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子银行体系研究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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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影子银行系统作为现代美国金融体系最具创新性的金融安排机制,成为了推动本次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并蔓延至全世界的关键环节。这个体系规模庞大且结构复杂,与传统银行体系竞争与合作,在推进金融全球化,增强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市场繁荣的同时,其难以克服的期限错配、高杆杆、信息不透明以及对监管的刻意规避,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新的潜在危机。本文将从概念、构成、规模、成因和监管五个方面对国内外影子银行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最后并作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影子银行体系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一、引言

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之外,还存在着一个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影子金融体系,它的发展与繁荣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大特征。它之前一直不为人所知,但扩张速度惊人,触角涉及现代金融业的各个角落,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本的流动性,扩大了金融机构的利润来源,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

但与此同时,它的高杠杆操作加上缺乏有效监管也让其成为金融业的一大隐患。从次贷危机到欧债危机,影子银行体系如影相随,并且其资产规模之大,扩张速度之快,使其在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中扮演着特殊角色,另外影子银行在中国也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客观存在,虽然规模与银行体系相比还相去甚远,但中国影子银行发展速度之快,社会影响面之广,均值得重视和研究。本文将从概念、构成、规模、成因和监管五个方面对国内外影子银行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最后并作简单的评述。

二、影子银行的概念研究

(一)国外关于影子银行概念的研究

率先提出影子银行这一概念的是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的执行董事 Mc Culley,他于 2007 年 8 月将其定义为「一整套被杠杆化的非银行投资管道、载体与结构」,意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同年 11 月,PIMCO 创始人、「债券之王」Bill Gross 指出影子银行是借助杠杆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信贷产品的金融中介机构。

2008 年 6 月,时任纽联储行长的盖特纳指出,金融体系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银行系统之外存在「非银行」运营的融资安排,他称之为「平行银行系统」,该系统中的非银行机构利用短期融资资金购买大量高风险、低流动性的长期资产。2008 年 10 月,IMF 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首次使用「准银行」的概念,指出准银行体系的职能与传统银行类似,但不受中央银行监管。

美联储纽约分行的经济学家 Pozsar 等于 2010 年将影子银行定义为「从事期限、信用及流动性转换,但无法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或公共部门信用担保的金融中介」。同年,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指出影子银行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之外从事与商业银行类似的业务活动并很少或不受监管的金融机构。

金融稳定委员会在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后,于 2011 年 4 月从三个层面给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定义:影子银行体系广义上是指由在常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其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信贷中介系统;影子银行体系狭义上是指上述系统中那些具有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监管套利隐患的实体及其活动;此外,影子银行体系还包括那些仅为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以及杠杆交易提供便利的实体。

(二)国内关于影子银行概念的研究

刘文雯(2010)认为影子银行就是以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发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等多种方式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采用与传统银行不同的组织形式、资金来源和运作模式来解决社会资金供求之间的不平衡的金融中介机构。苗晓宇(2012)认为影子银行的界定不应该拘泥于机构界限、监管与否和业务品种的划分,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他认为只要能够存在信用,但不向央行缴纳准备金的业务或机构都被界定为影子银行体系。

部分学者将影子银行界定为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机构,但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巴曙松(2009)强调其为次级贷款者和市场富裕资金搭建了桥梁,成为次级贷款者融资的主要中间媒介;王增武(2010)强调其为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性质;王海全(2012)强调其为采用杠杆度较高的创造性融资手段从事信用创造业务的市场型非银行机构;覃道爱(2012)强调其为通过金融创新创造市场流动性并放大了金融风险的各种金融机构与中介组织。

易宪容(2013)于 2013 年又从广义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影子银行。前者是指常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与其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信贷中介系统;后者是上述系统中那些在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方面需要受到关注的实体及活动。他特别指出影子银行本质上是一系列的金融活动、市场、合约、机构与金融行为;并且这些机构通过大量的、多个业务连接起来所构成的信用扩张链。

考虑到中国国情的不同,雷曜(2013)定义影子银行为不受传统货币调控和金融监管的信用中介组织、业务或产品,具有期限/流动性转换、杠杆化经营等传统银行的基本功能,但缺乏央行流动性支持的制度性安排。刘煜辉(2013)认为不能用市场型信用机构来定义中国的影子银行,而将非信贷融资的业务的称唿为「银行的影子业务」,即区别于正规信贷业务的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三、影子银行的构成与规模研究

(一)国外关于影子银行构成的研究

MuCulley(2007)认为影子银行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私人股本集团、结构性投资工具、非银行抵押贷款机构。Alicia Garcia Herrero,Stephen Schwarts(2012)等认为影子银行系统主要由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民间借贷组成,其中民间借贷是整个影子银行系统中透明度最低的部分。经济学家 Pozsar(2010)等将影子银行业务构成具体分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债务凭证与回购协议四个部分。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2012)关于影子银行的绿皮书界定了与影子银行有关的主体,相关主体包括:一是实施流动性转换或期限转换的特别目的实体;二是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类型的有着与存款相似特征的投资基金或产品;三是包括交易所交易基金在内的提供信贷或杠杆化的投资基金;四是提供信贷或信贷担保的财务公司或证券实体;五是发行信用产品或为信用产品提供担保的保险与再保险机构。

(二)国内关于影子银行构成的研究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表外理财、证券公司集合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投资基金、投连险中的投资账户、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小额贷款公司、非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专业保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票据公司、具有储值和预付机制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等融资性机构(张冬梅,2013;覃道爱,2012;黄益平,2012;沈维,2012)。

巴曙松(2012)则从金融机构业务的角度对中国影子银行的构成由窄到宽分为四种口径:最窄口径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两类;较窄口径包括最窄口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宽口径包括较窄口径、银行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出表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宽口径包括较宽口径与民间借贷。

(三)影子银行的规模

毛泽盛(2012)则从借款人角度对影子银行的规模进行了测算,利用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主体实现的 GDP 对应这一时期金融机构的全部信贷支持的原理,得出中国影子银行发展势头迅勐,从 1992 年到 2010 年这 19 年的时间里扩大了近 14 倍的结论。

刘煜辉(2013)根据央行公布的非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净债权剔除了银行持有的政策性金融债和商业银行债,再加上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得出目前银行表内的影子业务的规模;考虑到全国理财产品中非保本产品的规模,再算上未铁锨的票据和民间借贷,最终得出区别于正规信贷业务的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即中国式影子银行的规模估计在 25 万亿元以上。

景晓达(2013)从社会融资总理数据结构出发,将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和企业债券融资成为表外融资,并且认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子银行产品最终将投向这四类资产,而它们正是影子银行规模上限的构成;他还通过对表外融资占表内融资的比例数据进行处理得出影子银行下限规模的估计;最终他得出下限 7 万亿元和上限 22 万亿元的区间。

四、影子银行成因的研究

欧洲中央银行的副总裁 Constancio(2012)从影子银行规避监管特征出发,认为影子银行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流行的「发起-分销」式的银行模式,这一模式使得银行能够把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由接受监管的表内转移至不受监管的表外,从而能够规避相应的监管要求。

王涛(2012)认为造成「影子银行」快速发展的关键原因除了金融创新和监管套利等常规因素外还存在着特有的因素,如不同政策目标以及各种政策工具之间的错配和冲突,政府既希望保持经济较快发展,要求银行提供充足的信贷,又为了控制宏观风险而设定了贷款额度、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而实施各种银行业监管规则,这两者并存就为「影子银行」的发展开创了空间。

王智轶(2013)认为影子银行的产生可以追溯至上世纪 70 年代,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坍塌的背景下,美国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和宽松的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资本市场对贷款的需求逐渐增加,但受制于严厉的金融管制,企业无法从传统市场获得足够的资本,于是开始寻找其他融资途径;此外,为保证传统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保证央行的货币政策传导工具有效运行,美国监管当局开始放松管制、默许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这些创新使得商业银行的业务本身也影子银行化。

五、影子银行监管的方法与措施研究

在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方法与措施方面学者们提出了许多见解。2010 年 9 月美联储的 Gorton & Metrick(G—M)发表了《Regulating 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一文,他们认为虽然美国 2010 年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影子银行体系采取了一些有用的监管措施,但仍有很大空白,尤其是货币市场基金(MMFs)、证券化和债券回购协议(repos)还没有被监管,建议将 MMFs 转变为狭窄储蓄银行(NSBs),接受审慎监管,进入存款保险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范围;对证券化和 repos 实行严格的担保品指引,设立新的狭窄融资银行(NFBs)将证券化置于监管保护伞下,所有的证券化产品都必须卖给 NFBs。此外,NFBs 可以购买高质量证券,也可通过 repos 融资,但不能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也不能从事产权交易或衍生品交易。

巴曙松(2009)认为应加强监管影子银行体系,完善与调整金融监管缺陷,设计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未来对影子银行监管的重点。他指出探索新的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以简洁易懂的形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是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影子银行在经历此次危机洗礼后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

钟伟、谢婷(2011)认为可以从减轻影子银行系统的内在脆弱性和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外部监管两个角度来解决影子银行监管缺位问题。龚明华(2011)则认为要健全金融立法,根据影子银行机构不同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实行动态比例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强化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理,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来强化影子银行监管,促进金融体系稳健发展。

覃道爱(2012)认为只有通过正规金融改革解决影子银行存在的经济基础,才有可能从源头上打消影子银行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套利动机,并防范影子银行风险的传递。其中,允许更多民间资本合规进入金融领域,成立更多中小型金融机构,缓解庞大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是重点方向。

王胜邦(2012)从按照审慎原则实行并表监管、限制传统银行对影子银行机构风险暴露的规模、提高对影子银行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加强对声誉风险和隐性支持的监管等四个角度来实现弱化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目的,保证传统银行审慎介入影子银行业务。

六、文献评述

从已有文献可以看出,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影子银行体系并未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重视与关注。随着危机的爆发与蔓延,才渐渐引起了人们对影子银行体系的重新审视,研究角度也逐渐增多。但是,总体来看,相关文献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远未形成完整、独立、系统的理论体系,学术界、实务界在很多问题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分歧与争议,一些与之相关的重要问题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深入研究。

第一,已有文献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特征和构成等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较为分散,缺乏系统研究与专业表述,远不能为影子银行体系管理提供政策分析基础。

第二,国内外学者对影子银行的相关研究角度比较集中,大体包括影子银行的概念、特征、构成、规模和监管等方面,但缺乏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模型构建和影子银行对银行系统稳定性实证分析的研究。

第三,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影子银行体系应纳入金融监管框架,也各自提出了监管的制度安排与框架,但对于如何构建指标体系,选择何种监管模式,采用哪些方法与政策工具及怎样加强国际监管协调等方面远未能达成统一、公认的阐释,相关研究也只是散落于金融监管理论下的各种思想,尚未形成完整、独立、系统性的理论体系与操作框架。

参考文献

[1]刘文雯,高平.「影子银行体系」的崩塌对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启示[J].上海金融,2010,(7):55-59.

[2]苗晓宇,陈晞.影子银行体系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探析[J].华北金融,2012,(2):32-35.

[3]王海全,郭斯华.影子银行、货币政策传导与金融风险防控[J].金融与经济,2012,(12):61-64.

[4]覃道爱,肖毅,向志容等.我国的影子银行及其监管对策[J].金融监管,2012,(3):58-62.

[5]毛泽盛,万亚兰.中国影子银行与银行体系稳定性阈值效应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2,(11):65-73.

[6]唐红娟.影子银行体系:功能、脆弱性与监管改革[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6.

作者简介:王晨(1989-),男,浙江宁海人,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二年级,研究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行为金融学。


作者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