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中国宏观审慎监管

【摘要】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国际金融界普遍把这次危机爆发的原因归结为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和宏观审慎监管的缺失。危机过后,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已成为国际金融管理体系改革的核心。本文将从宏观审慎监管的历史产生入手,分析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来源,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关键词】系统性风险 宏观审慎监管 机制
一、宏观审慎监管概念演进及维度
“宏观审慎”一词最早出现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前身库克委员会关于国际贷款期限转换的讨论会中。1998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迈向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框架》的报告中首次将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引入金融体系的监管中。2000年10月,国际清算银行总裁AndiewCrockett将金融稳定分为微观审慎的稳定和宏观审慎的稳定两个层面。2003年,ClaudioBorio区分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并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两个维度:跨行业维度、时间维度。2004年,White阐述了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2010年,封光裕系统地指出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不同点,并认为要从整体角度来看待金融风险,而不能从个别金融机构的稳定看,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不是单个机构的简单加总,也就是经济领域所说的“合成谬误”现象。2010年10月,周小川指出,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全球化必将推动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是针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剂良药。
二、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来源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快速发展,但近年来,与金融稳定、经济增长的联系密切的房地产、政府债务、汇率等问题的风险有所凸显,加之金融业在各国各机构各行业间的不断交叉融合,我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日益积累。
(一)宏观经济周期性调整性风险
经济发展过程总会伴随着周期性的调整,但经济周期大幅调整有可能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凸显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不合理,投资和消费比例失衡,国内自主消费不足、严重依赖外需,以及高污染、高能耗等累积性的问题,而随着我国人口红利减退、政府主导型投资的转变,我国经济已开始逐步进行周期性调整。
(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有关投行根据央行相关报告推测,目前政府融资平台余额可能达到14万亿元,占全部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30%。而当前地方融资平台主要以政府所拥有的土地作质押进行融资,自身经营收入承载的能力远不及其信贷规模。再加上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余额比政府收入高一倍多,且今明两年是集中到期时间,银行信贷资金的归还风险让人担忧。
(三)房地产信贷风险
金融危机很容易由房地产泡沫引发系统性风险而产生,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增速普遍高于贷款平均增速,部分年份达近7个百分点。当前,我国购房者的空置率、房价收入比以及月供占收入比等都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而国家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依然丝毫没有放松,房价仍有下跌趋势,房地产信贷风险不容忽视。
(四)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通过多元和复杂的途径影响金融系统性风险。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大规模增加货币供给,刺激经济复苏,但同时也为后来的通胀埋下了伏笔。自2009年年底起,我国CPI开始不断攀升,通货膨胀不断加剧,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提高,“价格黏性”的作用使得企业无法及时转嫁生产成本,部分企业破产,实体经济受到影响。企业破产,银行存款无法收回,银行资产坏账比例提高,同时通胀也使资金回报率降低,促使银行可能采取冒险性经营活动,加剧金融系统性风险。
(五)汇率波动风险
在我国,人民币汇率通常与房地产泡沫、融资平台偿债能力、通货膨胀、经济波动等问题紧密联系。自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已接近34%,虽然自2012年4月16日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由5‰扩大至1%,但市场对人民币处于长期升值的预期依旧不减,国外大量资金以各种渠道不断进入国内,政府被迫扩大基础货币的投放,房地产价格泡沫和通货膨胀压力不减。同时,如果政府不能很好地把握调控力度,房地产市场泡沫可能破灭,银行将形成大量不良房地产贷款,从而政府还款能力和融资平台贷款质量将受到影响。
三、面向系统性风险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对策
(一) 强化中央银行在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制定、支付清算体系维护,充当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在宏观经济的分析、调控工具的运用、数据统计、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西方国家没有将中央银行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淡化了其主导地位。因此,我国应汲取西方国家金融危机的经验与教训,将中央银行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并从制度上和法律上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系统性风险防范和化解中的核心地位,使其能在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面开展宏观审慎管理监督工作,承担起统一协调金融宏微观审慎监管的职责。
(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金融危机爆发,与各国、各地区、各部门、各机构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匮乏,監管信息少有共享不无关系。要想避免类似2008年这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协调好各国之间、各地区之间、各部门之间和各机构之间的宏观审慎监管很有必要。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配合可以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入手。国内方面,首先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各省市组建区域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其成员应分别为来自银、证、保三会等部门,而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其次,针对目前金融市场中日新月异的各种金融创新产品和部门混业经营的趋势,中央银行应该会同银、证、保三会,根据其产品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确立基本监管规则,而专业监管机构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实施细则,扫除存在的监管真空。再次,各监管部门在宏观层面货币政策或系统风险控制方面,应与央行达成共识,保持国家政策一致性。同时各机构应建立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当监管中出现分歧时,由央行牵头协商解决。国际方面,各国、各国际监管机构应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信息共享、监管经验交流、经济政策协调等方面加强合作。我国中央银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像G20这样的国际交流和监管合作会议,多吸收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
(三)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框架和体系
我国目前建立的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框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主要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管理主要由中央银行承担,同时财政部门、国有资产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金融稳定责任。这种监管体系有时不能有效地界定金融风险类别,在金融风险监管权限方面也存在一定冲突,系统性风险的治理主体不够明确,我国应当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尝试,构建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监管体系。另外,金融市场的各种金融行为都可能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银监、证监和保监会除专职监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外,还应把重要性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金融衍生品、影子银行、金融控股集团的金融行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之中。
(四)加强宏观审慎工具的研究,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目前,国际上对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和指标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各国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并不一样,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加强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监工具的研究,并在实际检测和试验中进行不断修正。如运用宏观压力测试来测算出现危机时经济系统可能遭受的损失。此外,针对我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发展迅猛易于超越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的情况,宏观审慎监管当局可以通过强化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率、资本充足率、表内表外业务以及金融体系的清算支付系统的监管,设计一个既能促进金融创新又能防范金融风险的监预警指标体系,随时对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警。
参考文献
[1]封光裕.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平衡[J].国际金融研究,2011(06).
[2]周小川.宏观审慎是针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良药. http://news.163.com/10/1021/16/6JHID2LT00014JB6.html
[3]杨军.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和化解[J].中国金融,2011(06).
[4]央行扩大汇率波幅至1%.http://www.eeo.com.cn/2012/0414/224532.shtml
[5]郭田勇,廖力.金融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J].党政干部学刊,2010(01).
作者简介:康永亮(1987-),男,湖南衡阳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本市场、国际金融。
(责任编辑:刘晶晶)
作者 康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