唿和浩特市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发展现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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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等机构为载体的社区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其自身具有独特的灵活性。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这一新型的养老模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社区养老的发展,进而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所以,分析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现状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老年人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13003602

创建于社区,旨在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综合、优质、便捷服务的为老服务中心,汲取了在家养老与在养老机构养老的优点,这使得老年人在不离开家庭成员的前提下可以在社区的为老服务中心得到很好的照料。因而,依托于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等机构的社区养老可以有效地促进养老方式选择的多样化,并且可以促进老年人事业的蓬勃发展。笔者通过分析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重要性引出探究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发展现状的意义;其次,结合对内蒙古唿和浩特市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发展现状的了解,尽可能深入、细致地分析唿和浩特市的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现状;希望能为老年人及其家人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提供一定的决策依据,也希望能为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进一步发展做一点贡献。

1 促进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发展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经济的进步,生活在城市社区的居民越来越关注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的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中心这一新兴机构的出现对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的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社会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等具体问题的存在,客观上推动了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所以说,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有很大的必要性。

1.1 人口老年化问题突出

依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全国 60 岁及以上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 13.26%,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 8.87%。与 2000 年的人口普查进行对比可以发现,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了 293%,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了 191%。这些数据表明,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还在继续,对于如何满足不断增加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问题日益突出。

1.2 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依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仅为 3.10 人,相比 2000 年的人口普查结果每户人口从 3.44 人减少了 0.34 人。这就意味着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家庭规模也在不断朝着小型化、核心化发展,逐步形成了 4-2-1 式的家庭结构。因而,对于目前存在的一对夫妇赡养四个老人的现象会越来越普遍,而这些老人们如果单纯依靠家庭养老不仅会加重孩子的负担而且也得不到很全面的照料。从年轻人的角度思考,我们会发现当他们为父母进行养老方式的选择决策时,他们不仅要考虑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还要考虑给老人更多的精神慰借。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既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依赖的需求。因而,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有其很大的紧迫性。

1.3 社区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人们在努力、辛勤工作之余会更加关注他们所在的生活区域的环境与质量。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不仅仅是居民的日常居住地,更是居民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依赖的家园,人们在社区居住的同时,还需要在社区获得更高质量的服务与精神情感上满足。

目前,在社区内有为居民提供的日常活动的场所如:小公园,还有与居民息息相关的营业厅如:移动联通大厅、银行服务大厅等,更有社区菜市场、服装店、社区餐厅等,这些既体现了便捷的社区服务,更体现出浓厚的社区的文化,可以说社区的服务会越来越综合、越来越完善。

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作为社区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的是对老年人的关注与尊敬,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更体现出社区对于老年人深切关怀,是社区文化不断发展的象征。因而不断地发展与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是社区文化发展的内在需要。

1.4 老年人事业发展的要求

国家发展的「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30 张。对于老年人事业发展的这一目标,依赖于社区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因而,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不断发展,在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同时,也会促进我国老年人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繁荣。

2 分析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现状的意义

目前,老年人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在家养老和在养老院养老,而许多新兴的养老方式如:以房养老、社区养老等,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人们对于这些新兴的养老方式并不了解;人们的思想观念没有转变,依然依赖于在家养老;这些新的养老方式发展并不完善,所提供的养老服务的质量处于较低层次。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当大多数老年人还在依赖于在家养老时,家庭结构却发生了变化,家庭养老的功能正在弱化和向外转移,老年人无法得到家庭成员的全面、细致的照料,子女的家庭负担也越来越沉重。

综合以上的两个问题,可以看出,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作为一种新型的社区养老机构,是充分开发利用社区资源的有效形式,对于发展社区养老至关重要。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社区养老的发展状况。因而,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现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且不断促进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可以满足不断增加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3 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现状

3.1 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社区照料事物,把日间照料中心、 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机构,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中的老龄服务,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笔者和其他成员在唿和浩特市桥华社区的为老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调研时了解到,管理者并不知晓关于经营社区为老服务中心这一机构,政府具体有什么优惠政策,例如租金、水电费的收取等优惠。

目前,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是综合而且全面的,但是在实施上效果并不明显,养老机构并没有完全享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这是社区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的一个原因。

3.2 机构建设

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主要体现在数量和质量的建设上。从数量上来看,社区内一般只设有一种类型的养老机构,例如在唿和浩特市桥华社区只设有为老服务中心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房屋规模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从质量上看来,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处于低层次,首先,并没有专业的护理人员来照顾老人,这就导致为老服务中心不能接受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其次,目前的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只是一个简单的老年人进行娱乐的场所,并没有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健康管理。

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低水平是目前的现状,这就使得有能力自理的老年人没有必要入住,而没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又不适合入住,这样不仅会造成已建成的部分资源的浪费也会使得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不匹配。

3.3 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满足程度

社区居民们所期待的当然是质量好且数量、种类比较多的社区养老机构。例如:社区内应该包含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临时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但是目前的养老机构形式比较单一,并不能满足所有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社区养老机构建立最普遍的形式是对于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的日间照料。在内蒙古唿和浩特市的大多数社区,并没有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而主要以为老服务中心为主,而为老服务中心只设有简单的日间照料室,面向对象也只是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入住的老年人如果晚上也住在日间照料室并没有专职的服务人员来照料他们。在桥华社区的为老服务中心,笔者了解到目前的为老服务中心(不包括在建工程)的期间照料室有 20 个床位,但是入住的只有不到一半的老年人,闲置的床位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目前,唿和浩特市户籍总人口为 229.6 万人(公安统计年报户籍人口),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 34.68 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 15.1%。这些数据表明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前景是好的,但是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并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需求与供给的不匹配造成大量资源浪费的同时,无法满足没有自理能力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3.4 社会各界的支持

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类群体的支持。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需要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下,不断地开发利用社区资源;需要医生、专业的护理人员等志愿者的加入来提高为老服务中心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需要社会团体和爱心企业的自愿资助来拓宽机构运行的资金来源渠道;更需要居民的加入和支持。

目前,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并没有有效地引入志愿者活动以及企业的参与。例如:如果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可以给大学校园里的志愿者社团提供一个有效地参与途径,大学生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可以帮助老人干一些活儿,如果是护理专业的志愿者大学生还可以为老人作简单的护理,这样不仅为老人提供一些日常的服务,还可以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可谓一举多得。

居民也没有有效地参与途径。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可以充分挖掘社区内部的资源,例如:社区居民在闲时可以作为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志愿者到为老服务中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社区中尊老爱幼的文化氛围,也可以促进居民间的情感交流。

4 结语

建立于社区、旨在为社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不仅会促进社区养老的不断完善,更有利于丰富社区服务功能和发展社区文化。对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发展现状的了解是明确以后发展方向的前提和动力,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可以为更多的老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2010 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S].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 号[R].


作者 武国荣 王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