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毒苹果」事件反观跨国公司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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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经济全球化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了福音,但从苹果公司中国供应商企业员工中毒事件,折射出跨国公司里劳资关系并未因经济全球化而得到多大的改善。通过分析苹果公司中国供应商员工中毒事件,以波兰尼的“嵌入”、“双向运动”理论为支撑,分析劳资双方的博弈得失,为改善跨国企业中我国劳工权益献计献策。
  关键词:波兰尼理论;跨国公司;劳资关系;劳工权益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152-01
  
  中国是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近三分之二的世界五百强企业在中国设厂。从人世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劳工成为跨国公司的员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劳工的工作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福利待遇逐步提高,但其权益尚未得到充分的维护。
  学术界对跨国公司中劳资关系的研究有以下几种观点:跨国公司在我国低价采购加工是代工厂劳工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使劳工无法与雇主平等谈判;西方的企业在华遵守了“生产守则”,但难以规范转包的代工厂的生产行为。
  
  1、由“毒苹果”事件引发的思考
  
  年初,苹果公司的中国供应商胜联建公司的49名员工因不同程度的肢体无力、疼痛症状入院,而苹果公司一直采取回避态度。2011年2月15日,苹果公司终于在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中对员工中毒事件做出回应,承认137名工人是由于暴露于正己烷环境而中毒,并承诺予以治疗和赔偿。但在对员工进行了简单的治疗、员工尚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苹果公司要求员工出院并签订“离职才能获得八万元补偿金且日后若有症状与公司无关”的协议。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一部分被迫离职,不愿离职的一部分员工在转岗未果的情况下带病继续工作。
  透视苹果公司员工中毒事件,酿成惨剧的原因如下:第一、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受逐利性驱使不择手段地降低成本。导致劳工中毒的正己烷是一种无色低毒的化学溶剂,当吸入过量会产生头晕、昏迷甚至死亡的症状。但鉴于其挥发速度比酒精快四五倍,苹果公司供应商联建公司在2008年8月开始要员工用正己烷擦拭手机显示屏。随后,良品率从60%上升到90%,公司利润每月上升243万。《IT行业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特刊》的调查表明,苹果公司从未告知工人正己烷的危害,也未给工人提供有效的防护设施。第二、法律制度不尽合理、申诉流程过长。中毒事件发生后,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就对珠三角、长三角等地企业员工患职业病的情况做了调研,调查报告显示:在样本中,政府部门进行过检查的企业只占53%;只有23%的患病工人所在的企业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还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处理程序一般为10项,按流程完成全部程序需要1514天。患职业病的劳工在需要休养的情况下还得四处奔波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维权之路布满荆棘。第三、员工缺乏卫生生产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2011年职业病调研报告》调查表明:职业病患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集中在初中及以下,且绝大多数为农民工,缺乏卫生生产知识和法律意识。苹果公司供应商联建公司虽然未告知员工正己烷的毒性及危害,但员工知道正在使用这种有毒的化学溶剂。在2009年初联建公司就有一批工人出现手脚发麻的症状,但这些未引起工人们的警觉。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工人们表示“如果早知道有毒,就是要饭也不做这种工作”。倘若工人们在被公司要求使用正己烷时知道其毒性,或者在发现同事有中毒征兆时立即就医,也许悲剧就不会上演。
  
  2、跨国企业中我国劳工维权难的原因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用“铁饭碗”吃大锅饭,集体承担着更多对个人的责任;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引进外资,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虽然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因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得到很大的提升,但不可忽视的是,经济粗放式的发展方式、以廉价劳动力为主的低附加值的增长方式,使经济全球化的弊端暴露,劳工权益日渐削弱。
  香港中文大学王绍光教授指出:“在改革开放后,为了追求效率或整体经济增长速度的最大化,其他一切都在让步,包括公平、就业、职工权益、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境等。当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鼓吹的一个“下溢假设,相当盛行,即只要经济持续增长,其他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事与愿违,粗放式经济带来的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更加激化。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进一步解除了对外资企业的限制,众多跨国公司瞄准廉价劳动力和广阔市场,将生产线转移到中国。事实上,跨国公司迁出代工厂的目的是逃避母国高额的环境污染治理、人力资本费用,这必然损害迁入国的利益。我国在劳动立法、劳动保护方面起步较晚,法律体系尚不成熟,而跨国公司最大程度剥削剩余价值的特性使其乘机钻法律漏洞,扩大对我国劳工的剥削。
  
  3、波兰尼理论的引入
  
  卡尔·波兰尼是著名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在巨著《大转型》中提出:“经济是嵌入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之中的,人不仅作为其物质财富和个人利益的卫士,还作为其社会角色、社会需求及社会资产的卫士。无论是社会生产还是交换过程,并非单纯的经济利益关系,必须充分考虑诸多社会因素。”当前,经济全球化使企业投资、盈利、用工方式发生变化,并产生了“强资本,弱劳动”,即劳动力对资本的依赖性急剧增强,这些不仅削弱了劳工权益,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还可能带来不可持续性的经济增长,最终使人类承担严峻的环境代价。在1944年,卡尔·波兰尼似乎前瞻到当今经济全球化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指出当经济完全“脱嵌”于社会时,就如同一根紧绷的弦,一旦自由市场的张力超过限度,将有可能使人类和自然变成纯粹的商品,造成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和社会混乱。同时,卡尔·波兰尼提出了“市场—社会”双向运动理论,即市场发展越自由和迅速,社会自我保护运动越强烈。波兰尼在《大转型》中明确指出,自由市场绝不会是完全自由的市场,倘若完全放任市场,则人们的支付能力完全取决于个人劳动能力,就会随之产生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问题,社会将可能发生动荡。中国在实行了数十载的“发展是硬道理”政策后,开始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实行可持续发展,即将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将民生问题作为重要议题和“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目标,这也可以视为社会的自我保护。
  跨国公司内部其实就像一个小型社会,企业利益是嵌入东道国社会与企业的关系和东道国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之中的,企业不仅要创造经济利益,为股东创造价值,还要注重自身与东道国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员工需求、员工权益的卫士。企业与东道国员工、社会并非纯粹的利益关系,还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由于跨國公司将劳动密集型工作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通过低成本生产和“灵活”的雇佣制度赚取剪刀差,因此企业绩效越高,意味着对员工的剥削越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越强烈,因此跨国企业发展越迅速,东道国员工自我保护运动越强烈。一旦超出企业所能控制的范围,就会发生群体性极端事件,企业将承担巨大的代价。
  
  4、改善跨国公司劳资关系的建议
  
  第一、跨国公司在遵守东道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东道国劳工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要对员工的安全、健康承担超越法律的道德上的责任,切实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遵守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跨国公司的底线,但仅做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不仅要对股东、消费者负责,还要对员工和社会负责。良好的企业形象往往与企业人性化的善举密不可分。
  第二、跨国公司应致力于通过改善生产线的技术工艺而非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来获利。明智的企业主应当从长远利益出发,注重技术创新,开发人力资源而非滥用人力资源。企业主应当意识到企业的利益是嵌入东道国员工利益之中的,当劳工对剥削的忍耐力超过其承受能力,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就会爆发,因此对工人权益的维护实际上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
  第三、跨国公司要加强管理代工厂的日常生产活动,营造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不让代工厂成为“血汗工厂”。跨国公司光鲜表面的背后饱含着一线生产工人的汗水与血泪。代工厂劳工们在微薄的工资福利,在环境艰苦甚至是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的血汗工厂中打造着血汗品牌。跨国公司派遣的监察人员对代工厂日常生产工作的了解局限于工厂负责人的汇报,很难听到来自一线员工的声音,导致公司总部监管不力,侵害劳工权益的事件频发。
  第四、政府应当完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缩短司法流程,加大对跨国公司劳工权益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政府部门在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等和劳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文件时,应彰显人文关怀,缩短工伤认定流程,为救治劳工争取宝贵的时间。劳工权益保障部门还应对劳动者进行维权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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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业病维权走法律程序可达1514天,折射监管缺位[N],中国青年报,2011-02-24
  [3]王绍光,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中国社会科学,2008,(1)
  [4]林义,林熙,卡尔·波兰尼的社会经济思想及其当代价值[J],经济学家,2009,(6)


作者 李诚予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