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及其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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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收益和政府倾斜、劳动报酬比重不断下降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特征。本文对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判断的基础上,从“利润侵蚀工资”现象、税收增长和税负转嫁两个方面剖析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失衡和劳动报酬比重下降的基本原因。最后提出了调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失衡、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具体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 劳动报酬比重 利润侵蚀工资 税负转嫁
  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判斷
  我国的居民消费需求为何不振?原因是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居民收入为何增长缓慢?这可能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有关。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收益和政府倾斜、劳动收入占比不断下降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经历了两次重大变化。1978年以来,我国国民收入最终分配结构因市场化改革实现了根本性转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渐下降,居民收入比重逐渐上升。1994年,国家所得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31.6%下降到10.9%,居民所得从50.5%上升到69.6%,从而奠定了市场经济的国民收入分配基础。但是,此后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逆转。1996年至2008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提高了10个百分点,增长幅度几近100%。因此,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可称得上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的一个政策拐点。
  分税制改革后国民收入分配为何向资本收益和政府倾斜呢?下文我们将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两个层面分析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问题正日益加剧,居民部门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而政府和企业部门的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从1996年到2007年,最终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份额从69.29%下降到57.52%,11年间下降了11.7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0.9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政府收入份额从17.15%上升到24.06%,上升了6.91个百分点,企业收入份额从13.57%上升到18.42%,上升了4.85个百分点,国民收入分配正在向政府和企业倾斜。
  国民收入最终分配格局是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初次分配以要素分配为主,包含三大方面:劳动者报酬、资本收入(包括财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和生产税净额,三者分别是居民、企业和政府的收入来源。再分配主要包括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各项目。
  首先,在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份额大幅下降,图2表明,从1996年到2007年的11年间,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从67.24%下降到57.92%,下降了9.3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政府部门收入占比从15.53%上升到19.52%,上升了3.99个百分点,企业部门收入占比从17.24%上升到22.57%,上升了5.33个百分点。与上述最终收入分配格局相比较,可以看出,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的份额下降和政府、企业收入份额的上升更多的是发生在初次分配阶段。
  重点考察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中收入份额下降的情况。劳动者报酬是居民部门的主要收入来源,然而在此期间,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正在大幅下降。图3显示,在1996到2007年间劳动收入份额从50.43%下降到39.74%,11年间下降了10.6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0.97个百分点,同期资本收入份额从36.69%上升到46.1%,生产税份额从12.89%上升到14.16%。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是居民收入下降的主要因素,要素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是近年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重要特征。
  考虑再分配过程。再分配过程中居民部门一方面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得到社会保险支付,分别考察这两项,如图4所示,居民的社保缴款始终高于其获得的社保福利(98年除外),甚至二者差距与扩大的趋势,说明政府实际上没有利用政府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或者转移支付效率低下,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原因
  (一)“利润侵蚀工资”现象与劳动者报酬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充分利用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吸引FDI的同时,也造成了发达国家把加工装配等劳动密集型的低端产业环节转移至我国,并导致了我国有限的资源过度集中在产业链的低端环节(龚敏、李文溥,2009)。由于财政分权体制和以GDP为主的相对绩效考核机制的双重约束,地方政府为了保持GDP的高增长,甚至不惜牺牲环境、压低劳动力、土地等资源价格的方式维持低价格出口优势。这样的贸易增长方式在增加我国GDP的同时,使得大量的利润流向国外,而留给国内劳动者的收入微薄。因此,这种通过压低劳动等要素价格的方式追求经济增长,容易导致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资本短缺,各地区为实现本地区的高速增长,竞相采取各种税收和吸引外资政策,导致资本报酬偏高,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报酬偏低,外国资本报酬偏高,本国要素报酬偏低。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展开激烈的招商引资竞争,除了给予外资税收、土地和环保上的超国民待遇外,维持劳动力低价格也是常用的竞争手段。这大大强化了资本的谈判地位,提高了外资的“要价能力”,而对于普通工人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改进却不尽如人意,许多企业工人的基本社会保险等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劳动报酬拖欠现象亦时有发生。资本的势力日益强化,劳动者的地位日益恶化,这种资本谈判地位在全球化过程中进一步恶化了劳动者的收入,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不利于收入分配向劳动者倾斜。而且,贸易条件的恶化对于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链低端的劳动者收入是相当不利的。我国私人资本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贸易行业,在贸易条件恶化的状况下,如果不能向现代部门转移,私人资本可能会进一步压低工人的工资,这进一步降低了劳动者报酬。同时,在1996年之后,国有企业改制伴随城市大规模的企业富余职工下岗,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他们与农村富余劳动力结合形成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对工资形成下降压力,产生了“利润侵蚀工资”现象。
  (二)税收增长、税负转嫁与居民分配份额下降
  1.我国税收增长和宏观税负变化趋势的基本判断
  宏观税负反映的是税收与国民经济总量之间的关系,宏观税负有广义宏观税负和狭义宏观税负两种统计口径:广义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狭义宏观税负是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表1显示,从税收收入弹性系数来看,我国在1997年开始,税收收入弹性系数都大于1,说明我国税收收入出现快速增长,即近十几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率快于GDP的增长率;无论是从狭义宏观税负还是广义宏观税负来看,我国的税收负担都处于上升趋势:狭义宏观税负从1996年的10.1%上升到2007年的18.5%;广义宏观税负从1996年的17.8%上升到2007年的30.2%。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宏观税负的不断增长并超过GDP增长速度,主要与我国近十几年来纳税人纳税能力提高的“红利”期分不开,包括人口红利、技术模仿红利、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等(吕冰洋,2008)。这些红利导致企业利润提高,从而提高了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由地方政府竞争导致的建筑投资和设备投资的高增长使纳税人增值税和营业税有所提高。
  2.税负转嫁对居民收入分配份额的影响
  税负上升部分到底由谁承担了呢?由前面分析可知: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部门收入分配占比不断下降,而企业部门收入分配占比不断上升,这是否意味着增加的税收负担主要由居民部门承担了呢?如果能够判断企业部门宏观税负在下降,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税收负担增加部分主要由居民部门承担。事实是否真的是这样呢? 吕冰洋(2008)根据“边际税收楔子”的思想,测算出了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企业部门边际税收负担的变化趋势:边际税收负担由1994年的8.3%下降到2005年的7.1%,判断出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并不重的结论,也意味着虽然税收高速增长,但由于税收转嫁因素,对企业的盈利水平影响不大。
  是什么机制使得居民承担了更多的税收呢?这可能与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有关。我国税收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几个主体税种组成,其中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三大主体税种。从税收规模上来看,我国主要以流转税为主体,如2007年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占税收的比重仅为26.9%。根据2004年“资金流量表”计算结果显示:企业部门缴纳的税款占84.3%,居民部门仅占15.7%;在企业缴纳的税款中,有12.7%属于不能转嫁的直接税,87.3%属于可以转嫁的流转税。因此,从表面来看,我国的税收大部分由企业缴纳,但企业部门可以通过税收转嫁的形式把不断增加的宏观税负转嫁给居民部门。
  流转税的重要特征是易转嫁性和累退性。①劳动力供给弹性一般较小,因此税负可以向后转嫁给劳动者,使得劳动者报酬降低。②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主体税种,涵盖了大多数的商品和劳务,这些商品和劳务和居民生活相关性强,从而其需求弹性低。根据税收归宿理论,流转税由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承担,各自承担的多少依赖于供给和需求弹性的大小,税收落在较缺乏弹性的一方。当需求弹性较低时,需求方会承担大部分税负,因此这种税制结构导致了居民部门承担了更多的税收,这也因此形成居民收入份额下降的一个因素。③由于流转税种多为比例税,这实际上导致了税负的累退性,即高收入群体实际承担的税收占其收入的比重会低于低收入群体实际承担的税收占其收入的比重,因此这种税收的实际累退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居民收入份额下降。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调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必须多方着手,长期努力。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单一的政策措施难以奏效,应多方着手。具体建议如下:
  (一)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占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关键是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比例。这不仅要求通过制度创新,形成劳动报酬的劳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而且必须通过鼓励人力资本积累,提高劳动的边际产出来实现,因此,财政应扩大对人力资本积累、知识创新的投入。同时,推动结构调整,促进具有较高劳动报酬比重的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对中低收入居民的转移性支出,尤其是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支出和农村公共事业及服务支出。改变现有的“重城镇、轻农村”的转移性收入分配模式,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三)推进政府功能结构转换。以政府功能结构转换推动政府支出结构调整,大幅度地提高公共服务及民生开支的比例。应当通过推进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从GDP增长为中心向以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为中心的功能转换实现政府支出的功能性结构转换。
  参考文献
  [1]龚敏,李文溥.论扩大内需政策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J].东南学术,2009(01).
  [2]安体富,蒋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分配所占比重[J].财贸经济,2009(07).
  [3]吕冰洋.以居民部门为目标进行减税的原因和效果分析[J].税务研究,2008(11).
  作者简介:吴瑞君(1980-),女,河南南阳人,会计师,厦门大学2009级会计专业硕士生,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责任编辑:陈岑)


作者 吴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