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校企合作方式下高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摘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高职教能力的主要方式,也是会计专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文章拟对现有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典型模式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旨在进一步完善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模式,提高会计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会计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 高职 会计 实践教学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保证校企合作顺利实施。但整体而言,国家还未建立起相应的长效机制以便从制度上保障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对于专业特殊的会计专业由其如此。本文主要探讨会计专业校企合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以从制度上保障校企合作的全面深入实施,为我国培养大量高素质技能型的财会专业人才。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及其在职业教育中的意义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合作教育的简称,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教学模式。校企合作模式源于国外的合作教育,早已被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证明为行之有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相对于单一校园环境办学模式而言,它有自己的独特性。
(二)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的意义
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教育模式,它在职业教育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首先,校企合作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其次,校企合作有利于增强学校的办学能力;有利于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有利于改革和完善学校的人才培训模式。最后,校企合作有利于企业有计划、有目地、有范围地培养企业所需的储备人才;有利于减少企业未来职工的培训成本;有利于企业全面了解未来人才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利于企业把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成功的嫁接到学校的教育体系中去,从而让学生逐步培养成符合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典型模式
校企合作模式源于国外的合作教育,德、美、日、英等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模式、美国的「企业——职业教育契约」模式、日本的「企业访问」模式、英国的「与企业合作创办新型职业学校」的模式等。我国的高职院校通过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办学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逐步创办了一些具有国家特色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成为提高我国高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水平的助推器。
(一)「订单班」培养模式
此模式又称「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即学校根据企业需求与其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共建实训基地,共建师资队伍,共建人才定向培养的机制。企业在学校通过宣讲等形式让学生提前了解他们的发展情况、文化背景、经营理念等信息,通过面试等方式选拔一批定向培养的学生,通过设立奖学金、委派企业经验丰富的高技术专业人才进校兼职授课(主要是实践教学和实训指导课程)、提供部分实训设备等方式在师资、技术和办学条件等方面与学校通力合作,共同培养高技术应用型会计人才。学生毕业前一年可带薪去企业实习,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能提高会计人员实践操作技能,还能为今后步入社会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企业主导型」培养模式
学校的设备、场地、技术、师资、资金等基本上由企业入股,企业承担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管理职能,并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人才培养,分享办学效益。学校则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项目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企业整体效益。比如企业品牌入校、企业冠名班、企业在学校设立培训机构、企业在学校设立研发中心等。
(三)「学校主导型」培养模式
此模式以学校为主导,企业为辅助。学校提供师资、设备、场地和资金等,并且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企业委派行业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定期参与研究和探讨有关行业的最新发展信息及趋势,从而调整课程设置及其教学内容。学校在这种模式下承担绝大部分培养任务,企业只需提供教育资源,主要起协助培养的作用。
(四)「集团型」培养模式
学校、企业与科研机构实施校校、校企联合与合作,共同培养专业技术性人才。根据集团化发展理念,建立集团办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学校、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度合作,互惠互利。
三、高职会计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自身和学生自身存在问题
财务部门是企业的核心部门,很多企业财务部门都有这样一句标语「财务重地,闲人免进」。此部门不仅对职工需求相对较少,而且由于涉及公司机密,企业一般不太愿意接受会计专业学生去实习,即便是签了校企合作协议,学生到企业里只是做些打杂的或与专业无关的工作,完全没有起到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作用,校外顶岗实习流于形式。同时,企业对财会专业的学生要求非常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而且专业要求非常高,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也相当苛刻。大多数企业认为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在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上与其他本科院校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高职会计专业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优势不足,难以吸引行业企业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
(二)学校重视不够,企业参与度不高
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是民办高校,由于财政支持不足导致高职院校科研能力较弱,校企合作难以达到高水平。同时,大多数民办高职院校都是以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校企合作方面没有更多的考虑企业的利益需求,导致出现学校主动找企业合作,企业很少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即使是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也普遍停留在项目支持、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的合作的层面,难以形成良性循环校企合作机制。同时,由于学校与企业对实习学生制订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学校与企业责、权、利不明确,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政策强制或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种种原因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兴趣不高。
(三)教师认识不够
有些教师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对于「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理念认识不够,导致他们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民办高职院校存在大量的非「双师型」会计教师,这些会计教师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理论课教学经验,但在实践教学方面能力有所欠缺,比如校内实训项目单一,内容简单,经济业务不够全面,校内实训与企业实训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这部分教师可能不太会支持校企合作。
(四)国家政策力度不足,无法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我国职业教育立法不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效力层次较低。政府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国家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一系列校企合作的政策仅停留在倡导性口号的层面。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缺失和刚性规范不足是导致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无法建立的主要原因。
四、完善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职业教育与校企合作法规政策
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梳理已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快出台和完善有利于职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立法形式强制或鼓励企业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比如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调动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立法建立实习学生的劳动保护制度,明确学校与企业的责、权、利,免除学生、学校、企业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会计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根据会计专业的特殊性以及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企业可以与学校共建共享校内外实训基地。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校企合作模式,既可以邀请企业入驻、捐助或赠送,也可以与校企共同建设。通过市场调研和校企专家论证,共同建成具有「真实性、生产性,集教、学、做于一体」的突出专业特色的校内实训基地。同时,选择与一些会计核算较规范及财务制度较健全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作为会计专业校外实践基地,分批分期地将学生安排到企业出纳、稽核、存货、工资、成本核算等岗位进行轮岗实习,身临其境地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以及企业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全面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实现理论与实际地完美结合。
(三)建立校企共赢机制,提高企业参与度
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必须注重构建校企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只有将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划分清楚才能提高企业的参与度。校企共赢的合作模式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还需要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入沟通。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职工继续教育场地;可以与企业共同进行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新技术的引进以及设备的技术改造;可以为企业提供廉价劳动力,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可以大力宣传企业文化等。同时,校企双方应该更新观念,努力探索校企合作模式和类型的多样化。如由学校为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企业在几年内免费使用学校场地;学校按企业需求设置专业和并安排招生,实践教学场地及设备、资金及部分教师由企业提供,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的学生全部直接进入企业就业;依托项目实现校企合作;依靠行业协会实现校企合作等。
(四)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师资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学校教学质量的好坏。要实现会计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建立一支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可以依托校企合作进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定期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特别是没有实际会计工作经验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考取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鼓励教师主动参加会计职业界与教育界的各种论坛与会议,及时了解会计行业发展的动向和会计理论发展的趋势,加大双师教师的培养力度。同时可以聘请行业企业的财会专家担任校内兼职实训指导教师或进行不定期讲座,对中青年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五)提高学校重视度
会计专业的特殊性使得学校对其重视度不高,学校要深刻认识校企合作在培养财会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可以成立由校企双方领导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企业教育资源充实和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可以成立由校企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围绕社会对财会专业人才的具体要求,共建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创新校企合作新模式。
参考文献
[1] 叶潇,曾青松.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探讨[J].中国科技创新导刊,2010(11).
[2] 陈兰林.高职院校财会专业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探析[J].高职,2011(8).
[3] 赵霞.依托校企合作,构建高职会计实践教学模式[J].实践与探索,2010(3).
[4] 韦松吟.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制度缺陷及其对策[J].广西教育,2011(1).
[5] 杨平波.如何加强会计学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J].财会月刊,2009(10).
[6] 刘妮娜.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
(责任编辑:唐荣波)
作者 陈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