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创新视角下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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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农业现代化背景下金融支持「三农」的有效手段,也是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和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重要抓手。本文立足于持续创新的视角,客观分析了当前安顺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创新所面临的困境和制约因素,提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创新的几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 创新 持续

近年来,安顺市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初步缓解了「农民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这一长期困扰农村金融的现实矛盾问题。但现阶段农村金融创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现有农村金融创新配套机制不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弱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区域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持续推进,亟待解决。

一、安顺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成效

(一)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截至 2013 年 6 月末,安顺市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共计两大类 14 项,各项金融产品创新贷款余额 365554.23 万元,累计受益农户数 183006 户,累计受益涉农中小企业数 45 户。详情如下表:

安顺市主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一览表(截至 2013 年 6 月末)

(二)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1.大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的建设。截至 2013 年 6 月末,在全市 52.98 万农户中,累计已建档 44.65 万户,评定等级农户 43 万户,评级面 96%,全市共创建信用村 1191 个、信用乡镇 41 个、金融信用县 1 个。

2.消除金融空白乡镇和提供支付便捷服务。安顺市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增设固定网点、便民服务点和 POS 机等方式,全面消除了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使全市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覆盖面达 100%。结合「惠农一折通」的推广使用,实现中央和省级涉农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农户的存折。通过增设助农取款自助服务终端,有效扩展了农村金融服务半径。

3.提供农民工特色金融服务。安顺市农村信用社率先在全国首创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实施「服务跟着农民走」的金融服务战略,在北京、广东、浙江、福建等 7 个省(市)安顺籍农民工聚集地设立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金融知识培训、法律维权、困难帮扶等服务。同时,推出了方便农民工异地存款、取款、汇款的农民工特色银行卡,让安顺市 53 万多外出农民工获得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创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阶段性的成果来看,安顺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成效明显。但其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利因素,制约了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持续推进。

(一)农村金融市场中竞争、风险分担和激励机制缺失,农村金融机构缺少持续创新的动力

1.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辖内农村金融市场,农行在农村仅有少量的网点,邮蓄银行信贷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还不充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呈现出「一社独大」的局面。凭借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即可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加之创新面临潜在风险,农村信用社缺乏主动创新的意愿和内生动力。

2.风险分担机制缺位。安顺市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公司只选择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有一定补贴的涉农项目进行承保,覆盖面处于较低水平,远不能满足农村金融机构分散农业信贷风险的需要。农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的缺位,削弱了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

3.激励机制不到位。目前,各县区政府对金融机构在涉农信贷方面的工作仍停留在撮合贷款、「口头契约」等行政指令阶段,未能在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方面以行之有效的措施激发农村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

(二)人才储备缺乏,持续创新能力较弱

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中处于金融主体地位的农村信用社的较高素质的人才储备不够,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基层员工,大部分未接受过系统的金融、经济和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金融理论与银行实务兼备的金融创新复合型人才更是普遍缺乏,金融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三)服务对象金融知识匮乏抑制了金融需求,持续创新缺少推力

近年来,区域通过开展「金惠工程」等方式,不断加大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但农村金融服务对象金融知识普遍较为匮乏的现状尚未根本扭转,大部分农户只是简单知道银行存贷汇业务,而对于其他较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并不熟悉。服务对象知识的匮乏,形成了需求型金融抑制,不但迟滞了农村金融产品的推广和运用,也不能对金融机构产生正向持续创新的推力。

(四)配套机制不完善,持续创新缺乏载体和保障

一是金融基础设施跟不上金融创新需求。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有赖于银行卡的广泛运用,而现阶段乡镇一级在网点布局、结算渠道、支付工具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不完善问题,制约了银行卡业务的推广,继而影响了以银行卡为载体的农村金融产品的推广。二是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受限于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仍然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同时,农村融资担保机构规模小,资本金少,风险化解能力和代偿能力低,不能满足融资担保需要。三是与农村金融创新关系密切的产权交易流转体系尚未配套建立。如:目前辖内开展的「两权」抵押贷款,就凸显出确权工作开展滞后、专业评估机构缺乏、产权流转和交易体系没有配套建立等系列问题,导致试点工作难以普遍推广,甚至出现裹足不前的情况。

(五)农村担保抵押的相关法律依据缺失,持续创新遭遇阻力

以辖区「两权」抵押贷款为例,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却与现行的《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所冲突,造成了金融机构基于安全性和法律风险等多方面的顾虑,参与意愿和推动的积极性低。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难以盘活,与融资有效对接更是困难重重,直接制约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所需物权抵押的载体和条件。

三、实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

一是在在有条件的乡镇恢复农业银行的基层网点。二是加快推动邮储银行在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发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三是创造条件,促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的蓬勃发展,引导其业务向乡镇一级拓展,充分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力。

(二)建立和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金融创新动力

一方面要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切实降低金融创新的风险。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不断丰富农业商业性保险品种,发展可持续的农业商业性保险业务。加强订单农业、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协作配合,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推出「信贷 + 保险」、「保单质押」等创新产品。另一方面要完善激励机制,增强金融机构创新的动力。建议各县区在预算内拿出部分财政资金对金融创新成效突出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物质奖励和信贷损失补贴,同时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力度;人民银行在支农再贷款的分配时考虑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表现和成效。

(三)强化人才储备和内部创新机制建设,提升创新能力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在金融新业务、新技术、新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理论基础和创新能力。其次,要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加强涉农信贷、理财、投资等专业人才的引进。第三,通过建立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员工尤其是处于乡镇一级的基层员工主动深入农村,切实掌握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变化,不断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金融认知水平,增强金融创新推力

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单位和部门,要结合「金惠工程」和农村信用工程创建的实施,开展涵盖金融政策、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内容的「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做好农村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金融认知水平,充分激活和释放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潜在金融需求,切实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推力。

(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创新配套机制

一是要以推进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为契机,引导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合理布局网点,尤其是向处于金融服务链薄弱环节的边远乡镇延伸。此外,利用好当前互联网、手机等通讯工具,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条件,拓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渠道和平台。二是形成一套完整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在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登记、过户、资信证明等方面做好与信贷政策的相互衔接,切实盘活农村的「沉睡」资产。三是可以通过财政注资、企业入股、社会资本介入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抵押担保机构。同时,为破解担保抵押品不足的障碍,原则上凡现行法律法规不禁止、财产权益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都可用于贷款的抵(质)押物。四是继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依法清收和保全资产,为农村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法治氛围。

(六)完善农村金融创新法律保障机制,破除金融创新阻力

在当前大力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现实背景下,鉴于土地流转对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结合全国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除现行政策层面已经允许土地可以合理流转和适度集中之外,建议国家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的融资抵押权,允许农民手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可用作抵押,为农村金融创新的深层次推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盖彩霞.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几点思考[J].区域金融研究,2011(12).

[2]赵瑾.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3(04).

[3]葛阳琴,潘锦云.农村金融发展困境、制约因素及其对策[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

作者简介:杨世伟,男,贵州大方人,硕士研究生,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农村金融和区域金融。


作者 杨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