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运行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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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全国分步实施「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来,国家金库陇南市中心支库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开展集中支付业务,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陇南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国库 集中支付 改革

一、陇南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的整体情况

陇南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10 年 12 月在辖内宕昌县首先上线试运行,经过 5 年的推广发展,形成了在全市 8 县 1 区和市本级财政执行、辖内所有银行业机构代理、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改革的全覆盖态势,极大地推进了陇南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进程。截止 216 年 6 月末,全市一级预算单位 1134 家,已 100% 纳入集中支付改革,二级预算单位 658 家,纳入集中支付改革的 443 家,占比为 67%;财政资金通过集中支付支出 544,489.25 万元,占前半年预算支出的 52%。

二、陇南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运行所取得的成效

(一)资金直达商品劳务供应商,增强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纳入了财政国库实时监控,每笔资金支付都明晰地反映在业务处理各环节,从制度上解决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截留、挤占、挪用现象。

(二)减少滞留预算单位的现金流量,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国库集中支付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在支付行为发生前,资金仍然集中在国库,有利于政府统筹兼顾,满足预算资金用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了预算约束力

国库集中支付对预算资金分配进行严格制度控制,有效防止了预算的随意调整,增强了预算约束力、克服了以往长期难以解决的预算约束软化问题。

三、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制度建设不到位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涉及财政、国库、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牵涉面广,但相关的违规行为却没有具体明确的处罚规定,违规问题屡查屡犯。以预算单位资金使用为例,调查发现个别预算单位对当月的授权支付额度一次性提现支付,用途为经费,金额高达 7 万多元,这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初衷相背离,国库资金以现金方式停留在了预算单位,而不是直达商品或劳务供应商。

(二)代理银行垫付资金

按照相关资金清算规定,代理银行先行垫付资金给收款人,当日收到清算资金后,将垫付资金结平,既「日间垫付、日终清算平账」。但调查发现,由于财政部门下达额度在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之间不同步、代理银行资金监控和内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使清算银行因额度不足无法清算、代理银行工作人员对部分垫付资金不主动申请清算等,导致出现代理银行日终垫付资金问题,违反了「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制度,也给代理银行带来资金损失。

(三)无法规避库款透支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部门于每月月底下达次月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额度的实际支付在次月随时发生,而且是在代理银行实际支付给收款人形成既定的事实后才与国库清算,在预算单位用款比较集中而国库单一账户库款相对吃紧的情况下,清算银行因库款不足无法清算,就会出现事实上的透支。

(四)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事中监督职能失效

在集中支付改革制度设计中,人民银行国库在实现支付方面主要承担与代理银行的及时清算业务,即发挥清算银行的职能,而监督职能发生在实际支付之后的业务检查中,这一制度极大削弱了人民银行国库对财政资金支拨的监督职能。

四、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法律法规,完善业务操作规范

监管制度的缺失使监管职能无法正常发挥,尽快出台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法规,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目前集中支付业务运行中的现实需求。同时要对预算单位的支付行为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从源头上保障支付业务的合法合规;代理银行也要加强内部控制,做到业务处理规范,资金清算及时。

(二)加快系统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目前整个集中支付业务流程中,财政、国库、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都是单独的业务处理系统,相关数据信息的对接都是人工操作,建议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集中支付系统大平台,实现财政集中支付平台与国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等各部门业务处理系统的无缝对接,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三)执行财政国库库存日对账制度

为保障集中支付资金的及时足额清算,财政与国库部门应严格执行库存日对账制度,做到集中支付业务不仅有额度,更要有支付进度、有库款清算保障,在有大额支出时,两部门间要加强日间沟通联系,遇有库款清算缺口时要及时筹措资金,确保代理银行日间垫付的资金全额清算到位,杜绝发生代理银行日终垫付资金和财政库款透支现象。

(四)推广实行由人行国库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为切实发挥国库对财政资金支拨的监督职能,克服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弱化国库监督职能的弊端,建议在完善国库服务功能、充实国库人员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让不具有商业利益的国库来实现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及时监督,促进集中支付业务的规范运行,保障集中支付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西南财经大学.国库改革与发展,2007,8.

[2]刘贵生.现代国库论,2014,5.

作者简介:常晓琴,中级经济师,现就职于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国库收支。


作者 常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