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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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个企业,不论是它的生产活动还是经营活动,都离不开各种有形资产,这其中的一大部分就是固定资产。一般的固定资产在其使用或者非使用的过程中都会发生各种各样不同程度的损耗,这其中就必然涉及到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本文将主要围绕固定资产折旧的几种不同的计提方法来进行讨论与分析。

【关键词】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计提方法

一、相关基本概念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劳动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用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它通常是指企业为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持有的,如: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等(不包括投资和销售),使用寿命一般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具有可衡量的未来经济利益且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有形资产。在实务上,对于那些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却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高低是其与存货中的包装物等之间最显着的区别。

(二)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实际上是固定资产价值逐渐减少的一种现象。每个企业都必须按照某一种既定的方法,并且在该项固定资产一定的使用寿命内,对所应计提的折旧额进行一种较为系统的分摊。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持续的、对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去进行的一种分配,它的目的并不是以此来计算固定资产的净值。

二、企业需对特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原因

每个企业之所以都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是由于固定资产能够给该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是固定资产在未来的不断使用中逐步实现的。而固定资产在其后期的存续过程中由于会受到自然界各种外力的作用以及正常的使用等因素的影响,其自身价值必然会逐步发生变化(即减少)。为了使成本与相应的收入相互配比,就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固定资产在取得时的成本转入营业成本或者各项费用中去,从而确定企业的利益,而这个成本转移的过程就被称作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若不计提折旧,必然会少计企业的成本、费用,而多计利润,这也就导致企业的所得税的增加。也就是说,企业在购买某项固定资产时,虽然支付了相应价值的款项,但是这部分款项是不能一次性的全部计入当期费用的,因为固定资产金额一般比较大,受益期也比较长,如果在买入时就全部计入当期支出,会导致当期成本加大,而该固定资产带来的收益是在以后各个期间流入企业的,所以为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企业需要在每期都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提取,并计入当期费用,而提取折旧的依据则是固定资产转移的价值。企业通过这种做法来尽可能地达到权责发生制的基本要求。

三、折旧计提方法的简单介绍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很多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同的企业可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比如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去合理地选择自己企业的固定资产所适用的折旧计提方法,一般可供各种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和法。通常,企业是不允许随意地对自己已经确定下来的折旧方法进行变更的,但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变更,只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就可以了。

(一)年限平均法

也称直线法,顾名思义,就是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标准,来将固定资产的总的应提折旧额相对比较均衡地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这种方法的基本计算公式相对比较简单,在此就不予列示了。

(二)工作量法

也称变动费用法,这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折旧计提方法。它是以预计固定资产总共可实现的工作量作为分摊标准,根据各年所实际实现的工作量去计算应提的折旧额。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工作量总额

年折旧额 = 某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适用于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较窄。通常适用于那些使用的季节性明显且不均衡适用的固定资产。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归属于加速折旧法,这种方法在计算净残值时是不用去考虑净残值的。利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率是直线折旧率的两倍,在用其乘以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即为该项固定资产所应计提的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 =2÷ 折旧年限 ×100%

某年折旧额 = 该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年折旧率

该方法要求,在固定资产结束使用的前几年(一般为两年),应将计提方法由双倍余额递减法转换为直线法以计算折旧。

(四)年数总和法

也叫年限积数法,同样也属于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指用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去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为分子、以尚可使用年数的总和为分母的分数(即固定资产各年的折旧率)来计算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限总和 ×100%

某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 年折旧率

四、举例说明不同的计提方法所产生的影响(以购买汽车为例)

例:某企业购买一辆汽车,其买价为 100 万,预计可使用 5 年,旧车售价为 5 万(净残值)。假设:① 该汽车总共可行驶 50 万公里,第一、二、三年各行驶了 3 万公里、8 万公里、10 万公里;② 不对该辆汽车计提减值准备。

要求:分别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来计算该辆汽车各年的折旧额,并针对不同的方法进行简单的分析。

(1)年限平均法

各年所提折旧 =(100-5)÷5=19 万

(2)工作量法

单位折旧额 =(100-5)÷50=1.9 万/公里

第一年折旧额 =3×1.9=5.7 万

第二年折旧额 =8×1.9=15.2 万

第三年折旧额 =10×1.9=19 万

(3)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折旧额 =100÷5×2=40 万

第二年折旧额 =(100-40)÷5×2=24 万

第三年折旧额 =(100-40-24)÷5×2=14.4 万

第四、五年折旧额 =(100-40-24-14.4-5)÷2=8.3 万

(4)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折旧额 =5÷(5+4+3+2+1)×(100-5)=31.67 万

第二年折旧额 =4÷(5+4+3+2+1)×(100-5)=25.33 万

第三年折旧额 =3÷(5+4+3+2+1)×(100-5)=19 万

第四年折旧额 =2÷(5+4+3+2+1)×(100-5)=12.67 万

第五年折旧额 =1÷(5+4+3+2+1)×(100-5)=6.33 万

由上面例题可以看出,单就汽车而言,使用年限平均法来计提折旧是很不合理的,因为汽车刚买来时和汽车将要报废时,它的使用程度肯定是不同的,所以每年都提相同数额的折旧,会使汽车各年的使用成本负担不均衡,显然不合理。而工作量法,对该汽车所计提的折旧额随着该汽车行驶公里数的增加而逐渐增加,这就比较合理了。但它也有不足:汽车在新的时候和旧的时候,均按每公里 1.9 万元的折旧额来计提,不合理。相比之下,同属于加速折旧法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就相对科学,因为汽车的使用效率是逐年递减的,而修理费用却是逐年递增的,该种方法在早期对汽车多提折旧,而在使用后期少提折旧,这就使得该汽车所产生的收入和费用之间有了相对合理的配比。

参考文献

[1]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第三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8.

作者简介:张卫卫(1992-),女,汉族,宁夏固原人,现就读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会计学。


作者 张卫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