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通道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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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间资本在我国社会总资本投资中的份额已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吉林省 201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 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长 17.4%,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 71.4%;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 7053.7 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 51.1%;民营经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0008.2 亿元,增长 10.3%;在全省新增的市场主体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占比达到 90% 以上。可以说,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及劳动就业的主要渠道。

一、当前民间资本的发展现状及相关问题

近年来,各地都将盘活民间资本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的着力点之一,积极推动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拓宽工作。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民间资本的表现与我们的预期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一方面与民间资本自身的逐利性、冲动型、短视性有关。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思维定势,民间资本在政策落实、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改进。

一是政策规定有待落实。客观来讲,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连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从执行效果来看,还有很大的空间,民间资本的潜力未能充分挖掘。一些部门和行业囿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民间资本的进入大多只在原则上认可,而少有实质性措施推进。在一些民间资本期待进入也能够发挥更大作用的领域,有一些不必要或变相的前置审批、不当管制与歧视性待遇,使民间资本频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严重抑制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在审批和执法上,一些部门单纯拘泥于各自上级部门的规定,相互之间缺乏协同性,形不成合力,致使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歧视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民间资本即使能与国有资本进入同一个领域,也无法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土地供给上,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的政策待遇存在明显差异。民间投资项目享受不到国有投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同等的政策优惠,难以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项目形成平等竞争,这就使得民间资本在与国有资本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民间资本转向民间借贷等回报更高的领域,给金融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是信息服务相对滞后。与发达地区相比,我们在民间投资规划、产业目录、项目招商等方面相对滞后,项目储备不足,投资信息的发布机制不完善,民企投资的服务平台不健全,民营企业了解投资信息的渠道狭窄,「有钱不知道往哪里投」的茫然仍然存在,省内转型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尚未得到民间投资的及时响应和快速跟进。

四是诚信体系亟需建立。一直以来,对守信者褒奖、对失信严惩的诚信体系建设没有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效果,违法信息记录共享程度不高,造成守信者成本大、失信者代价小,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严重危害发展环境,干扰企业创业和民间投资,给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和竞争力提高带来巨大损害。

另外,投资一些较大的项目,需要专业团队的支撑。比如,目前倡导的 PPP 模式,组织形式复杂,专业性较强,需要经过较长的项目筛选、评估过程和漫长的合同谈判过程,该种模式一般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来讲,金融知识和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很难满足投资的需要。

二、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通道的相关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储蓄金额最多的国家。民间资本较为充裕,民间投资潜力巨大,民间投资前景值得展望,值得期待,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间投资的机遇能否变成现实,还有赖于投资环境,特别是政府服务环境、政策支持环境的重大改善。在实践中,要真正拓展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重点要在以下四个环节上下工夫。

(一)宽松政策是保障,只有突破体制障碍,才能改善民间资本投资环境

加快民间投资发展,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活力,需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破既有的体制束缚,着力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按照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外国资本同等待遇原则,扫除民间投资体制障碍,全面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的基础上,制订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二是加强财税扶持。各类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建议对拟采取社会资本参与合作投资的项目,给予财税、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对筛选确定的示范企业或示范项目,可通过贴息、补助或购买服务方式适当支持,强化推介项目的吸引力,推动项目尽快落地,产生示范效应。

(二)畅通渠道是关键,只有放开市场准入,才能拓展民间资本投资范围

尽管国家及各级政府多次强调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但是,对很多预期利润率较高和发展前景看好的产业部门,如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等,却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进入或难以进行。要拓展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关键是要敢于为民间资本「开渠」,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一是放宽投资领域限制。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不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放宽行业准入,落实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水利、电信等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领域的政策;减少准入限制,落实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政策。二是创新投资进入途径。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通过 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移交)、PPP(公私合作制)等形式,吸引民间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特许经营权转让,已经建成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可以向民间资本转让经营权,积极探索公交、水务、燃气等经营性公共服务领域特许经营等民间投资新方式;引导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政府政策性投资跟进的方式,增强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

(三)项目指引是手段,只有明确重点领域,才能确保民间资本投资效果

建议各级政府,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围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政策及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发布具体项目,并明确具体的合作方式及合理的投资回报。在此基础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提出引进社会投资的具体政策意见,比如建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库等,成熟一个推出一个,让政策条文真正变成方法路径,让社会投资者看得懂、摸得着、会运用。

(四)改进服务是基础,只有完善服务体系,才能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潜力

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加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载体和平台建设,建立涉及民间投资的信息发布制度,着力破除资本与项目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企业和资本方搭桥牵线,切实解决企业「无米下锅」的融资难和资本「无锅烧饭」投资难的问题。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把简政放权作为激活社会民间投资的重要举措。对涉及民间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积极研究针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流程,建立「绿色通道」等制度,为民间投资提供公平、宽松、稳定的政策环境。三是加强知识普及。由于一些民间资本拥有者,投融资知识比较匮乏,民间资本在投资过程中的非理性行为仍然存在。在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中,应有针对性的对一些民营企业家,进行金融知识培训,使其树立正确的理财意识和投资意识,引导正确的投资流向。


作者 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