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层党风廉政巡察的都江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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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 江堰市为积极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打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传导最后一公里,2015 年底以来,在省委和成都市委巡视联络办的支持和指导下,率先启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通过半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完成了对市属 19 个乡镇(街道)和经开区的全面巡察,取得阶段性成效。

基本做法

健全组织体系,组建专门队伍。建立市委常委会、市委「五人小组」按月听取和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同时创新设立市委基层党风廉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巡察工作联络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督导巡察工作。另一方面,在坚持「一次一授权」的基础上,大力探索巡察队伍专职化,首批在全市抽调懂专业、敢监督、作风正的干部 70 余名,组成 10 个巡察组。

强化制度支撑,规范开展巡察。结合巡察需求,专门研究制定 8 项巡察工作制度,初步建立都江堰市巡察工作制度框架。同时,建立巡察协作机制,构建起大协同、强联动、深融合的巡察工作新格局。

把握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各巡察组坚持巡察向巡视看齐,把精准发现问题作为核心,切实增强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震慑力。突出对重点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巡察监督,着力了解精准扶贫、财务管理等方面反映突出的事项,着重发现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三重一大」等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抓实巡察整改,深化成果运用。高度重视巡察成果运用,坚持做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探索建立共性问题承办制、个性问题专办制等「五制」措施;推行「整改报告承诺书」制度,采取电话催办、专项督查、随机抽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实行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五账管理法」,盯着具体事、具体人不放,灵活机动地杀「回马枪」。

主要成效

实现关口前移。巡察促进了中央、省委和成都市委巡视巡察制度向都江堰市乡镇(街道)和社区基层一线延伸,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巡察,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 50 余项涉及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经费监管、强化干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激发干部担当。都江堰市始终坚持「一巡多用」,将巡察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牢固树立「重实才、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大胆地提拔和重用优秀干部。结合乡镇换届,提拔重用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一线干部 108 名,诫勉谈话和组织约谈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等行为的干部 17 名。同时将巡察中发现的一批素质好、潜力大、品德佳的干部纳入选人用人视野。

提升党建水平。及时发现被巡察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一系列问题,为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活力、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提供了可靠参考。特别是专项巡察将干部作风作为重点并贯穿始终,有效密切党群干群联系。

维护群众利益。10 个首轮巡察组及时发现虚报冒领、贪污受贿、截留挪用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95 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62 名,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14 件 16 人,移送司法机关 2 件 3 人。同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出行、饮水、用电等困难和问题,收集的民生类问题 303 个,立行立改 189 个。

经验启示

党委重视是前提。都江堰市委把巡察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把支持巡察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对于巡察工作,市委常委班子坚持做到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亲自指导、亲自协调。

群众支持是基础。巡察组一方面坚持「善接地气、一沉到底」的原则,着力克服「人熟抹不开情面」的问题,通过召开「坝坝会」等方式,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到基层走访、宣讲政策,消除群众心理顾虑,提高支持率和参与度。另一方面,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敏感、矛盾集中问题,反复核查验证,及时协调处理。

聚焦主业是关键。巡察工作不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和纪律审查,都江堰市重点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精力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诉求。

抓好整改是根本。在工作中,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坚持边察边改;对需要反馈整改的问题,坚持限期整改,集中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移交整改,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处理;对所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坚持回访整改,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作者 张余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