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融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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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阶段民间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引导并规范民间融资市场和推进金融市场化进程,降低民间融资风险两方面着手,提出了六项解决问题的举措。
  【关键词】民间融资率 资监管 资中介
  
  民间融资是指金融市场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一方将资金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行为。民间融资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条文解释和监管的缺失以及适时的引导,导致屡屡出现债务人欠钱跑路,债权人卷款潜逃的经济纠纷,加之近年来我国央行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适时调高各项贷款利率,并抬高企业借贷门槛儿,在现如今,企业普遍靠负债经营以求发展的境况下,很多中小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无门,只好把筹资的目光投向民间资金,所以滋生出激流汹涌的民间融资市场,也暴露出很多令人深思的问题。
  一、我国民间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的民间融资活动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多元的融资主体,民间融资的参与者其构成相对复杂,不仅涉及到农村人口、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公务员等,甚至是一些生产经营机构受高利率的驱使也把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挪用到民间放贷的活动中。二是高昂的融资成本,民间融资利率少则月息3分多则7、8分,接近年息100%,相比较企业年利率大多徘徊在10%以内来看,借贷成本远远高于企业获利水平。三是简单的融资手续,民间融资靠的是亲朋好友间的相互引荐,借贷手续相对简单,借方需要资金时,通过中介人说明资金用途、还款能力、借贷日期以及利息多少,就可以以口头或简单书面协议的形式获得资金。四是巨额的融资规模,从商品经济繁荣发达的温州来看,据央行温州中心支行上半年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以及59.67%的企业参与。而来自温州官方的文件也首次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1/6左右,且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1/5。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民营企业和普通家庭的闲置资金。这些钱当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仅占35%,用于房地产的占20%,停留在民间借貸市场上的资金规模高达40%。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1.融资定义的界定。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但事实上,目前很多的民间短期信贷利率都是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有些年息高达50%、100%甚至更高,高昂的利息成为压垮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论是经济好与坏,从银行贷款都很难,所以选择民间融资渠道就成了唯一的出路,为了生存不得已借高利贷,但往往是由于资金链条断裂,高昂的利息还不上最终导致破产停工。
  2.融资资金来源的界定。民间融资“钱”从哪来,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属于违法行为,被定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看时下盛行的民间融资活动资金来源主要以个人为主,靠亲朋好友口口相传,把自己积攒的钱交给所谓信任之人去运作,最为典型的是起源于唐宋年间,现今广泛流行于福建、广东、浙江、台湾乃至海外华人社区的标会,他是建立在亲情、乡情、友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之上的一种融资活动,但由于游走于法律之外,因而时有“倒会”卷款潜逃等事件发生。更有甚者,一些金融机构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和钻监管的漏洞,将信贷资金用于转贷,使得金融机构也连带陷入民间融资的风险漩涡。
  3.融资资金去向的界定。企业从民间融资成本高昂,年贷款利率一般都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5倍,但民间借贷方兴未艾,据国内某投资机构调研,民间融资余额已上万亿元,大有蓬勃发展的态势,这部分资金从早些时候主要流向实体经济,现已逐步分流,有相当一部分流向高利润行业,比如房地产,矿产资源的开采等等,近年来由于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调整,企业资金普遍紧张,从民间融资自然成了便捷途径,但也阻碍了政府货币政策实施手段对经济的调控效果。
  4.融资活动原则的界定。民间融资活动行为准则如何对待,目前民间融资活动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借贷活动,二是通过中介展开借贷活动,而民间借贷的中介,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任何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都可以充当民间借贷中介,并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执照,也没有资本金要求,更谈不上股东准入条件,与正规金融机构比较他是一种自发成立、随意发展、自存自亡的民间组织,它存在的随意性、不稳定性带来了一系列社会负面影响,导致和谐社会不和谐音符的产生。
  5.融资监管的界定。民间融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正规金融一种有益的和必要的补充,但由于他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现行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过于分散,实操性不强,现行法规条文又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之缺乏专门立法和民间融资监管主体不明确等等问题,所以如何进行适当的监管,充分发挥它的长处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抑制它产生的负面影响,就尤为重要。
  二、解决民间融资问题的对策研究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环境下客观存在的融资活动,他对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个社会融资活动效率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存在以上诸多问题,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及时加以规范引导,充分发挥他在融资活动中的优势地位,才能彰显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引导并规范民间融资市场
  1.法规条文,规范民间融资活动。需要尽快出台《民间融资法》以及详尽的实施细则,明确界定民间融资的主体资质、规范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融资活动行为准则、明确定义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方面,正确引导民间闲置货币资金的流向,服务于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对非法民间借贷,变相高利贷活动给以严厉打击制裁,从而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支持了经济建设。
  2.融资中介地位,规范中介机构资质。随着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形形色色的民间借贷中介应运而生,首先,政府要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允许股本结构合理、资本金充足、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民间融资机构由“地下”转为“地上”,鼓励规范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市场,加入合法金融竞争行列,接受监管机构监督,促进他们转变为有组织、正规化、公开化的合法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优势,服务于生产建设。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强指导与监控的前提下,也应允许多种金融形式的存在。民间亲朋好友间的借贷行为是不可能禁止的,这也恰恰体现了民间融资活动的灵活性所在,政府要加强这种民间直接融资的法律宣传力度,教育百姓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效避免经济纠纷的产生,并且对这部分民间机构要实行报备的方法,在有关机构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只要这种借贷活动不违法,还是应该予以支持的。
  3.监管方式,规范监管体系。毋庸置疑在民间融资给借贷方带来便利,且弥补银行融资不足的同时,也潜在着很大的风险,需要强化各方对它的监管。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可以从两方面着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首先,政府监管是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监管机构,明确监管机构职责,权限及监管方式等,依据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及体制来看,可考虑主要由金融监管当局的地方派出机构对其实施监管,可通过在银行监管局内设立民间借贷监管机构,完善其监管职权和监管程序,真正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的控制和保障体制。其次,建立民间融资组织的自律制度,组建由民间借贷机构组成的行业协会,营造良好的自律氛围,对民间借贷主体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协调,通过央行“道义劝说”“窗口指导”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遵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倡导行业协会内部制约机制的完善,民间借贷主体遵纪守法。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不仅对民间融资机构运营有了约束,而且也对他们的经营有了法律的保障和共同经营的原则。
  
  (二)推进金融市场化进程,降低民间融资风险
  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增强存款类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存款保险制度应该始于美国国会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并于1934年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他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开始实行存款保险,其目的是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多元化的发展,尤其是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身份逐步的规范化、合法化,大量中小金融机构的随之涌现,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转变为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性金融机构最好采用股份制形式投资组建,各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建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投保人经营困难,面临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上的帮助或直接赔付存款客户的损失,从而在保证存款人的利益的同时维护了银行的信用,稳定了金融秩序。
  2.理顺中小融资渠道,化解资金供求矛盾。企业的融资活动可以说是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不同阶段,企业融资途径主要来源于外源性融资,在民间借贷盛行的江浙一带,据银行统计资料表明,仅有10%的中小企业可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绝大多数企业靠民间融资解决资金上的困扰,利率作为借贷资金的价格,在市场巨大的资金需求下,自然会“居高不下”。所以出台相关制度,给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资金环境,比如,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开拓中小企业银行担保贷款业务,科学运用回租租赁盘活资金,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股权融资引进战略投资以及调整和优化股权结构等等方法举措。为探求化解以温州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中国式次贷”风险,寻求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之道,今年10月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程赴温州调研,并指出“民间借贷之所以阻挡不住,就是因为民营企业有需求,而金融机构又不能满足。正门开得不大,那旁门就要开。”所以从长远看,在产业政策上给中小企业以全方位引导与扶持,从短期看,在融资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给相关企业以帮助,显然都有利于民间借贷风险的化解和防范。
  3.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发挥利率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物价上涨率和银行存款利率倒挂,资本市场又不完善的情况下,百姓为了使自己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增值,无疑会有一部分涌向民间融资市场,所以在借贷市场上出现了双轨利率的现象,一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存贷利率,二是自发形成的、已成规模的民间借贷利率,百姓在“逐高利”的利益驱动下,很多人会把钱投向民间融资市场,而民间融资存在的隐患,又导致了一系列投资风险。所以要尽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消除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之间的差距,形成以价格为导向的市场利率机制,充分发挥利率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一方面推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由粗放式总量扩张,向注重提升信贷资产质量的转移,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后,贷款成本的提高,促使企业更加强化资金成本意识,降低原本不需要大量信贷资金的大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使得有限的信贷资源向迫切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倾斜,增加中小企业资金供给的同时,也保证了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作者简介:李清(1968-),汉族,山西寿阳人,现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押运中心主任,研究方向:金融学。
  


作者 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