于已经被投诉过的金融机构,应依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区别对待和分类备案。对于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金融机构,将其列入关注等级;对于存在一定违规广告行为、违规金融行为,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一定影响,给消费者带来一定损失的金融机构,将其纳入重点关注等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比较严重的,涉嫌与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相关联,已经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并给消费者带来一定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胡建兵.ETC 市场增量蕴含巨大商机[J].2019:.
[2]万璐.ETC 大战,哪家银行礼包大[J].2019,29.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
作者 陈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