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鲁签订黄河流域「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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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拍摄的「黄河三峡」景色

黄河流域首个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已正式签署。日前,山东省与河南省签订《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明确最高补偿资金规模达 1 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在水质基本补偿方面,水质年均值在 Ⅲ 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 6000 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 Ⅲ 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 6000 万元补偿资金。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关键污染物指数每下降 1 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 100 万元补偿;每上升 1 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 100 万元补偿。该项补偿最高限额 4000 万元。

以 1 亿元作为「筹码」,倒逼跨流域生态治理加码,无疑是一记实招:对两地而言,这 1 亿元置于财政盘子中,未必算多惊人的数额,比这「1 亿元」更重要的,是生态治理的决心。山东、河南此次「对赌」,绝非突破规则的举动,而是在制度框架下的规则化操作。这份协议的签订,是黄河全流域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流域生态保护规划也相继出台。近年来,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正从点到面渐次铺开。

如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新安江(源安徽,入浙江)」,就是安徽、浙江自 2012 年起以水质「约法」,共同设立环境补偿基金,推动了新安江水质的改善。2018 年,该试点工作还入选中国「改革开放 40 年地方改革创新 40 案例」。

这次鲁、豫两地签订了黄河流域首个省际生态补偿协议,将具体补偿标准清晰地呈现出来,让不少人对跨省生态补偿的操作方式有了更多的认知。就生态环境保护而言,类似的跨区域协同治理动作也应多多益善。


作者 本刊编辑部