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逃」的企业家

作者
作者

6 年来,民营企业家朱才成身负「职务侵占罪」疲于奔命,创办的企业不得不停产。虽经公安部督办,该案最终被认定为错案,纠错后相关部门却迟迟未启动追责机制。

过去的 6 年,朱才成如惊弓之鸟。

51 岁的朱才成是湖北省仙桃市远宏无纺布制品厂(以下简称「仙桃远宏厂」)的法定代表人,2007 年,他的企业正处于鼎盛期时却戛然而止。原因是,他被网上追逃、跨省羁押,在家属上交 72 万元被取保候审后仍麻烦不断。

期间,他跑去深圳躲避,从不敢抛头露面。

直到今年 9 月,这种惊惶失措的生活才告一段落,朱才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被公安部认定为「错案」。

2013 年 10 月 8 日,办案机关将 80 万元的案件退款返还给朱才成。但在这之后,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启动追责机制。

不可思议的「职务侵占」

朱才成近 5000 平方米的三层厂房空空荡荡,至今已闲置 6 年。

偌大的车间里,仅可看到少量手术服、窗帘等无纺布产品丢弃在角落中,办公桌上蒙上了厚厚的灰尘,显示已久未有人使用。

事实上,这个企业在 2006 年时拥有不错的销售业绩和规模:当时拥有职工 200 多人,销售无纺布材料 2800 万元,出口无纺布制品 700 多万元,产品远及美国、加拿大。

现如今,曾红火的企业已经彻底垮了。

在仙桃,认识朱才成的人都说他是一个颇有经济头脑的商人。当时他掌控着其所在地无纺布企业的原料供应。而他的供货商是位于湖南岳阳的湖南长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进公司」)。

2006 年之前,两个公司一直合作愉快。

2006 年随着仙桃市场完全打开,合同快到期,双方因货款和提成没有结算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作为原告,朱才成将湖南长进公司起诉至仙桃市人民法院,而对方也将朱才成起诉到岳阳市法院。

2007 年 8 月 22 日,仙桃市人民法院刚刚开过庭,案件还在正常程序中。谁也没想到,6 天后,朱才成突然被岳阳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羁押,仙桃市人民法院不得不宣布中止诉讼。

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朱才成觉得不可思议。

湖南长进公司虽然是国有企业,但朱才成称自己「不是湖南长进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它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而且与湖南长进公司签订的《仙桃销售办事处经营服务承包协议书》也是民事代销合同关系。经济纠纷与职务侵占是风马不相极!」

躲在荷塘 3 小时

在被岳阳市警方羁押前的一个月,即 2007 年的 7 月 12 日,朱才成的名字就已进入到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名录中,只是朱本人并不知晓。

8 月 28 日,朱才成和妻子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民警发现其已被网上追逃。案件类别上写着:职务侵占案;简要案情及附加信息一栏写有:2004 年至 2006 年,朱才成担任湖南长进公司驻仙桃销售处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侵占应收货款 200 余万元。

民警请示派出所领导后,当场将其拘留,并根据网上信息通知了办案机关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当天下午 4 时,岳阳楼警方 10 余人出现在彭场水陆派出所。

当时民警将朱才成围了起来欲强行带走,朱才成的妻子赶紧给他的律师打电话。律师赶到现场时,对岳阳楼分局民警表示:两家企业是经济纠纷,你们这样抓人是错误的。不过办案民警表示:抓错了我们赔!

混乱中,朱才成得以逃脱。他躲在厂房后面荷塘的荷叶下 3 个小时,才敢上岸。

一个月后,他还是没逃出岳阳警方的视线,被羁押。

羁押期间,警方的问话内容很简单,只是问朱才成为什么又注册了另一家公司「仙桃市明光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朱才成表示,以前办的是工厂,没有出口权。办这家公司是为了和国外做生意,出口无纺布产品。

9 月 30 日,被岳阳市警方羁押 32 天的朱才成恢复了自由。

后来朱才成得知,取保候审的代价是妻子吴友枝交钱领人。当时警方要求吴友枝交钱,金额从 200 万元谈到 100 万元,吴友枝东拼西借向岳阳市警方交了 72 万元钱,岳阳市警方还扣押了朱才成的桑塔纳轿车才同意放人。

据朱才成反映,把他放回来之前,岳阳楼警方要他照抄一份早已写好的保证书,并在上面签字。保证书中的主要内容是朱才成在当年 12 月 15 日前要再退赃款 30 万元。

取保回家的朱才成,先后几十次接到岳阳楼公安分局办案民警的催款电话。他怕再被抓,跑到深圳待了 10 天、在招待所躲了几天,去邻居家、亲朋家东躲西藏,就是不敢回家。朱才成虽然知道自己没有犯法,但看到警察就害怕。

艰难纠错

此番事件导致朱才成的工厂被迫停摆,吴友枝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但直到 2012 年 7 月,朱才成的案件才有一线生机。

当时,因取保候审通知书被仙桃民警不小心弄丢,吴友枝和民警发生争吵。她找到了时任仙桃市公安局政委卢启华,要求组织出面解决问题。

卢启华认真研究了她拿来的举报材料,认为朱才成一案确有瑕疵,立即向仙桃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进行了通报。

「我们与朱才成没有任何亲属关系,帮助他们主要出于维稳大局。问题如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对我们地方维稳有益无害。」卢启华坦承。

此后,仙桃警方几次与岳阳警方沟通,也多次向公安部汇报情况。

在公安部警务督察总局的督办下,2012 年 11 月 30 日,岳阳楼公安分局作出了《撤销朱才成职务侵占案》决定书。

2013 年 9 月 27 日,在岳阳市公安局,由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领导、湖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湖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等六方人员参加的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解决朱才成的诉求问题。此时,朱才成也在会议室门外等待消息。

参与会议的卢启华称,会议认定该案是「错案」,初步形成「撤销案件、纠正错误、做好理赔、追究责任」的结论,岳阳警方高度重视并当场表态,会上的问题下去要抓落实,不过夜,同时组成专班向朱才成当面道歉。

会议后,岳阳警方积极准备退款。

10 月 8 日,朱才成拿到了 80 万元的案件退款。这 80 万元,朱才成认为包括自己 6 年前交给岳阳警方的 72 万元,以及一辆小车的暂扣款。

不过,在签字时,岳阳警方并不同意他写下所领款项的明细,只允许他在一张领款凭单上写下金额。

「这不公平。」朱才成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要求警方赔偿。他自称不是「狮子大开口」,而是希望办错案的公安机关能给予他合理的赔付,出具正式的文书,并向他公开道歉,恢复他的名誉,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仙桃市一名不愿具名的政府官员认为,岳阳警方的态度并不积极,只是出于一种应付。

不过,这种说法却被岳阳市官方否认。

10 月 15 日,岳阳市委宣传部陈徐恩表示,事情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当事人比较满意。

岳阳楼公安分局一名李姓队长表示,岳阳警方会积极解决此事,当事人反映的诉求会逐步去落实。


作者 张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