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误区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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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尽管税收筹划工作在我国历经十几年的发展,也越来越得到企业的重视,但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该文主要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误区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来避免这些误区,以期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税收筹划  误区  应对策略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法规和政策导向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是对自身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财务筹划行为。① 当前,税收筹划已经在我国开始兴盛起来。在一些企业和领域应用广泛。但是从实践中看来,经常会走入一些误区,导致税收筹划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也使得税收筹划业务难以拓展。本文试着对这方面的误区进行分析,以期对顺利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一些帮助。

一、第一部分

目前,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一种产业充分发展。但其具体筹划实践中还存在一些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概念理解有失偏颇

国内大多数企业对税收筹划了解甚少,片面地以为税收筹划就是利用各种技巧少缴或者不缴税款,而忽略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是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符合国家税法立法意图下进行。再者有些企业总是将避税与税收筹划相提并论,错误的认为只要避税手段不违法就是合理的税收筹划,没有风险。避税是指纳税人刻意钻税法空子以改变应税事实来达到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目的。虽然它具有一定的非违法性,但是它利用了税法的漏洞或者缺陷,不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是政府千方百计避免的。因此,各国政府都通过制定相应反避税条款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来防止和反对避税行为。

(二)法律知识不全面,筹划功败垂成

一个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应当建立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但事实是许多企业对税收法律条文却一知半解。在众多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选择缴纳税款最少、税收利益最大的纳税方案,这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最后确定的方案没有考虑到某项法令的某条规定,从而触犯了税法的某一条例,则税收筹划最终沦为逃税。再如企业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此筹划方法本无错,但由于筹划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税法知识,自以为转变纳税人身份、追求税负最小化便可达到目的,却不知国家对此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变更纳税人身份。再者,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筹划。一般来讲,企业可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进行存货计价,不同的计价方法下企业可获得不同的经营成果。

(三)忽略税收成本,筹划得不偿失

税收筹划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减少企业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它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成本费用。税收筹划的成本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纳税人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经济、时间等方面的损失,例如纳税人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如咨询费、注册费、筹建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显性成本一般都会考虑到,而隐性成本则容易被忽视,它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1.成本即税人采用某一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筹划方案所失去潜在的、可能的利益。

2.后税负此减彼增的风险成本。即筹划方案使一种税收的税款减少而使其他税种缴纳的税款增多,且增加的数额大于减少的数额,扩大企业整体税负成本的风险。

3.一方面,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条件等的认识具有主观性。主观判断错误肯定导致筹划方案不合法,这将使纳税人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税收筹划过程其实是纳税人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合理选择税收政策进行筹划的过程。

所以,不能将税收筹划看成是简单的节税问题,纳税人追求财务利益最大化时既要考虑降低税负,更要考虑为之产生的成本,既要看「节税」更要看「利益最大化」。

(四)风险认识不到位,筹划前功尽弃

从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经验看,纳税人很少考虑甚至根本忽视税收筹划的风险,大部分都简单地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能够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增加税收利益。事实上,税收筹划的利益与风险并存。

税收筹划风险有二:一是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简单的经营风险,是由于企业经营方案实施结果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即经营过程未达到预期目标而使筹划失败的风险。如果方案涉及筹资决策,则财务风险也包括其中。二是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是纳税人面对由于政策变化所产生的风险,而今中国税收政策还处于不断完善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小觑。并且实施某个筹划方案的结果并不能立竿见影,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我们在评价收益效果时不得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投资利润率紧密相连。在同等条件下,风险越大,投资利润率越大,节税价值就越小。②

二、第二部分

从前述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水平还较低,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很多误区,但是我们也可以从多方面积极避免税收筹划误区。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光明正大筹划节税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它应当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它同时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依据。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二是折现率。从而提高企业价值有三种方法:第一:增加未来的现金流量;第二:使未来的现金流量提前;第三:降低折现率。这三种方法具体到税收筹划上表现为:(1)直接降低税收负担。直接降低税收负担即减少应纳税额。(2)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能够使企业的现金流量提前,企业升值,即在不能直接降低应纳税额的情形下,尽量延迟缴纳当期的税金。(3)实现涉税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申报正确、账目罗列清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没有受到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也没有任何税收方面的风险。

(二)充分理解现行税法,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调整

纳税人应尽可能多的了解并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首先,要思考哪些税种筹划性强;其次,考虑影响纳税数额的因素;再者,利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最后,利用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差异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征方法不同,分别适用 17% 和 3% 的税率和征收率。因此,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在税收筹划时可以灵活选择成为某种纳税人,达到减轻或避免税负的目的。

同时,我国正处于频繁调整税法时期。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而结合实际建立一套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企业税收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并整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的国家税收政策以及税收政策变化的情况,及时、恰当的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三)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避免得不偿失

税收筹划应该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筹划过程中既要考虑直接成本,还要考虑选择某一筹划方案时的机会成本。即从效益分析角度着手,一是降低经营成本效益,二是增加现金流量效益,三是纠正税收差错效益,四是提高财务管理效益;从成本分析角度着手,降低显性成本、风险成本、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最终实现整体成本最小化。

(四)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如前所述,税收筹划风险和收益并存。并且筹划实践证明,只是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不够的,各企业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机制,使其能够随时监控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只要发现重大风险,则立刻向筹划者或者经营者发出警报。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主要分两步走:

第一,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掌握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之

间的差异,做到正确申报、及时纳税,这就要求企业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即企业应该着力于提高管理水平和增强风险意识,充分利用现代化知识技术的同时严格把握传统财务内部控制手段,建立起一套容易操作、方便控制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

第二,加快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企业应出台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政策,确定相关税收消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流程,建立税法的收集系统并完善税法的更新系统,及时将获得的消息整理成企业适用的信息。同时企业可以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将信息技术运用于税收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既包含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又囊括内部控制系统各项步骤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五)注重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

筹划人员是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者和实践者,也是税收筹划成败至关重要的因素。企业应当聘请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和筹建税收筹划的专门部门,踊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筹划者的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同时,应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完善企业的会计制度,给税收筹划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另外,对于业务复杂和难度较大的税收筹划,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专业化的服务优势,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企业应该正视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走出税收筹划误区,加强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有效利用税收筹划技术手段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正当纳税筹划,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注释

① 程功俊.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及应对策略[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4):86。

② 部分参考:蔡昌.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J].新理财-公司理财,2005(01)。

参考文献

[1]吴艳芳.企业税收筹划不能忽略成本[J].财务与会计,2011,(10):44.

[2]郜林平.企业走出税收筹划误区之探究[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7,(04):42-43.

[3]王涛.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2,(01):260.

[4]李大明.税收筹划的分类研究[J].涉外税务,2005,(04):69-71.

[5]蔡昌.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J].新理财-公司理财,2005,(01):56-57.

作者简介:余丹(1991-),女,重庆人,现就读于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 级财政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方向: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沈琳(1974-),女,四川夹江人,就职于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学位,主要从事财政税收理论和实践、生态经济、区域经济等领域的研究。


作者 余丹 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