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唿吁个人信息保护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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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浪网 3 月 10 日报道:手机上被迫收到的各式推销产品的短信;刚买房就能接到无数装修公司的电话……在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竟成了可以量化价值的财富,一些违法人员便铤而走险地贩卖。

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同样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不胜其扰,纷纷提出要保护个人信息。

现状:近 40 部法律涉及个人信息

「下飞机一打开手机,第一条短信竟然是『买房吗?便宜地段好!』」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对垃圾短信苦不堪言,「觉得自己像个透明人。」

「有一天半夜接到商品推销的骚扰电话。半夜来电本身对我就是一种惊吓。我直接和对方吵了起来,没想到对方比我还强硬,说『有本事你告我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虽然气愤难平,可确实无法去法院告他,因为他连对方是谁都不知道。

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介绍,目前,我国涉及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回复委员提案时称,我国现有涉及个人信息的法律近 40 部、法律解释 10 条、法规近 30 部、部门规章近 200 部。

「相关条款内容不集中、适用不明确、范围受局限、处罚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导致现实中个人信息受保护的力度很弱。」朱列玉一针见血地说道。

分析:现行法规维权很难操作

「如果我在南方网购东西,电商是北方的,结果我的个人信息在购物之后大量泄露,那么我该怎么办?」施杰举例称,如果在南方进行起诉,却不知道用什么方式来主张,维权成本太高。再者,「午夜凶铃」可能会影响到休息或者身体健康,这个损失难以评估。

2009 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具有隐蔽性强、固定证据难等特点,定罪处罚的难度较大。施杰特别指出,现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通道多元化,号码是从哪个通道泄露出去,如何取证和保留证据,也是比较难的。

今年 2 月 1 日《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正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但是,施杰认为,「新国标」法律位阶还比较低,仅限于在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仍然不能解决个人信息保护因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而出现的种种问题。

建议:侵害公民信息予以限制、严惩

谈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表示,谈保护之前,应先对哪些信息该保护做范围界定。「哪些信息允许公开,哪些应该保护?这些问题都要研究。」在施杰的提案中,公民个人信息除了公民的姓名、住址、电话、学历、家庭成员、资产等信息以外,还包括指纹、交通信息、GPS 位置定位、医疗健康等内容。更多的代表委员认为应该尽快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现有分散零碎的保护法规。

施杰认为在立法中应该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重典治乱」的治理经验。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处以高额的罚款,并记入征信档案,据此依法对其贷款、投资经营、购房等行为进行限制。企业多次违法的,处以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个人多次违法的,可将此作为刑事罪名中「情节严重」的标准;行政或事业单位违法的,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