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教城融资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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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融资是株洲职教城建设的突出问题。职教城尚属新兴事物,探索株洲职教城的融资模式,防范和规避融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笔者认为,BT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政府利用社会资本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能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暂时短缺,破解资金要素制约瓶颈,适合株洲职教城建设。文章针对BT模式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供正在建设或筹建的职教城借鉴参考。
  【关键词】BT模式株洲职教城融资建设
  株洲职教城位于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长株潭试验区的云龙新城先导区,规划总面积13.19平方千米,总投资100亿元,拟入园职业院校11所,园区办学规模拟定为学历教育10~12万人,常年培训学生7~8万人,10年后人口规模达20万,是株洲市加快建设的十大基础工程项目和四个“百亿”工程项目之一。职教城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株洲的“城市名片、两型典范、技师摇篮、发展引擎”和“中部地区职业教育创新之都”,为湖南省经济建设提供职业人才和职业培训服务,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然而,入驻株洲职教城的11所院校普遍资金压力大,融资成为职教城建设的突出问题。
  一、株洲职教城融资新模式
  BT (Build Transfer)模式,也称回购模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以投资方总承包的形式,通过投资方融资建设后,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株洲职教城项目计划投资金额达100亿元,政府财政资金十分有限,应采用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另外,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提出,“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这是株洲职教城建设采用BT模式的法律政策依据。
  采用BT模式,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株洲职教城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株洲职教城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对社会有意义的非经营性项目,资金需求量巨大,使政府财政资金供应出现暂时性短缺,BT模式能减少项目对财政预算的影响,解决政府财政的燃眉之急;第二,BT模式融资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从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第三,政府强大的资信能力能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从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整体利用效率;第四,有利于政府防范债务风险。BT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项目风险大,引入社会资本则风险将由政府、企业、银行及其他项目参与方等共同承担,从而合理分散了风险。
  鉴于BT模式的以上优势,株洲职教城可以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如图所示。
  BT模式
  结合株洲职教城的实际情况,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第一步,政府对职教城项目进行立项,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并确定项目融资金额、明确资金到位时间及工程进度要求等。
  第二步,政府对职教城项目进行BT招标,确定投资建设方,与中标人签订BT合同,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
  第三步,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政府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步,项目竣工后,投资方按BT合同,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完工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二、株洲职教城融资风险分析
  融资风险是指由于负债筹资而引起的投资者收益的可变性和偿债能力的不确定性。BT模式作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1. 融资成本较高。BT模式要经过项目准备、招标、合同签署、融资建设、项目移交和回购等阶段,其过程涉及许可、审批及贷款担保等多个环节,中间环节增多导致融资成本较高。
  2. 融资监管难度大。目前我国尚无BT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从项目的提出到签订BT合同,政府与投资方的权利、义务和项目建设期间的权属,以及招标、融资、建设、移交、回购等环节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导致融资监管难度大。例如,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资金是以政府机构的全额付款保证作为担保,而不是BT方出具抵押作为担保,未来的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3. 合理的回报率不易确定。BT项目大多没有先例可循,如何分担项目风险及确定项目利润和约定总价比较困难。
  4. BT项目协调沟通难度大,质量难以得到保证。BT模式中,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分包现象严重,涉及项目相关方很多,协调沟通难度大,很多参建方可能出于个体利益考虑而损害项目整体质量;另外,聘请的专业咨询公司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而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
  5. 政策风险大。BT项目建立在政府未来财政收入增长的前提下,当政府未来财政收入的增长无法支撑BT项目时,则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盲目扩张行为,将极大损害投资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
  三、株洲职教城融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BT模式融资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风险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 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一方面要准确预测BT项目资金的需要量,防止筹资不足或资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核实投资人融资的来源,应采用多元化融资组合模式,合理安排资金结构,尽量减少融资的费用支出。
  2. 由于政府是國家行政机关,在法律上不便与投资方形成经济合同关系,可以组建教育投资公司,授权教育投资公司行使BT项目主体的权力,这样可避免政府的民事法律风险。
  3. 抓好招标管理。在招标确定投资方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融资能力和施工能力方面形成有效竞争。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招标时应严格审查投资方的施工资质、财务状况、银行信用等级、融资能力、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能力等,把承建施工能力和融资能力作为评标的关键指标。
  4. 签订BT合同,可采用FIDIC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兼顾各方利益,参照社会资本平均报酬率水平,合理确定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5. 政府在BT项目投资中实行全程监管,对项目分包、转包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与移交。
  6. 政府应完善偿债机制,建立专项偿债发展基金,为项目回购及时筹划安排资金,保证BT合同完全履行,规范市场秩序。
  四、结论
  BT模式是政府利用社会资本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一方面为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融资的新模式,缓解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暂时短缺; 另一方面,也为投资方提供了新的投资途径,使投资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了稳定的收益预期,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不失为株洲职教城建设首选的融资模式。但是,由于BT融资模式的相关参与方很多,关系复杂,会产生项目有关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责任和义务的信用风险,以及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等潜在风险,政府必须加强融资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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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朱再英(1972-),女 ,湖南浏阳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责任编辑:陈岑)
  


作者 朱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