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的预防对策探讨

作者
作者

摘 要:先罗列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表现形式,后分析原因,提出作为建设单位在委托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公司基础上,作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更要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这些方面着手,进行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错项;漏项;项目特征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01.08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8)规定,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这是强制规定,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实体性子目、非实体性子目,其他项目,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是工程项目数量化和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经常发现工程量清单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形式为错、漏项现象,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中标价、合同价与竣工结算价出入太大,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也是甲乙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提出从招标文件鼓励投标人核对工程量,合同条款完善,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的对策,更好的预防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项风险,对投资费用进行合理控制。

1 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表现形式

一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般都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发布的有关工程标准、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作为建设单位肯定不希望工程量清单出现问题,希望中标价、合同价与竣工结算价差异越少越好。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出现问题的表现形式:错项,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错项。

主要表现形式有,列项名称不对,工程量计算错误,对工程造价影响比较大的是后者。比如,某工程楼梯栏杆扶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只有 400m,实际的工程量为 600m,该楼梯栏杆扶手、栏板做法为:不锈钢栏杆,钢化玻璃栏板,不锈钢扶手,综合单价为 509.00 元/m,费用差额超过 10 万,事后了解到咨询单位没有计算裙楼的工程量。

(2)漏项。

主要表现形式为,列项不全,没有列出图纸中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工程施工中必须完成的工程内容,在改造工程中比较常见。比如,某改造工程需要在屋面开检修孔洞,招标清单中没有该列项,该检修孔洞的工作内容是,钢筋混凝土楼板 180 厚,需要开 700*1760mm 的洞口,洞口侧面需要水泥砂浆抹平,并且需要静力拆除,施工方法只能水钻静力切割,1 个洞口的费用最少需要 5000 多元。

(3)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项目特征表述不准确,不全。比如钢制防火门分项,招标项目特征描述为:甲级或乙级成品钢质防火门,对于门框厚度,门扇厚度,五金、锁、闭门器等内容没有描述,一平米价格也是从几百到上千不等,结算时合价差十多万甚至更多。

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项,对工程造价影响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决定招标控制价的高低,建设单位的投资额,施工单位的利润,会成为甲乙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

2 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的原因

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产生的原因,招标阶段没有人指出这个问题,建设单位管理模式对咨询单位约束不强,造成咨询单位不认真对待,具体来讲因为以下两点。

2.1 投标人不会指出错漏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清单计价规定错项、漏项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清单计价也规定,按图纸实际做法处理,所以投标人清楚后期会补回来。

(1)招投标阶段。

投标人会利用这些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进行不平衡报价,对于错项,如果工程量少了,投标人会价格报高一些,工程结算时收益会增多,如果清单工程量多了,投标人价格报低一些,保证自己收益;多余项,承包人会报低一些,或者该分部分项不填写综合单价;对于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基本都是按定额价格直接套用。

(2)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以错漏项不在承包范围为由拒绝施工,建设单位往往为了赶工期,只能以增项的形式,工程量变更,合同范围变更的形式处理,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二次细化设计或其他内容一旦明确,均按设计变更处理。

(3)竣工结算阶段。

如果合同竣工结算按竣工图进行编制,意味着竣工结算时,重新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的单价编制竣工结算价,错漏项不管是增项、洽商、变更的形式出现,还是按实际做法计价,都计入竣工结算价,并且会获得高额的利润,投标人可以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目的,因此作为投标人不仅没有损失,反而会获益,所以投标人绝对不会指出错漏项的问题。

2.2 咨询人员不认真

咨询人员一般不愿意去现场,对工程具体情况,施工环境,不是特别清楚,只是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进行编制,完成招标工作就认为自己完成任务,至于竣工结算超出多少与自己无关,在招投标阶段,招标文件中虽然要求投标人核对工程量,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地方可以提出;咨询单位清楚,投标人一般是不会提出来错漏项,招标人更是没有能力去审查这个问题,错漏项不会轻易被发现,因此很多咨询单位造价人员不够认真仔细,等到发现问题,招标代理费或咨询费用已经支付,就算咨询费用没有支付完,这时咨询单位也会以施工条件变化,变更发生,施工单位管理等原因为自己开脱。

3 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的预防

通过对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产生的原因分析,选择资质信誉好的咨询单位是首选,作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更加关注招标文件的内容,合同条款的完善,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

3.1 鼓励投标人核对工程量

一般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是在国家发布招标文件范本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的特点、性质,环境起草,要在招标范围的描述,评审标准等条款上下功夫,鼓励投标人认真核对工程量,中标价会更接近实际工程造价。

(1)工程量清单核对。

在招标文件中描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做参考,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图纸,按照国家计量计价规范进行核对,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如果没有异议,一旦中标,竣工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若投标人依据清单计算规则,按照招标图纸,发现招标人所提供的建设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差异大于正负百分之三,可以提出异议;投标人如果核对工程量相差在百分之三范围内,那就按清单报价。如果认为存在错项、漏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图纸工作内容,施工工艺不一致,不规范等现象,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如果得到确认,招标人以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纪要通知所有投标人,应等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效力。这样的条款,投标人更认真核对工程量,把错漏项列入补充清单项,如果投标人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将被视为疑义没有,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如果提出后,招标人不接受,这样的标书放弃也好。这样对投标人是一种约束,投标时不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日后没有机会再提出来。

(2)评分标准调整。

对于开标前提出错漏项的投标人,一旦确认属实,评标时加分,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鼓励施工单位认真检查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也可以预防不平衡报价;另一方面可以让中标价更符合实际造价,接近竣工结算价,比较合理,这样也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量的风险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的精神,投标人没有核对工程量或没有提出来,那是投标人的失误,该部分工程量在施工中,竣工结算不再调整,又可以促使投标人认真对待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工作,最后确定是真实的,不再变化的合同价。同时,不给企图利用错漏项「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机会;同时还可以督促咨询单位认真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否则会很快被发现,不至于建设单位超投资费用,投资失控。

3.2 合同主要条款的完善

合同主要条款是招标文件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招标之前,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仔细推敲,比如,合同范围,竣工结算包括内容。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是合同协议书书中的重要内容,合同范围描述为:建筑(或安装)相关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这样把招标图纸列入了合同范围,中标后施工过程就是「按图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本来就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部分,看到这样的内容,投标人一定会清楚出现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中的内容都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竣工结算。

合同条款中约定竣工结算价包括:投标报价,变更、洽商,只要出现在招标图纸和清单中的内容,没有改变,竣工结算时就可以按照投标报价部分进行结算,该部分不再产生纠纷,只处理变更、洽商就可以了,因此竣工结算不能按照竣工图结算,工程量清单重新编制的条款,对建设单位来讲,投资费用控制不容易失控。

3.3 严格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

建设单位一般都认为造价咨询相关工作已经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只等招投标结果就可以了,不需要造价管理人员。这是错误的认识,作为投资方,专业的造价管理人员对错漏项现象发生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建设单位是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不仅关心中标价,更关心竣工结算价,工程投资额是造价管理的红线不可突破,造价管理人员工作态度、站位、责任心都会为单位后期管理着想,传统的管理模式在竣工结算时要仔细审核工程量,提前到招标前,协同建设单位其他管理人员,造价咨询人员,对工程量清单列项,工程量多少,重要分项项目特征描述,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开会讨论,严格审核,通过与造价咨询单位讨论,解决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规范性问题;也有建设单位对一个工程委托两个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然后进行对比,但这样造价咨询费用会增加,笔者在基建从事造价管理多年,宏观把控非常重要,大大预防了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现象的发生,对于咨询单位只顾造价代理费用,不顾及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的情况,态度不认真等现象进行制约、考核,甚至建立黑名单,对于水平不高,态度不认真,水平低的咨询单位永不合作。

4 总结

在建设单位全过程造价管理中,建设单位只有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三方面打出组合拳,督促咨询单位认真对待,投标人认真复核,建设单位严格审核共同实现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发包人对工程投资额的管理才不会失控。减少施工阶段和工程结算时争议和纠纷的发生,促进全过程造价管理更专业、规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2]张晓丽,尹贻林,李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效力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2,(5).

[3]高印立,黄丽芳.工程量清单错漏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的认定与处理[J].建筑经济,2018,(6).

[4]张珍兰.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导致竣工结算争议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措施[J].建筑经济,2021.


作者 王雯 王粉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