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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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些年以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扩大,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过程当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难点,文章分析了财政预审执行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审计定性困难、审计执行困难、审计处理困难以及财政审计部门尴尬处境等难点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有效对策,希望对进一步维护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完整性、有效性,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用到刀刃上。

【关键词】财政预算 执行审计 难点 对策

一、绪论

财政审计部门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审核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不仅有助于当地人民政府不断强化财政管理,政府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依法理财,而且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收支,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提升财政资金的管理。然而,这些年以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扩大,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过程当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难点,这有必要采取一定有效对策,防范财政风险。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现存难点问题

(一)尚未建立健全一整套统一、规范的审计机制,导致审计定性困难

尽管各地已经进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许多年了,然而目前国内尚未建立健全有一整套统一、规范的涉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这一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现行仅有的由国务院在 2005 年出台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也没有专门衡量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比如说,针对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瞒报本应上交的财政收入、虚报以套取财政资金等现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均笼统的阐述为「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却未对「严重」与「较为严重」的情节作具体说明,导致处理问题上难以准确定性,大大的制约着审计权威。

(二)受到现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导致审计执行困难

在现行体制下,由于财政审计部门归人民政府管辖,难以确保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独立性。尤其诸如地方党委、地方政府、组织部、纪检机关等,财政审计部门更多的是敬畏。这种敬畏突出表现在不敢对他们深入具体的审计,往往也只是例行公事、走走场而已,导致财政审计缺乏有效监督、执行困难。

(三)个别违法违规行为屡审屡犯,导致审计处理困难

这些年以来,各地逐渐产生个别违法违规行为屡审屡犯的现象,比如说,个别地方财政困难,再加上上级的项目资金额度比较大,为了完成上级要求不低于 1:1 的比例财政资金配套,导致地方出现虚报配套资金的行为;还有就是地方政府出于力争上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往往会虚报高项目资金;此外,还会因为资金困难到又必须应对突发的重大事件以及发放广大职工的工资,必须挪用或者挤占部分财政资金等。这些难点问题看似合情合理,并且地方政府一般也默认,但是这些问题却不合法,这种年年审计,年年犯的问题,成了难以根治的难点。

(四)当地两个报告难做,导致财政审计部门尴尬处境

根据国家财政审计法相关规定,财政审计部门不仅需向地方人民政府递交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还需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向地方人大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财政审计部门作为当地人民政府管辖部门,在进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必将把审查出来的问题全部向人民政府反映;相反,财政审计部门作为财政的审计部门,为了得到社会以及当地人大等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的支持,以便发挥它们更好的监督作用,必将也会真实、全面的向他们反映情况。可是当前就碰到了一个现实中很实际的问题,地方财政审计部门受到地方人民政府的管辖,他们向地方人大递交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必将先经过地方人民政府的把关,把关之后的审计报告往往不能全面的反映问题,这就导致财政审计部门尴尬处境,最终导致财政审计部门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出来。

三、破除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难点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审计法律法规机制,破除审计定性困难这一问题

第一,建议中央、各省市法制办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尽快制订中央以及地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具体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增强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操做性;第二,需要加快制订颁布中央、各省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相关准则,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具体范围、内容、程序以及惩处方式;第三,建议中央、各级省市人大进一步明确并赋予本级财政审计部门具有监督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权力,从而在源头上对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实施监督,避免财政预算编制的粗略性,最后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奠定有效基础。

(二)进一步改善财政审计的方式方法,破除审计执行困难这一问题

出于当前财政审计部门受地方人民政府管辖的局限,一方面可以采取上审下或者交叉审计的办法,将本级党委、人民政府、组织部、纪律监察机关等作为财政审计的重点,不仅有利于填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空白,还有利于破除审计执行困难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二者有机的联结在一起,有利于一次进点多次利用,不仅极大的提升了审计的工作时效,还破除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不可触及的领域。除此以外,为了进一步扩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覆盖面,全方位了解与掌握财政预算收支现状,建议增加地方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地方税务部门的审计,从而维护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完整性。

(三)尽可能的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举措,破除审计处理困难这一问题

在查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过程当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查处的难度非常大,一旦发现问题,通常都是困难繁杂多样,既有当地人民政府的阻力,又有当地财政部门以及财政预算单位自己本身的阻力。所以,应当认清具体的现状,并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的有效对策进行处理:第一,如果是地方财政部门出现批复财政预算滞后、执行财政预算不严等现象,那么应当着重采取的举措在于揭示,从全局角度上寻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有效的对策;第二,如果是个别单位出现挤占或者是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其他地方的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应当着重采取的举措在于处理,并通过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管理行为,进而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如果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当中出现重大的问题,并且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害,那么应当着重采取的举措在于追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甚至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领导、人员交付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不断提高两个报告的质量,破除审计尴尬处境这一问题

不断提高两个报告的质量是有效处理好财政审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大关系的重点所在。所以,财政审计部门向地方人民政府递交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时候,需把审查出来的问题全部向人民政府反映,尤其需重点反应财政编制有没有完备、具体;相反,财政审计部门在向社会以及当地人大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的时候,必将真实、全面的反映情况,尤其需重点反应有没有严格按照地方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额度,以及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内容、调整情况等。此外,还需及时反映税务部门有没有及时、足额征收财政税收收入,各部门个单位有没有存在挪用、占用、截留、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除此以外,财政审计部门在向地方人大作审计结果工作报告的时候,首先需依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实际意图,全面、真实的向地方人大反映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地方人大对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的财政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再次需根据当前国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当中,紧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执行情况,把预算收支是否平衡、重点支出资金是否安排到位、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是否科学合理、调整或变更预算是否经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以及社会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真实、全面的反映出来,以便有助于地方人大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

四、结语

综上所述,财政审计部门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审核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不仅有助于当地人民政府不断强化财政管理,而且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收支,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提升财政资金的管理。针对经济发展中逐渐暴露出来的诸如审计定性困难、审计执行困难、审计处理困难以及财政审计部门尴尬处境等难点问题,需要针对性的采取相应对策破除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难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维护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完整性、有效性,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用到刀刃上。

参考文献

[1]陈普选,穆伟峰.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现状及思考[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7(06).

[2]李秀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8(02).

[3]罗文春.深化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途径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03).


作者 蒋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