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金生金」的农信银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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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 日,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原副总裁刘永成受贿 323.16 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裁定获刑 10 年。从通报落马到二审判决,时间已过去两年多。2019 年 5 月 21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党委委员、副总裁刘永成涉嫌职务犯罪,接受监察调查。

从 2009 年履新到 2019 年落马,刘永成恰好在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工作了 10 年。这 10 年间,刘永成「靠金生金」「靠企吃企」,大肆受贿,最终落马,也将行贿人拉下水。

副总裁捞钱「云灾备」

刘永成出生于 1959 年,黑龙江绥化人,1976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秘书,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秘书,黑龙江省信用合作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黑龙江省农信联社副主任、党委委员,2009 年 7 月任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副总裁,2011 年 1 月兼任公司党委委员。

2006 年 5 月 18 日成立的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全国 30 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发起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金融服务企业,主要运营平台是农信银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全资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出资入股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其经营范围包括办理成员机构汇兑、银行汇票、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等。

2017 年 4 月 20 日,刘永成在《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座谈时说:「银行业支付清算市场迎来了人行清算总中心、中国银联、网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商行清算中心五家并存的市场格局。为适应新业态带来的激烈市场竞争,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除做好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清算服务之外,还要加强共享灾备中心的建设和服务机构的扩容。」

他所说的共享灾备就是「云灾备」,是将灾备看作是一种服务,由客户付费使用灾备服务提供商提供灾备的服务模式,以保证在灾难发生后能够快速、准确地恢复客户的业务数据和关键应用系统,保障客户业务的连续运行。刘永成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其受贿的大部分钱款与「云灾备」项目有关。

事实上,早在 2018 年下半年,刘永成的违法行为就已暴露。2021 年 1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加大腐败案件揭盖子力度》指出,2018 年下半年,对反映问题集中的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时任党委委员、副总裁刘某涉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

今年 11 月 2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加爱接受访谈时再次提到刘永成案。他说,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组集中力量查办了货币发行、支付清算等央行系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案件 36 起,已给予开除党籍等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起诉的 22 人,其中包括 8 名司局级干部。比如,刘永成在招标采购、设备维保、人员招录等事项上大开方便之门,涉嫌受贿 300 多万元。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裁刘永成。

与合作伙伴打得火热

刘永成共受贿 4 起,均发生在 2011 年至 2019 年他担任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党委委员、副总裁期间。在为企业承揽农信银项目中,黄某是一个重要角色,也是对刘永成行贿金额最大的关键人物。

2007 年 7 月,32 岁的黄某担任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胜天成公司)销售经理。彼时,刘永成还未到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2010 年初,黄某负责对接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销售工作,包括「云灾备」项目系统调试、安装等,结识了时任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副总裁刘永成。

2013 年初,刘永成拟在北京海淀区买一套价值 800 万元的房产,黄某凑了 240 万元借给刘永成,后刘永成还款 60 万元,剩余欠款 180 万元以免除债务的形式收受。黄某表示,「当时华胜天成公司中标农信银公司『云灾备』项目第一期 A 标段,我作为项目经理,希望 A 标段顺利验收、结算尾款,并争取云灾备系统后续运维的项目,所以借钱给刘永成,希望维持好关系。刘永成对项目也给予了关照。」

2014 年初,黄某等部分员工从华胜天成公司辞职。刘永成找到黄某,商量能否将老员工找回继续为「云灾备」项目提供服务。2014 年 3 月,黄某出资成立了中科天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叁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叁甲公司」)。截至 2018 年底,该公司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共签合同 25 个,合同金额 3900 多万元。

黄某利用自己公司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合作的便利条件,充当「掮客」促成环天宇正公司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合作。2016 年底,环天宇正公司作为某代理商中标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采购项目,但该项目利润空间不大,为向某代理商要到折扣,黄某出面请刘永成协调,给环天宇正公司增加了返点,环天宇正公司获得了利润。事后,该公司负责人马某送给刘永成好处费 23.4 万元。

因工作上的交集,刘永成对黄某也更加的信任,两人在后来频频发生金钱交易。

2014 年底,哈尔滨农信社改制。2015 年 3 月,刘永成向黄某介绍购买哈尔滨农商行的职工内部股,黄某出资 70 万元购买了 50 万股,刘永成授意交给自己的侄子刘某代持。刘永成共收受股权及分红款 51.95 万元。刘永成还以报销个人票据的形式,收受黄某给予的钱款 5.55 万元。以上受贿共计 237.5 万多元。

据刘永成供述:黄某之所以借钱给其买房,帮其买股份、不要分红等,是看中其作为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副总裁,有决定性作用和影响力,在签订合同、招标过程中帮黄某很多忙。黄某想维护住这层关系,能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拿到项目,获得巨大利益。

此外,刘永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安排工作受贿 62.25 万元。

行贿人和受贿人同获刑

2019 年 5 月 14 日,刘永成被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带走,后被送至东城区监委接受审查。经认定,刘永成的受贿总数额为 323.1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2021 年 7 月 21 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刘永成受贿案和黄某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叁甲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 60 万元;被告人黄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4 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被告人刘永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追缴被告人刘永成违法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永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主要理由是:他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部分受贿金额计算错误,其受贿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定: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刘永成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017 年 5 月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党组织关系划转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党委正式批准成立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党委,刘永成仍任该中心党委委员,继续在该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应当认定刘永成为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从 2011 年 3 月起至案发,刘永成的身份始终是国家工作人员。11 月 1 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殷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