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模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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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其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缺陷致使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披露不足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惜贷盛行。建立专门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能帮助银行有效揭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同时降低其获取企业信息的成本,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微企业 信用评级

引言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银行类金融机构,肩负着服务「三农」的重要责任,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市场定位也由单一的服务「三农」,发展成为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城市社区、面向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面对的主要客户群体是小微企业,但是,目前却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小微企业只能照搬已有的法人客户评级办法,不能根据小微企业实际经营发展实力为其提供合理的信用等级和授信服务,以致评级授信结果不合理,造成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一、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现状

2005 年至 2010 年,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相应出台了《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办法(试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三个办法,对法人客户风险评定逐步完善,规范了信用风险评定操作流程。现行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办法适用于包含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旅游住宿业、交通运输业、公用设施业、集团公司及综合类的工商企业法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其他类的事业法人,新组建企业和包括生产类、流通类的小型企业这十四大类法人客户。主要是按照行业对客户进行划分,没有按照规模对大、中、小微客户进行分类,使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与一般大中型法人客户同一标准,不适用于小微企业客户。

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独立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对近年发展势头强劲的小微企业,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缺少相适应的独立信用评级体系。根据最新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版本,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管理还是照搬一般的企业法人管理规定进行信用评级,同时该规定还明确小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对象仅仅是生产类和流通类中其从业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相对较小的微型企业,规定较为模煳,什么是微型企业,哪些是生产类和流通类企业,相对同行业资产销售总额相对较小的标准是如何判定等等,在现行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中并没有严格规定或者单独规定。

(二)现行信用评级管理体系设计不完善

根据最新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规定可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在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建立了一个包含财务风险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

首先,从总体上看,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包括了五大类一级指标,二十多项二级指标,但是主要考量的内容仍以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为主,很少涉及企业的创新能力、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对小微企业来说,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经营者的素质决定了小微企业存续期的长短,所以评级结果很难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实际和发展前景。

其次,在现行指标体系构成中,虽然包括了定量和定性指标的组合,但是其中定性指标数目较少,而且其评分过程中更主要依赖于信用评级人员的主观判定,而非是相关方面的客观评价结果。

第三,现行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中各一级指标权重分配比例存在一定不合适的倾向。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批发零售或者其他企业,陕西省信用社在信用评级管理中对产债能力指标的合计权重设计基本在 30% 以上,在发展能力和潜力指标上赋予的权重在 22% 左右,盈利指标权重在 18% 左右,经营管理指标权重在 20%,但在履约指标为最小,在 10%~16% 之内浮动。

(三)无法反映出小微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质量

现行信用评级体系主要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审核信用等级,现实中一般大中型企业财务信息都经过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查过了,且其建立了规范的制度。但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并不规范,没有编制正规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为了能拿到贷款,财务信息普遍存在造假现象,这导致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难以从小微企业获取发放贷款所需要的真实数据信息。

三、完善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评级体系

在原有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基础上构建独立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有利于本机构科学合理的确定小微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准确评估客户信用风险。

(一)建立独立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指标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作为评价对象主体,按照相关定义,根据经营范围分布情况将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划分为一般批发和零售、加工、住宿餐饮、物业租赁、建筑装饰、交通运输以及综合类七类。选择实际控制人素质、经营能力、经营风险和财务状况作为一级指标。首先确定定性指标整体权重为 60 分,定量指标整体权重为 40 分,总计 100 分。根据一级指标按照不同分类制定详细的二级指标。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程度确定实际控制人素质权重为 20 分,经营能力权重为 28 分,经营风险为 12 分,财务状况为 40 分。

(二)制定专门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与大企业有很大的不同,而传统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都是为大企业量身定做的,用于小微企业很难准确地评估其信用。因此,应该制定符合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和自身特征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规范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

(三)设置专门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管理机构

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内部设置专门的小微企业评级部门,配备专门人员来完成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小微企业评级部门应该区别于传统的信用评级部门,构建独立的评级指标体系,避免由于照搬传统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而造成的低估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更加有利于对小微企业作出科学的评判。

(四)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独立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就要随之对系统进行升级,专门运行一套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技术管理,信用社增加投资,保证系统运行不出问题,防范技术风险和系统风险。

(五)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流程

小微企业贷款与中小企业贷款有一点的差异,要按照市场原则、风险控制的原则设置小微企业的贷款流程。首先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评审制度,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其次,设计多重担保机制,严格执行要求担保措施。第三,贷款流程要更为严格,落实「三查」制度,保证流程完善。第四,信用社内部风险控制部门、信贷管理部门等要加强合作,防止在试运行过程发生风险,产生不良贷款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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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进步与对策》——周春喜.《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J].2003,4:124-126.

[3]《中国软科学》——李小燕,钱建豪.《我国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的有效性研究》[J].2006,(9):120-125.


作者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